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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茭道镇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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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茭道镇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 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 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视频会议部署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金 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义县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 全生产“三件大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以对 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开展 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 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以“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为主 要任务,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 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 点,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排查发现的 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 立健全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一)重点对象。以人员密集区以及医院、学校、幼儿 园、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和改扩建 自建房为重点对象,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6 月 10 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8 月 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 月底前,全面 完成重点对象安全隐患整治。 (二)其他对象。其他区域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在 7 月底前,完成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8 月底前,完 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 月底前,完成四类重点 房屋解危工作,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12 月底前,所 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三、工作举措 (一)分组负责,排查到位 1.业主自查、村(社)组织网格化初查。压实业主(产 权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村(社)要组织人员上门,将初 查与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自查同步开展,现场填报《城乡居民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2),第三次普 查国有城镇房屋调查涉及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调查数据(见 附件 5、附件 6)。 2.镇级网格化排查。乡镇排查要与业主自查、村(社) 初查同步跟进,以社区(村)为网格,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 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 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 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 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 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各村(社)要对网格内发现的隐 患和处置要做到全过程留痕,相关图文资料收集后交给各村 第一书记,第一书记收集好后交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董震处。 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形成排查整治总结报告和汇总台账,相关 总结及台账资料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董震收集各村资料进 行汇总总结。 (二)力量组织,配置到位 1.组织排查力量。各村(社)以网格为基础,充实摸排 力量,分组分片包干开展排查,分组数量和人员配置力量要 确保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排查任务。邀请有房屋建设经验的 农村工匠协助摸排工作。 2.组织技术力量。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及时邀请上级部门 对排摸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指导帮助村(社)开展排 查整治,及时解答摸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摸排质量, 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解危到位 1.把握标准,分类鉴定。要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 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 《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 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 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 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同 步组织专家进行研判,8 月底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 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 10 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 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 12 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 鉴定属于 A、B 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 无需再鉴定。 房屋安全性鉴定由政府采购统一组织招投标和鉴定。经 营性房屋鉴定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 2.专业治理,及时解危。按照“谁所有谁整治”和属地责 任的安全管理原则,村(社)负责督促指导业主(产权人) 整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 制定整治方案,限时整改。对排查中新发现的人员聚集使用 或居住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建档、 边腾空、边治理,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期 间房屋安全管控,全面落实“D 级危房应拆尽拆、C 级危房加 固到位,风险来临应转尽转”的要求。 3.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 建、扩建行为和人员聚集性非法经营活动场所,要依法依规 从严处理。对其他涉及用地、立项、规划、经营等领域的违 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要加强对房屋 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鉴定活动依法依规,鉴定结果 真实准确。 (四)创新监管,管控到位 1.规范建房管理和使用安全。做好《浙江省农村住房建 设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管理服 务系统落地应用的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农村住房建设活动的 监督管理,建设三层及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统称 低层农村住房),设计可选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 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施工可委托具有 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建设非低层住房的,应当委 托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者注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施工需委 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要严格把控房屋使用安全,将房屋安 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 2.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将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 巡查,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实施全方位管控,强化行业监 管责任、落实村(社)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落实, 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动态清零”。健全自 建房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服务力量,强化自建 房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零执法 机制。 3.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 “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建立农房审批、建 设、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突出加强在建农 房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带方案审批和过程“四到场”等 制度,对发现疑似危房利用“危房改造”场景进行闭环处置。 