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廊坊市财政局文件 廊财农〔2021〕35 号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河北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的通知》(冀财农〔2021〕39 号),现下达 2021 年中央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该 项资金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 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 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 1 — 一、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1〕19 号)、《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 (冀财农〔2021〕26 号)和《廊坊市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廊财农〔2021〕31 号)要求,切 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 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 总规模的 50%,且不得低于 2020 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认真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 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收到指标文件后,同步录入 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 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4 日 — 2 — 附件 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县(区)名称 金额 备 注 振兴补助资金 廊坊市合计 62 广阳区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 18 固安县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 20 永清县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 24 — 3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县(区)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 — 4 — 2021 年 6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