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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瓦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瓦塘现代设施蔬菜基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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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瓦政发〔2022〕48 号 瓦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瓦塘现代农业设施蔬菜基地设施 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瓦塘镇瓦塘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瓦塘现代农业设施蔬菜基地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 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法【2014】127 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测和审查,同意备案,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同意瓦塘现代农业设施蔬菜基地使用瓦塘村土地用于 种植,用地总面积 40.18 亩。 二、备案用地范围以提交的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不得超过备 案范围使用土地。 三、瓦塘现代农业设施蔬菜基地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严 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 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仍闲置未使用的,按有关规定,收回所批准 土地使用权交村集体管理。 四、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止(按设施农 用地项目生产经营期限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和土地经 营权流转期限。使用土地期满后,不需使用土地的,由用地单位 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涉及土地复垦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仍需使用土地的,在备案 期满前 30 日内申请延期,我单位在备案有期满前做出是否准予 延期的决定。 五、请瓦塘村村民委员会做好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实施的 监督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设施农用地检查工 作。 特此通知 兴县瓦塘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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