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陆县乡(镇)执法委托事项清单》《平陆县 “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平陆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平政办发〔2022〕24 号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陆县乡(镇)执法委托事项清单》《平陆县 “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陆县乡(镇) 执法委托事项清单》、《平陆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 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 1、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平陆县乡(镇)执法委托事项清单 3、平陆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附件 1: 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 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行政 处罚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 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 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 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 乡镇政府 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 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2 行政 处罚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 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 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 乡镇政府 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 环境卫生的处罚 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3 行政 处罚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 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 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 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 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 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 乡镇政府 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 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1 4 行政 处罚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 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 处罚 实 施 —3— 依 据 备 注 序 号 5 6 7 8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行政 处罚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 建住宅的处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 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晋政函【2022】4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 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的行政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行使。 行政 强制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 正的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可以拆除。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行政 强制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 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 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 除、砍伐或者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 乡镇政府 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 伐或者清除。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 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 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 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 乡镇政府 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 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八条:严格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在本辖区 内禁绝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行政 强制 —4— 备 注 序 号 9 权力 类型 行政 强制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防汛遇到阻拦和 拖延时组织强制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 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 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 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 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 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 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10 行政 强制 组织开展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 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 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 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 乡镇政府 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 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 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11 行政 强制 地质灾害险情情 况紧急的强行组 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 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 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 乡镇政府 备 注 序 号 12 13 14 权力 类型 行政 给付 行政 给付 行政 裁决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符合条件的抚恤 优待对象的优待 办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 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 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 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 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 乡镇政府 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 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 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四十三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 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组织实施老年人 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 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 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 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土地权属争议裁 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 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 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6— 据 备 注 序 号 权力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 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 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15 行政 裁决 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 的林木所有权和 林地使用权争议 裁决 16 行政 确认 农村幼儿园登记 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 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 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 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 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 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消防安全监督检 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 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 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 改火灾隐患。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17 18 行政 确认 行政 检查 —7— 备 注 序 号 19 20 21 权力 类型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群众性消防工作 指导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 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 行防火安全检查。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对畜禽养殖环境 污染行为的监督 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 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 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 告。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农业环境和自然 生态环境监督管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发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有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 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 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 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8— 乡镇政府 备 注 序 权力 号 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 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2 行政 检查 行政区域内生产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 经营单位安全生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产状况监督管理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 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3 行政 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排 查治理事故隐患 工作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民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 24 行政 民兵工作的组织 检查 和监督 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 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应 乡镇政府 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25 行政 检查 对五保供养服务 不符合要求的责 令限期改正及终 止供养服务协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 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 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备 注 序 号 26 27 28 权力 类型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实 施 依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宗教事务管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 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 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 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 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 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安置补助费使 用情况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 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 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 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 乡镇政府 乡镇综合 行政执法队 — 10 — 据 备 注 附件 2: 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5 委托单位 委托事项 执法依据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 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弃物的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宣传品等的处罚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 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 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住建局 台和窗外,堆放、吊挂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12 项) 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可根据情节处以 5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遵守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贴挂、设置宣传品的; 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三)在临街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或从楼上向下倾倒废弃物和污水的; 的处罚 (四)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的,或虽经批准饲养信鸽但未设置保洁防护设施的; (五)栽培、整修树木花草,未及时清理枝叶、渣土的;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 (六)造成自来水、污水、粪便外溢或者清理下水、污水淤泥未及时清运的; 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 (七)各种经营性摊点,不及时清理垃圾的; 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八)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不按 规定清运垃圾、粪便的。 