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农房安全底线。5 月底前,农房“浙 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全覆盖。国有土地上 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 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 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附件:1.武义县茭道镇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 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 5.县(市、区)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6.县(市、区)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附件 1 茭道镇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为强化城镇自建房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茭道镇 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臻、方燕燕 副组长:郑伟忠、汤俊侃 组 员:胡智旺、李晓仙、王兵、施恰恰、陈亮、陈建 熙、方凯、徐天昱、王秀雪珂 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茭道镇城 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主 任:汤俊侃 副主任:陈亮、方凯 组 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全体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副 主任 茭道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1.镇班子成员对分管责任线、片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2.各办公室对主管行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3.联系村(社)的第一书记对联系村(社)范围内的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负有监管责任。 4.村(社)主职干部对行政区划内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村(社)村干部 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其他村(社 区)两委成员村干部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 5.各村(社)摸排人员要做好各自网格内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摸排工作。 督查考评组: 组长:李晓仙 组员:金晶、徐劼、朱荣峰、陈小金 定期对各村(社)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将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纳入各村(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 整治工作中摸排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相关村 (社)、单位部门,严格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酿成事故、 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 技术保障组: 组 长:陈亮、方凯 副组长:陈龙、徐劼 组 员:王幸、陈豆豆、李志成、董震、楼嘉鹏 指导帮助村(社)开展排查整治,及时邀请上级部门对 村(社)排摸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及时解答摸排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保证摸排质量,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 利开展。 政策宣传组: 组长:王秀雪珂 组员:杨心怡 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 育,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 愿,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典型 示范,打好百日攻坚,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 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 发文。 附件 2 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1.基本情况 地 址 省(市、区) 市(州、盟) 组 路(街、巷) 号栋 县(市、区、旗) 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是否四类 房屋用途 土地性质 所在区域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是(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房屋)□否 具体用途包含(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 其他自建房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建筑层数 房屋基本信息 建成时间 层 建筑面积 □建造年代(□1980 年及以前□1981-1990 年□1991-2000 年 □2001-2010 年□2011-2015 年□2016 年及以后)□具体年份: 平方米 年 2.建设情况 设计方式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建造方式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 □其他 结构类型 改扩建情况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其他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 □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3.管理情况 已取得的行政 许可(多选) 违法建设和违 法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是 □否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4.排查情况 现场状况 1.周边情况:□无异常 □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房屋周边有工程建 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有破墙开门、开窗 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2.地基基础:□无异常 □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 现场调查结果 散和剥落;□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3.墙体构建(单选) 3.1 砖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 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受潮渗漏 3.2 石砌墙:□无异常 □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交接处 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 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3.3 生土墙体:□无异常 □墙体开裂严重; □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 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3.4 承重木构架:□无异常 □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 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卯榫 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3.5 梁柱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 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3.6 楼板混凝土构件:□无异常 □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楼 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4.楼屋面:□无异常 □明显变形 □明显裂缝 □较严重渗漏 □老化破损 □无变形损伤(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初步判定 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不安全) □暂无危险房屋(基本安全) □潜在危险房屋(需要安全鉴定) □是 □否 鉴定时间 鉴定机构名称 年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 鉴定结论 房屋安全等级:□A 级 □B 级 □C 级 □D 级 5.整治情况 整治措施 □管理措施(多选)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工程措施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人员撤离 □其他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 □补办手续 □罚款 □没收 □其他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村(社)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镇街、联盟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 (集体土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填报人: 月 联系电话: 日 鉴定 地 区 确认 已整 整治方式 危房 治数 (户) 数量 量(户) (户) 四类 发现 排查 重点 疑似 总数 房屋 危房 C D C D (户) 数量 数量 级 级 级 级 (户) (户) 拆 维 其 处罚情况 立案 处罚 移送 除 修 他 (起) (起) (起) ( 加 新 固 建) X X 村 注:本表格每周三下班前报送茭道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专班 联系人:董震 715068 附件 4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 (国有土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填报人: 月 联系电话: 日 鉴定 地 区 确认 已整 整治方式 危房 治数 (户) 数量 量(户) (户) 四类 发现 排查 重点 疑似 总数 房屋 危房 C D C D (户) 数量 数量 级 级 级 级 (户) (户) 拆 维 其 处罚情况 立案 处罚 移送 除 修 他 (起) (起) (起) ( 加 新 固 建) X X 村 ... 