关于开展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的通知.doc
中共晋城市委统战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 晋城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 息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业联合会: 党的十八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 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来一大批 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 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现改革开放 40 年来全市民营企业 家“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 作用,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为美丽晋城高 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决定开展晋城市第二届优 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主 要出资人(不含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国籍人士);市直商协 会主要负责人及市工商联企业家常委以上人员(在晋城必须有 企业实体); 为更好地展示改革开放 40 年来为晋城经济社会做出积极贡 献的民营企业家形象,培养造就一支宏大的新晋商队伍,曾受 过全国和省、市劳模、先进表彰的非公经济人士近年来持续发 挥优秀建设者作用的,可继续参加这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拟评选表彰晋城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0 名。 其中,6 个县(市、区)、开发区拟表彰人选共 22 名,市直 范围拟表彰人选 8 名。各县(市、区) 、开发区、市直按表彰名 额分配指标的 1:1.2 比例差额推荐(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 情况见附件 2)。 二、评选条件 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对象 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人选要突出政治标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听党的话跟党走, 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爱国敬业、守法经营、 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积极参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 2 育实践活动,积极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综合评价过关。按照晋统发〔2016〕7 号文件要求,人选 须经由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统战部门、组织部门等 15 个部门所 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且评价结果必须为合格 以上。综合评价结果为 A 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人选;综合评 价结果为 B 级的,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即第一项指标)必须 为 A,方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 3.致力转型创新。人选所在企业能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落 实我市“转型综改、创新驱动”的要求,围绕“三大目标”建设,传 统产业企业能够致力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 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坚定不移走转 型升级之路,是所在地转型发展或深化发展的标杆企业;新兴 产业企业符合我市转型创新发展方向,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 先地位,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优先考虑从事新能源、新材 料、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商务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旅游、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业类企业 及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典型企业。 4.社会责任感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 略、精准扶贫、光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特别是在“百 企帮百村——精准到户”扶贫行动中有积极表现的要优先考虑。 3 5.诚信守法经营。人选所在企业须依法纳税,人选须守法诚 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重视和支持企业党的建设,工会组织健 全,劳动关系和谐。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 逐级推荐、择优选取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核三公示” 制度,“两审核”即经人选所在县级、市级两级审核, “三公示” 即分别在本单位、县级和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 1.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统战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工商部门、中 小企业局、工商联组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同级党委审 定后,按排序推荐上报。推荐中要注意把握结构,既要有改造 升级转型发展的传统企业,也要有基于“互联网+”新业态、新 模式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涌现出来的新兴产业代表; 既要包括在本行业具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的大型领军企业, 也要兼顾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以及 新的社会阶层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同时,各地要机密 结合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要注意统筹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 期、不同阶段、不同行业涌现出的代表人物,特别是改革开放 之初创业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和 90 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中 坚力量,以及近年来涌现出的“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中的优 4 秀代表。 2.各县(市、区)、开发区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考 察、审核,并在本区域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 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市工商联负责 市直推荐对象的推荐、考察和公示,提出推荐人选,按排序上 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开发 区和市工商联推荐的人选进行统筹审核,报请市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市委同意后,在《太 行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本届评选表彰正值改革开放 40 周年,时 间节点特殊,社会关注度高,有关单位和部门思想上必须高度 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把人选政治关,认真组织评选推荐, 真正推选出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代表性较强、社会贡献大、体 现时代性的优秀非公经济人士,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 榜样。 2.严格推荐程序。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做到一个标准不低、一个程序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确保评选 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 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安全生产、经信、统 5 战等部门意见。各地初步拟定推荐人选后,在上报本级党委之 前,要提前与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协商, 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名单、人选结构、综合评价、推荐理由等 有关情况。沟通协商后,上报本级党委审定,正式上报市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肃评选纪律。