的处罚 — 11 — 备注 序号 委托单位 6 7 8 委托事项 执法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运输液体、散 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装货物不作密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封、包扎、覆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盖,造成泄漏、(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遗撒的处罚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临街工地不设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 置护栏或者不 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作遮挡、停工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场地不及时整 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根据情节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理并作必要覆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住建局 盖或者竣工后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三)未取得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12 项) 不及时清理和 (四)运输流浆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苫盖,造成泄漏、抛撒的; 平整场地,影 (五)列车进入市区不关闭车内厕所或者客运列车、汽(电)车将垃圾废票抛出车外的; 响市容和环境 (六)临街施工不设护拦、不作遮挡,或者竣工后不清理现场的; 卫生的处罚 (七)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等未按规定处置任意倾倒的; (八)未经批准私占便道及乱占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饲养家畜家禽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影响市容和环 门除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可根据情节处以 5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 境卫生的处罚 (四)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的,或虽经批准饲养信鸽但未设置保洁防护设施的; (八)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不按规定清运 垃圾、粪便的。 — 12 — 备注 序号 9 10 委托单位 委托事项 执法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可处以罚款: 主管部门同意,擅自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影响市容的处罚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住建局 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根据情节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12 项)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三)未取得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 (四)运输流浆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苫盖,造成泄漏、抛撒的;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 (五)列车进入市区不关闭车内厕所或者客运列车、汽(电)车将垃圾废票抛出车外的; 场地堆放物料,搭建 (六)临街施工不设护拦、不作遮挡,或者竣工后不清理现场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七)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等未按规定处置任意倾倒的; 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八)未经批准私占便道及乱占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的处罚 — 13 — 备注 序号 11 12 委托单位 委托事项 执法依据 备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 未经批准,擅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自拆除环境卫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生设施或者未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按批准的拆迁 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方案进行拆迁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 20000 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 (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有病菌的特种垃圾或废弃物,未按国家规定处理,倒入公共垃圾场 (站)的,处以 20000 元以下罚款; 住建局 (三)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除责令按价赔偿外,处以按设施价值 1 至 3 倍的罚款。 (12 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 损坏各类环境 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卫生设施及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属设施的处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罚 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除责令按价赔偿外,处以按设施价值 1 至 3 倍的罚款。 — 14 — 附件 3: 平陆县乡镇“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1 对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 2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行为的行政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处罚 4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行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为的行政处罚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5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 农业农村局 对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不报告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情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9 项) 况的行政处罚 6 对不按照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7 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 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动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8 对未经定点从事畜禽(生猪)屠宰活动的行政处罚 9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 为的行政处罚 第一款 — 15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备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10 对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政处罚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 交通局 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6 项) 对擅自进行涉路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14 对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行为的行政处罚 15 对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 16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17 对生产或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标识标注不符合有关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18 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未佩戴或者公 市场监管 条 示有效的健康证明行为的处罚 局 19 (6 项)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许可证、食品摊贩未取得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九 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条 20 对无需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行为的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4 号)第十三条 21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四十八条第二款 — 16 — 备注 序号 实施主体 22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152 号) 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1 号)第十七条 23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行政 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四十二条 24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或者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自然资源局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25 (7 项)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26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7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 28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政处罚 — 17 — 备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29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30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31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为的处罚 32 33 34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文旅局 (5 项)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 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 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 364 号) 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人社局 对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1 项) 35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 法》第九十九条 36 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37 38 39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卫健体局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第三项 (5 项)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 卫生的作业的处罚 — 18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项 备注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40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41 对辖区内焚烧秸秆、落叶、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 害烟尘和恶臭其他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七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 对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 ,从事影响考生考试的施工作 《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五十六条 局平陆分局 业的行政处罚 (6 项) 43 对粉煤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2 44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 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零七条 45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46 对擅自为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的处罚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 五条 47 48 《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水利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罚 (6 项) 《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19 — 备注 序号 实施主体 49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水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 例》第二十八条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50 水利局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 《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山西省河道管理 (6 项) 石、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51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 《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山西省河道管理 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 条例》第二十九条 52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5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4 应急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 (4 项) 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55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定》第二十八条 防护用品的。 — 20 — 备注 — 21 —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2 — 2022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