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民政局救助管理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xls
长子县民政局救助管理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序 所属 号 领域 实施 事项名称 主体 城乡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认定 、救助金给付 1 临时救助对象 认定、救助金 给付 2 长子 县民 政局 长子 县民 政局 救助管 理 设定依据 服务对象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 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 障金。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救助申请家庭 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予以受 理;材料不齐备,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在居 1.书面申请 (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同时上传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和收 3.婚姻状况证明 入进行核对。 4.疾病证明 3.审核:入户调查结束后,信息平台反馈回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核算申请家庭提供的 5.残疾证明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居 家庭收入,核实财产状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 6.收入证明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 民。 民政府城乡低保审核领导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 7.村委证明 〉的通知》(晋民发〔2021〕57号) 4.确认: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 8.入户调查表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和审核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 9.个人诊断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对象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 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 。 工作。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对象审核确认 5.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按月提供低 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相关服务。 保金发放花名给县财政局,通过金融部门发放。乡镇、县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 或不定期落实调查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即时按 ,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确认通知书,自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 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1、乡镇审核领导组调查审核意见表;(乡镇 政府借章) 2、非低保户出具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情况 1.申请:申请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 调查表;(必须完整填写家庭成员情况、财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产情况、调查情况且签字盖章俱全)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 3、个人申请;(本人按手印且左下方须标明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 的对象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申请 家庭人口数、家庭年收入和联系电话,) 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 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 3.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后, 4、事由困难证明;(村委、乡镇民政服务中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民。 提交局领导组集体审批。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材料须于每月 心盖章)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20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对急发型临时救助,可先实施救助, 5、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存折、低 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 后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保证复印件;(整齐排列复印在同一张A4纸 手续。 。 上) 4.救助金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由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代发,由银行将临时救助金直接 6、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相关证明;如 支付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重大疾病类需提供诊断书、合作医疗报销 凭证复印件; 7、本人生活及居住环境照片;(用彩色打印 机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标清姓名、乡镇) 收 费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标 准 承诺股室及具体 承办人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社会救助股:赵晋阳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社会救助股:钱春娅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社会救助股:廉敏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3 特困人员认、 救助供养金给 付 长子 县民 政局 1.申请:由村(居)民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 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 2.村委会调查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民主评议,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 178号) 申报条件:具有长治市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 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 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年人;精神、智力一、二、三级、肢体一、二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 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 级残疾人;视力一级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 1、乡镇党委会议记录 民政局。 2、公示照片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4.确认: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 3、特困人员审批表 2016〕14号) 符合救助供养条件居民 核并作出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 4、申请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 。 请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村委证明 5.确定供养方式:集中供养的,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乡( 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6、下霍医院鉴定表(护理费) 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7、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 供养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养标准,当事人 8、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的权利义务、协议履行方式、期限、地点,协议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其他应当约 9、协议(集中6份、分散4份) 定的事项。 晋民发〔2021〕58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 分散供养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委托他人照料;也可以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提供有关供养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受委 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 托照料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6.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对符合救助休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 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知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困难群众价格 补贴、燃气补 贴、困难群众 慰问金给付 4 城市生活无着 的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 5 6 社会 救助 特殊救济对象 补助金给付 长子 县民 政局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 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7〕1835号)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 、特困人员 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 贴发放。 长子 县民 政局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 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 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和监督。 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规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 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 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二)指导检查 救助工作情况;(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四)调查、处理救助站 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长子 县民 政局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凡是已经按月享受本人原工资百分之三十救济费的退职老弱残职工, 从本通知下达后的下一个月起,一律改为按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费”第 7条“对于从1961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职工中,凡是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身体条件而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 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特 生活救济,应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2.民发[1980]第28号《民政部关 殊救济对象 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凡是1961年 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职工,退职后才发现有矽肺病的,经原单位证明,确 系较长时间从事有致矽肺病可能的工种,经省矽肺诊断中心小组检查鉴定确有一期 矽肺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经地、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可 以发给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 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 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 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 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 补贴。 7 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 贴 长子 县民 政局 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省级测算的补贴标准,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 格临时补贴。 1.受理 :按照长子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名 单进行确认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民政局提供) 2.审查 :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名单 特困供养对象名单(民政局提供) 3.决定 :制定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表 4.送达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发 放至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发放至特困供养机构账户 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 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 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 1 .户籍证明 车凭证。 2 .身份证 1.申请:本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受理:县救助管理站接收申请 3.审查:县救助管理站审核 4.救助: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 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特殊救济对象名单,发放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 1.申请:既有的特殊救济对象(除自然减员等因素减少的特殊救济对象) 2.受理:依据认定的特殊救济对象名单 3.审查:确认发放名单 4.决定:对健在的特殊救济对象,发放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予救助 5.送达:发放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至特殊救济对象。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精简退职证 3.原始工资档案 4.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5张 1.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 申请。 1.申请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生活补贴:低保对象中 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报县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1-4级残疾人 3.二代残疾证、低保证、银行卡、其他享受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审查:1.县级残联接到初审合格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 护理补贴:全县持有一 低保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 、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4、如实填写:《长子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 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2.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 。 申请表》和《长子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 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无异议后在申 请表》 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 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并将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不 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 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同级残联组织。 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 4.决定: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 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 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社会救助股:赵晋阳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救助管理 站 联系电话:0355-8336616 否 救助管理站:李文峰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355-8331161 否 社会事务股:邱慧琴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事务股 联系电话:0355-8336689 否 社会事务股:崔静

长子县民政局救助管理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