对没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 荐,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 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评选机构和市工 商联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 有关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评选机构和市工商联须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内容包括:《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4)《推荐人选汇总表》 (见附件 5,推荐对象 2 个以上的,在表中排出先后顺序)各 1 式 4 份;同时报送推荐报告、考察报告和综合评价总评表。推 荐报告包括评选活动组织情况、人选情况等内容。有关表格电 子版可到晋城市委统战部网站公告栏下载。对未按时间要求报 送的,视为主动放弃表彰资格。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非公经济人士,授予“晋城市第二届优秀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小企业 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组成“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 组织领导(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 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评选 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 联 系 人:韩 冬 张嘉云 联系电话:0356—2198323 手 机:13633567788 电子邮箱:jctzbjjk@163.com 联系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 289 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1026 室 邮 编:048000 附件:1.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 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2.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7 3.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推荐审批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晋城市委统战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城市中小企业局 晋城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 年 9 月 4 日 8 附件 1 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组 长:焦光善 副组长:梁红兵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新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王建辉 市中小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刚强 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 宋丽莉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 员:李卫平 市人社局副局长 梁建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智慧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守顿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陕建峰 市工商联副主席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经 济科,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梁红兵(兼) 副主任:韩 成 冬 市委统战部经济科科长 员:张跃平 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科长 郑万祥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科科长 宋晓东 市工商局监管科科长 孟高峰 市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群山 市工商联科长 9 附件 2 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30 人) 推荐单位 表彰名额 推荐名额 城区 3 4 泽州县 4 5 高平市 5 6 阳城县 4 5 陵川县 2 3 沁水县 2 3 开发区 2 3 市直 8 9 10 附件 3 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审批表 参 评 人 企业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11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表格内容须用钢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一定要工整清 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企业名称必须与在工商登记机关注册 登记的名称一致,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填起,不得断档,时间段 保持相互衔接; 四、主要社会职务填报在市级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 和工商联的现任职务; 五、主要荣誉填报获得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优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市级及以上荣 誉; 六、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分类的大类填写,企业类型按国 家标准分类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数据以 2017 年底为准; 七、所附先进事迹必须真实可靠,重点突出; 八、公示情况说明的左栏填写在被推荐单位公示情况,右 栏填写在本地或部门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示部门公章; 九、此表上报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12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族 党 派 学 历 学位 职 称 企业名称 及职务 本人联系 方 式 主 要 社会职务 主要荣誉 个人简历 参加社会 公益事业 情况(注 明时间和 项目名称) 累计捐款 捐物价值 总额(万 元) 13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 寸)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或 服务名称 企 业 主 要 情 况 主营 1: 占销售收入比例 % 主营 2: 主营业务 领域及占比 (占销售收 主营 3: 入比例按照 降序排列) 主营 4: 占销售收入比例 % 占销售收入比例 % 占销售收入比例 % 主营 5: 占销售收入比例 % 2017 年 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资产 总额 销售 收入 税 后 净利润 负债 率 纳税 总额 % 党群组织 建设状况 企业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传 邮 联系人 箱 14 真 员工数 (单位:人) 主 要 事 迹 (请另附 2000 字以内的先进事迹详细材料) 推荐对象签字: (企业印章) 年 15 月 日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 示 情 况 说 明 经 年 在 月 日至 月 日, 经 年 范围内进行公示, 在 群众无异议。 月 日至 月 范围内进行公示, 群众无异议。 公示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16 日, 公示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信委: 人社局: 县 级 (签章) (签章) 年 年 月 日 工商局: 月 日 工商联: 评 选 组 (签章) 织 年 意 见 月 (签章)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统战部: 中小企业局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 党委 (市 工商 县级党委(市工商联) (盖章) 联) 年 意见 17 月 日 人社局: 经信委: (签章) 年 市 月 (签章) 日 工商局: 年 月 日 工商联: 评 选 组 (签章) 织 年 月 (签章) 日 年 意 见 中小企业局 统战部: (签章) 年 月 (签章) 日 年 18 月 日 月 日 附件 4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职务: 工商部门意见: 企业名称: 税务部门: (签章) (签章) 年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章) (签章)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签章) 日 年 月 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意见: 中小企业局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统战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19 附件 5 晋城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推荐人选汇总表 县委统战部(代盖章):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填报日期: 民族 学历 党派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职务 备注:1.主要社会职务填报在各级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和工商联的现任职务; 2.“分类”是指:①大中型企业人选;①小微企业人选。以上请选择一项填写号码。 20 年 月 日 分 类 综合评 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