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财采〔2021〕15号 贺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pdf
贺州市财政局文件 贺财采〔2021〕15 号 贺州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 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广 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 号) 有关要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 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 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21〕61 号) ,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 照执行。 - 1 - 一、关于调整后的数额标准和限额标准 (一)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 30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 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 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二)调整后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 100 万元,设区市、县(市、 区)级为 50 万元;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 100 万元,设区市、县(市、区)级 维持原标准 60 万元不变。 二、关于启用时间 调整后的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 准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关于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 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 - 2 - 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 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二)完善采购人内部控制机制 采购人应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选择代理机构、 确定采购方式、选择评审专家、落实采购政策、确定采购结果、 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等 重点环节的控制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 内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隐患、揭示风险、解决问题。 (三)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采购人应全面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要求,依 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 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排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 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桂财采〔2021〕 61 号) 贺州市财政局 2021 年 9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贺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 4 - 2021 年 9 月 26 日印发 附件 - 5 - - 6 -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