注:本表格每周三下班前报送茭道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专班 联系人:董震 715068 附件 5 表 号: 浙 建 设 城 镇 房 屋 1 表 制定机关: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准机关: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浙 统 制 〔 2 0 2 2 〕 1 6 号 有效期至: 2 0 2 3 年 2 月 县(市、区)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编号 名称 坐落地址 坐标 X(经度): Y(纬度): 竣工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建 结构类型 □钢结构 结构 筑 抗震等级 □砖木结构 □其他 □一级 □二级□木结构 □三级 □四级 物 情 况 □钢.钢混结构 □钢砼结构 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总建筑面积 竣工图纸存放 □城建档案馆 □自存 建筑幕墙 □玻璃 □石材 □金属 电梯 □垂直电梯 □其他 □自功扶梯 □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 直管公房 权属 该建筑物包含的 住宅总套数(间 状况 数) 按产权性质分 2 单位自管公房 单位自管房 3 私房 私房 其中:①商品房 其中: 商品房 ②房改房 房改房 ③拆迁安置房 4 其他 拆迁安置房 □无 □混合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管理 物业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状况 联系人 电话 属地管理 街道(乡镇)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地基基础 社区 □无异常 □沉降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明显倾斜 □低洼积水 □其 他(□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钢筋混凝土 □一般 □严重)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 (□轻微 □一般 □严重) 梁 □木 现 场 □钢 调 □钢筋混凝土 查 柱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 轻微 一般 严 □一般 □严重) □腐朽蛀蚀(□轻 重 ) 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 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 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混凝土胀 裂(□轻微 □一般 □严重 ) □木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霉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钢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 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 一般 □严重 ) □砖 承重 墙体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砖(砌砖)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混凝土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楼盖 屋盖 构造连接支撑 围护分隔墙体 围护结构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门窗 外挂物 附属构件 电路设施 设施设备 给排水管道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 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 一般 □严重 )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 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 一般 □严重 ) □无异常 □先天缺陷(□未设支撑 □ 结构构造简易 ) □明显变形 □各构 件连接处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外墙饰面空鼓脱开 (□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 漏(□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轻微 □一般 □严重) □无异常 □经常跳闸 □无异常 □严重) □严重 ) □老化破损(□ □老化破损(□ □老化破损(□ □经常断电维修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堵塞(□轻微 □一般 场地环境 燃气管道 □无异常 □严重) 房屋场地 □平地 □山脚 □悬崖 □低洼地带 □塌陷区 □水库边 □其他 □无异常 □其他 □无异常 □其他 □无拆改 □土体扰动 相邻施工 化学侵蚀 结构拆改 历史使用 □老化破损(□轻微 □漏气 □振动 □降水 □盐酸 □硫酸 □一般拆改 □一般 □海水 □严重拆改 加层改造 □无加层 □加一层 加三层及以上 修缮加固 □正常使用 □质量原因 □灾害原因 □使用功能原因 □其他原因 历史灾害 □正常使用 □火灾 □风灾 □雪灾 □水灾 □地质 □其他 □无变更 □住宅变商业用房 □住宅 变办公用房 □办公变商业用房 □工业 用房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办公用房 □其他 使用功能变更 □加二层 □ 其他调查 内容 排 查 情 况 排查结果 □甲类 □乙类 □丙类 判定为丙 类时,主 要危险点 描述 鉴定情况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A 级 □B 级 相 1、立项文 件 2、规划许可 关 3、竣工验 收备案 4、监理 5、鉴定报 告 6、其他 附 件 资 料 □C 级 □D 级) 调查登记 机构 调查人员 审核人员 主管部门 登记日期 填表说明 《调查登记表》是记载反映各市、县(市、区)既有住 宅房屋建设、使用、管理等基本信息的登记表。各市、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 登记表,但必须包含本表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各县(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监管档案时,可将本表作为档案内的 首个文件,街道乡镇社区、产权使用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 单位)建档时可参照使用。《调查登记表》不必上报各市主 管部门和省建设厅。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调查登记表》 为依据,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撰写《分析报告》, 《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均需按时上报各市主管 部门和省建设厅。相关指标解释如下: 1、编号:以幢(栋)为单位,对城镇范围内所有既有 住宅房屋进行编号,要求一幢一号,不漏编、不重复,已登 记的楼幢编号保持不变。编号应延用系统原编号规则,即按 “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居(村)委会 项目 - 实物幢”。 2、名称:指该幢住宅房屋的名称。 3、坐落地址:指该幢住宅房屋坐落地址,整个住宅小 区核准一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住宅小区的地址。 4、坐标:指该幢(栋)的任意一点的坐标(坐标系采 用 WGS84),要求小数点保留至少 8 位,如:123.12345678, 12.12345678。可直接在地图上点选,或录入横、纵坐标。 5、竣工日期。指房屋建成使用的日期,按照《竣工验 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 格式为“XXXX 年 XX 月 XX 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 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 年 01 月 01 日”填写;无法 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 年 01 月 01 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解放 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 年 10 月 01 日”; 解放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 年 09 月 30 日”。 6、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 7、结构类型:指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一幢房屋有多种 选择时按主要类型选择。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 材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 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 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 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剪力墙结构、薄壳 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 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 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 建造,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 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 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8、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 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 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而采用不懂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 计。