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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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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21〕104 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有 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 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坚决遏制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海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实施方案》要求, 省安委办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承 - 1 - 诺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 领域实际及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 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系列重要指示和相关 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要求,也是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提高企业主要负 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营造企业员工、社 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 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于 9 月底前做 好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宣传发动工作,2021 年度 各企业承诺报告公示于 11 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 3 月底前完成。 二、推动落实落地,加强督促指导 各市县、各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 产承诺和报告工作,加强对承诺报告情况的检查指导,检查承诺 书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实际、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名、承诺书是否张 贴在醒目位置等。要将承诺报告情况纳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 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对拒不执行承诺报告的企业,要列为执法 监管重点对象,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 2 -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2.安全生产承诺书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3 - 附件 1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 产法》、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4〕8 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企业每年就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承诺,做到信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报告,是企业每年 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代表)大会、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 履行情况。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 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地区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区 域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 督、指导和督查工作。 第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 4 -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 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 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 未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 作业的现象发生。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业 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 全和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辨识出 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一般事 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 5 -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 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依法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安全使用;为从业人员提 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 业领域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 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企业对上述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要明确达到的量化和质化标 准,明确未履行承诺的后果。 第六条 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承 诺和报告制度,明确各个层级的安全承诺和报告事项,定期开展 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 第七条 企业要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 书,将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通过 信息网络、新闻传媒、企业宣传橱窗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示, 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每年要编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 6 -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 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每年要组 织一次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 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 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 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7 - 附件 2 安全生产承诺书 (参考样本) 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认识到,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员工及员工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 也会使单位品牌形象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单位负责人还会 面临严重的行政和刑事处罚。 我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南省经济特区 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已有全面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执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 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2.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 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不挤占、不挪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 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 8 - 5.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 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违章冒险作业。 6.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 用等活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遵守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处置规定;切实加强对如爆破、吊装、危险 品装卸、油罐清洗、高处作业、有限空间(注:根据本企业的实 际列举、补充危险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7.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 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 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 料。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 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 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 地应急管理部门。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承诺,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动认真学习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持续分析风险、辨识危害、降低风险,及时消除 - 9 - 隐患、防范事故、确保安全。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生产安全状 况进行监督。 主要负责人(签名) : 承诺单位(盖章) : 承诺日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10 - 年 月 日 2021 年 8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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