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就业资金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 1: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 2020 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 号) ,我单位制定了永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用于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支出。同时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保障就业创 业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公 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扎实 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 体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创 业带动就业战略,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 大创业扶持,积极推进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促进全市就业 创业形势平稳向好。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2020 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我市共向上级部门争取就业专项资金 1704.46 万 元(中央财政下达 1069.1 万元、省级财政下达 635.36 万 元),地方财政配套 100 万元,共计 1804.46 万元。享受就 业扶持政策人数达 8226 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 7981 人、 均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数 183 人、场地租赁补贴 2 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15 人、就业见习补贴人数 45 人) 。 (二)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就业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由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 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 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永济市就业专 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原则,就业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分 户、分账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永济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为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或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确保了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 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就业专项项目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财社 ﹝2019﹞1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认真落实就业补助资金 “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1.坚持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由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编制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 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预 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年终时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决算,分析资 金使用的效益。确保专项资金有计划地使用并能达到预期效果。 2.简化审核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补贴对象和人员。永 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各项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受 理申请完成审核工作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 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市 财政局。市财政部局根据审核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3.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 度,及时登记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情况,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 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财政部门拨付就 业专项资金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项目绩效 技能培训 5375 人全部完成,场地租赁补贴 2 人全部完 成,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8 人完成,就业见习岗位补 贴完成 70%,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88 人准确全部完成,技 能培训合格率 87%,场地租赁补贴发放率 100%,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准确发放率 100%,培训任务按计划全部完成 100%, 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完成率 100%,按照就业资金相关文件执行 60%,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完成率 95%,促进全市就业形式向好 发展 95%,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完成率 95%, 促进我市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完成率 95%。 就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指标得分 93 分,评价为良 好。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 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从制度上、心理上防止随意 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 (二)严把审核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助资金使用 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单位的真 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 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及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及时 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实现与财政部 门的信息共享。 强化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 处罚、奖励制度,严厉处罚打击挪用骗取专项资金行为。对 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 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衔接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 作,加强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 每年在部门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有 关情况,每年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 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特别是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的使用效益。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