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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都政办发〔2022〕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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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都政办发〔2022〕39 号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自 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 波 自治县党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韦 念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 静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 覃金兰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 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克 成员单位: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 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主管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工作,督促检查 及考核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克同志兼任, 联络员由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潘春静同志担任,统计员由自 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蓝丽银同志担任,办公室相关人员从自治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抽调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县级公共机构能源 消费定额。 (二)受理自治县本级公共机构报送的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 告,监督县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 (三)提出年度县本级机关节约能源工作安排,组织召开自 治县本级机关节约能源工作联席会议。 (四)负责管理监督自治县本级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工作。 (五)负责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涉及公共机构节能的文电办理及督查、督办工作。 —2— (七)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3— 抄送: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 会办公室,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协办公室,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 2022 年 7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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