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doc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七十四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六 号);、《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 《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 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276 号)。 二、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申请书及审核书) ; 2.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划拨土地) 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四、审批部门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审批科 五、咨询电话 0412-5591265 六、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 12 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七、办理流程(流程图)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否 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是否受理 并说明理由。(即时) 申请人补正材料。(即时 或 1 个工作日) 是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1 个 工作日) 3.审核(5 个工作日) 否 是否通过审核 是 4.向申请人提供审核同意 书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1 个工作日) 1、规划审批处对项 目规划方案进行辅 导。 2、联合踏勘:规划 审批处向勘验处提 出申请,会同相关部 门现场踏勘; 3、审批处承办人对 审定的用地方案及 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组卷,报审批处长 (4 个工作日) 4、审批决定:主管 局长审批(1 个工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