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审计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x
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2900-B-00100-140430 职权名称: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政处罚 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 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并审核 审计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告知被审计单位 拟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处罚内容 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符合听证条件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组织听证 不 要 求 听 证 提交听证报告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听证建议做出决定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审计决定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审核、复核、送达、检查)、审理小组(审理)、法制审 核小组(法制审核)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职权编码:2900-B-00200-140430 职权名称:对违反国家规定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并审核 审计组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名义(经济责任审计以审计委员会办公 室、审计机关为征求意见主体)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被调查单位的意见 审计组研究反馈意见后,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涉及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代拟审计决定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符合听证条件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组织听证 不 要 求 听 证 提交听证报告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听证建议做出决定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审计决定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审核、复核、送达、检查)、审理小组(审理)、法制审 核小组(法制审核)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强制类 职权编码:2900-C-00100-140430 职权名称:封存有关账册、资料、资产,申请法院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 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 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 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 制止无效,审计组代拟封存通知书;需要冻结有关存 款的,代拟冻结银行存款申请书(紧急情况下,审计 组报请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口头批准,直接实施封存) 制止有效,不影响审计实 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 施,不必采取封存措施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封存通知书及冻结银行存款申请 书 审计组持封存通知书,实施封存。清点有关资料或者 资产,填制封存清单,双方核对签名或者盖章 向人民法院送达冻结银 行存款申请书 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到期解除封存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制止、送达、执行)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职权编码:2900-C-00200-140430 职权名称:对暂停拨付与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的行政强制 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 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 制止无效,审计组代拟暂停拨付或 者暂停使用通知 制止有效,不采取行政强 制措施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暂停拨付 或者暂停使用通知书 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 或者暂停使用通知书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制止、送达)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行政检查类—审计监督 职权编码及职权名称详见执法事项清单或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根据法律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编制年度 审计项目计划(草案) 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定后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名义下达审计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执行单位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调查,编制实施方案,实施现场 审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并审核。 审计组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名义(经济责任审计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 关为征求意见主体)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被调查单位的意见 审计组研究反馈意见后,代拟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符合听证条件的,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组织听证 不 要 求 听 证 提交听证报告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听证建议做出决定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审计结论性文书 向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 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立卷归档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审核、复核、送达、检查归档)、审理小组(审理)、法制审 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行政检查类 核小组(法制审核) 办公室(公布结果)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职权编码:2900-J-00200-140430 职权名称: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实施审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审计机构为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 报告进行核查并送达核查通知书 安排项目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门人员负责核查工作 依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 等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取得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并审核 审计组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就涉及反映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事项征求被核 查社会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组研究反馈意见后,代拟审计报告;对社会审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法 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类文书 向被核查社会审计 机构送达核查结果 根据问题类别,分别 向财政部门、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者司法 机关送达移送处理书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向社会公布对社会 审计机构相关审计 报告核查结果 按照规定检查整改 落实情况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审核、复核、送达、检查)、审理小组((审理)、法制审核 小组(法制审核)、办公室(公布结果)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职权编码:2900-J-00300-140430 职权名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指导和监督 制定 有关 内部 审计 工作 的规 章制 度和 规划 指导 内部 审计 统筹 安排 审计 计划, 突出 审计 重点 监督 内部 审计 职责 履行 情况, 检查 内部 审计 业务 质量 承办机构:内部审计机构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指导 内部 审计 自律 组织 开展 工作 对内部审计工 作进行日常指导和 监督 推动 单位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计 制度 主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 等方式展开;通过日常监督、 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 等方式展开;通过向内部审计 自律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业务指 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督促单 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 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 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 有关主管部门。 职权编码:2900-J-00400-140430 职权名称:审计处理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审计证据,作出记录并审核 审计组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的名义(经济责任审计以审计委员会办公 室、审计机关为征求意见主体)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被调查单位的意见 审计组研究反馈意见后,对审计报告中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作 出处理处罚决定,代拟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提交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 对被审计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 的财政、财务 收支行为,在 法定职权范围 内采取处理措 施 对被审计单位所执 行的上级主管部门 有关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的规定与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向有关主管 部门提出纠错建议 对依法应当追 究有关人员责 任的,向有关 主管机关、单 位提出给予处 分的建议 对依法应当由 有关主管机关 处理、处罚的, 移送有关主管 机关;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审计决定书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调查取证、审核、复核、送达、检查)、审理小组(审理)、法制审 核小组(法制审核)、办公室(公布结果)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 职权编码:2900-J-00500-140430 职权名称:查询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存款 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或 者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审计组制 作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的,按照审批 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签 发 查询个人账户的,按照审 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主要 负责人批准签发 审计人员持通知书实施查询,对相关资料进行抄录、复印、 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且注明来源,并由相关金融机构盖章 承办机构:各业务股室 服务电话:0355-7022718 监督电话:0355-815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