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9、建筑幕墙: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 (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 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 10、电梯: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楼层的升降设备, 一般分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 11、建筑层数:指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的总和。 12、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文件记载填写。 1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 立项批文、土地规划批文、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记载内 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料)。 14、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间数) :按照规划 许可文件或者房屋登记单元确定。 15、按产权性质分类(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 其他):对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总间数)按照每套 住宅产权归属所作的一级分类,“其他”主要指产权归属不 明的情况。对其中的私房,又按照产权来源,作了商品房、 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二级分类。 16、产权单位:整幢房屋均为商品房的,填“无”;属 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 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 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7、房屋排查结果:根据《浙江省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 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安全排查阶段的房屋按危险程度分 为甲类、乙类、丙类三个类别,按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属甲类房屋; (2)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 乙类房屋; (3)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 丙类房屋。 附件 6 表 号: 浙 建 设 城 镇 房 屋 3 表 制定机关: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准机关: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浙 统 制 〔 2 0 2 2 〕 1 6 号 有效期至: 2 0 2 3 年 2 月 县(市、区)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兼作危险房屋信息接收表) 单位名称 楼幢名称 所属行业、系统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 【民族宗教】【其他】(请以√形式确认该房屋所属行 业、系统) 楼幢编号 (根据编号规则,在信息录入时由系统分配) 楼幢坐落 隶属 坐标 街道(乡镇) X(经度): Y(纬度): 竣工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钢结构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建筑层数 竣工图纸存放 社区 □钢.钢混结构 □钢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总建筑面积 □城建档案馆 □自存 使用功能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教育用房 □医院用房 □ 体育用房 □其它公共类建筑 □工业用房 □其它 建筑幕墙 □玻璃 □石材 □金属 电梯 □垂直电梯 □其他 □自功扶梯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无 □无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房屋排查结果 □甲类 □乙类 □丙类 判定为丙类时,主 要危险点描述 鉴定情况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A 级 D 级) 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人员 主管部门 调查时间 审核人员 □B 级 □C 级 □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指该幢非住宅房屋的主要使用单位名称 或者产权单位名称。 2、楼幢名称:指该幢非住宅房屋的名称。 3、所属行业、系统:指该房屋所属的行业、系统。 4、楼幢编号:以幢(栋)为单位,对城镇范围内所有 非住宅房屋进行编号,要求一幢一号,不漏编、不重复。如 属幢(栋)为多种用途房屋,应按整幢为单位进行编号等。 编号应按“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居 (村)委会 - 项目 - 实物幢”。 5、楼幢坐落:指该幢房屋坐落地址,整个房屋核准一 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房屋的地址。 6、坐标:指该幢(栋)的任意一点的坐标(坐标系采 用 WGS84),要求小数点保留至少 8 位,如:123.12345678, 12.12345678。可直接在地图上点选,或录入横、纵坐标。 7、竣工日期。指房屋建成使用的日期,按照《竣工验 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 格式为“XXXX 年 XX 月 XX 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 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 年 01 月 01 日”填写;无法 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 年 01 月 01 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解放 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 年 10 月 01 日”; 解放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 年 09 月 30 日”。 8、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 9、结构类型:指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一幢房屋有多种 选择时按主要类型选择。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 材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 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 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 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剪力墙结构、薄壳 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 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 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 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 建造,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 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 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10、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 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 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 计。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11、建筑幕墙: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 (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 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 12、电梯: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楼层的升降设备, 一般分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 13、建筑层数:指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的总和。 14、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文件记载填写。 15、建设单位、踏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按照立项批文、土地规划批文、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 文件记载内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 料)。 16、产权单位:整幢房屋均为商品房的,填“无”;属 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 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 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7、房屋排查结果:参照《浙江省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 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安全排查阶段的房屋按危险程度分 为甲类、乙类、丙类三个类别,按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属甲类房屋; (2)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 乙类房屋; (3)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 丙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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