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移出审批程序(最终稿).doc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 工作程序》的通知 (衡环办发[2016]390 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防[2016]159 号)和省厅修定的《河 北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省环办发[2016]206 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跨市和辖区 内的转移审批工作,便于审批和转移过程中的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河北省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条例》,现将《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工 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2、衡水 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材料目录 3、衡水市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流程图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12 日 报:省环境保护厅 抄 送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市 公 安 局 。 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一、危险废物跨市移出工作程序 (一)申请 需要移出危险废物的企业(即申请单位),向衡水市环 保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移出申请 表》(附件)等申请材料,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上 述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存档,明确签署是否 同意移出的决定性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预审 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具有相关审批职能的 科室,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含书面材料)起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预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通过预审的,书面或 口头告知申请单位相关理由。 (三)征求意见 市环保局受理后,在市环保局公众网上进行 5 个工作日 的公示,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移入地市 级环保部门发函征求是否同意转移计划的意见。如办理期间 发现问题,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四)函告意见 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回复意见后,市环保局在 10 个工 作日内通知产生危险废物单位(企业),发放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产废单位领取联单及申请材料,交送移出地县级环保 部门,同时在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办理具体相关转移事宜。 (五)及时告知 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将有关转移信息(审批文件和附 件)书面告知途经地市级环保部门;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按 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同时告知本辖区交通运输和公安行 政主管部门,并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有关要求 各县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 化危险废物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环防[2016]159 号)有 关规定,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申请单位如实填报申请表等信息。对以利用为目 的的经营单位,还应要求其证明危险废物利用产生的(副) 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在每次接收省外危险废物前, 向省环保厅提交危险废物种类和成分的分析报告。 2.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废物 跨市转移审批的审核和市级函询工作;各县级环保部门要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申请单位的环境监管情况, 作出是否同意转移的决定,依法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加强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监管。各县级环保部门应将危 险废物跨市转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切实履行好属地日常监 管职责,监督企业规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市环境 监察局将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 重点内容之一,相关抽查结果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发现涉跨 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 上报情况并依法查处到位。 4、加强对转移联单的跟踪管理,严格落实《衡水市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程序,监督危险废物转移单位按规定 时效上交移出地(第二联)联单,做到无缝隙闭合管理。 5.加强跨市转移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危险废物 跨市转移审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及时在环保网站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 本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医疗废物转移处置同时 参照执行。 衡水市危险废物跨市移出申请表 编号: 一、危险废物移出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授权业务员: 二、危险废物移入单位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 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授权业务员: 手机: (公章) 身份证号: 手机: 三、申请转移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名称和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填写) 一、 废物名称: 类别: 8 位码: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废物名称: 类别: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废物名称: 类别: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废物名称: 类别: 数量(吨/只): 处理处置方式: 1 8 位码: 2 8 位码: 3 8 位码: 4 转移期限: 运输方式: 运输路线: 途径市、县: 道路 □ 铁路 □ 水路 □ 四、危险废物组分、特性(详见附件) 危险废物名称 主要组分 相应比例(%) 危害特性 形态 腐蚀性 毒性 易燃性 反应性 感染性 □ □ □ □ □ 固态 半固态 粉末态 颗粒态 液态 □ □ □ □ □ 腐蚀性 毒性 易燃性 反应性 感染性 □ □ □ □ □ 固态 半固态 粉末态 颗粒态 液态 □ □ □ □ □ 腐蚀性 毒性 易燃性 反应性 感染性 □ □ □ □ □ 固态 半固态 粉末态 颗粒态 液态 □ □ □ □ □ 五、危险废物包装情况 序 危险废物名称 号 包装物(容器)名称 材质 容积 是否有危险废物标签 六、危险废物运输情况 车 辆 危险废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 信息 机动车牌号码: 驾 驶 姓名: 机动车行车证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码: 员 信 息 联系电话: 押运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码; 员信 息 运输方式: 转移及 道路 □ 转移批次 铁路 □ 每批转移数量 水路 □ 转移时间 运输计 1 划 2 转移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按照要求配备的相 应污染防治设备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制定运输应急预案的可直接提供 应急预案材料。 七、危险废物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科(股)长意见: : 日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八、危险废物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科长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衡水市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所需材料目录 1、衡水市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3 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1 份(非生产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 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1 份。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转移处置合同或协议 1 份。 5、首次申请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环保验收文件。 6、产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处置同 1 份。 7、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复 印件各 1 份。 8、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运 输合同 1 份。 9、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 1 份。 10、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押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复 印件 1 份。 11、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各 1 份。 12、危转移险废物的运输路线图 1 份。 13、申报转移的废物数量与环评不复的需提供产废说明 1 份(县级环保部门 签字盖章)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各 1 份。 附件:3 衡水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图 产废单位完成审批领取五联单 移出前三日向县级环保部门报告 产废单位对五联单中产废单位栏进行填写盖章,交给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 产废单位自留第一 其余各联随运输单 联副联 第二联正联报移出地 县级环保部门 位运行 接收单位: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经营月报表报当地环保部门和市局。 自接收危险废物起 10 第三联交 第 四 第五联送达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每 日内将第一联正联、 运输单位 联 自 月 25 前报月报表及电子版。 第二联副联返回产生 单位 产废物单位联单位返回后 2 日 内送达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留 县级环保部门归档,该单位完 每月 25 日前月报表电子版报 成转移报市级环保审批科室。 市局污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