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 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 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抚恤、优待、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 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全区救灾捐赠 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五)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 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生活无 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六)负责落实养老产业规划,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福利彩票发行 工作。 (七)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 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设立、撤并和调整的审核报 批,边界争议调处。草拟本区行政区划规划。 (十)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指导婚姻、殡葬服务等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的 责任。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我部门内设 9 个职能处室,下辖 1 个预算单 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部门决算编 报范围有北辰区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 2 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北辰区民政局等 1 个单位。 2、事业单位:光荣院等 1 个单位。 第二部分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268745658.4 元, 与 2017 年决算相比增加 37662492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4235283.04 元,占 87.15%;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 0%;事业 收入 0 元,占 0%;经营收入 4170787.87 元,占 1.55%;附属单 位上缴收入 0 元,占 0%;其他收入 2349358.6 元,占 0.87%。 二、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268745658.4 元, 与 2017 年决算相比增加 37662492 元,其中:基本支出 11647665.51 元,占 4.33%;项目支出 208395969.82 元,占 77.54%;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经营支出 2627837.04 元, 占 0.9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三、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总计 208359836.33 元,与 2017 年决算相比增加 24817432.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105023237 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3318176.33 元,其中: “行政运行”6603042 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用、人员 经费等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5778.48 元,主要用于:低保办公 经费等支出。 “老龄事务” 3599121.55 元,主要用于:老龄办公用、人 员经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老年 大学经费、社区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支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1086967.06 元,主要用于:社区 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经费、 社区培训经费、住房保障收入核对人员经费、村居两委班子换届 选举工作经费等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88327.91 元,主要用于:婚 姻登记证书等购置经费、民政专网光纤租赁费、社会组织联合会 管理经费、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运营经费、低保办公经费、公益创 投经费、因病支出困难家庭救助资金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8900.72 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7282.96 元,其中: “事业单位离退休”115019.96 元,主要用于:代管地方退 休人员经费、地方遗属补助经费等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3880.76 元,主要用于: 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补助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24302958.55 元,与上年 决算相比增加 8121482.62 元,其中: “死亡抚恤” 142805.1 元,主要用于:遗属抚恤金等支出。 “伤残抚恤”1383078 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 等支出。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577911 元,主要用于: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968999.82 元,主要用于:光荣院 公用、人员经费等支出。 “义务兵优待”4968450 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奖励支出。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74512.1 元,主要用于: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13387202.53 元,主要用于:原 8023 部 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体检费、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在 乡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慰问款、春 节送温暖活动经费、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一至六级伤残军人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资金、无工作一至四级伤残军人护理补助、 进藏兵补缴保险、退役士兵补缴保险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7956269.91 元,与 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7491330 元,其中: “退役士兵安置”1223415.25 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007388.49 元,主要 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73950.17 元,主要 用于:军休所公用、人员经费等支出。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1516 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 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1734708.19 元,与 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514346.86 元,其中: “殡葬”1528266.69 元,主要用于:殡葬所公用、人员经 费、中元节、寒衣节专项治理经费、迁坟补助资金等支出。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6441.5 元,主要用于:慈善协会 工作经费、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补贴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22815020 元,与 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8805745 元,其中: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584020 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补贴 资金。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9231000 元,主要用于:残疾 人补贴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13893923 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666889.8 元,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075665 元,主要用于:城 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困境儿童补贴、困难救助金、基本生活必需 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等 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18258 元,主要用于:基本 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 众补助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3819592.16 元,与 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508388.28 元,其中: “临时救助支出”3819592.16 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等 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28024154.8 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060594.2 元,其中: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527840 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 居民丧葬补贴等支出。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6496314.8 元,主要用于:百岁老 人营养补贴、双拥补助经费、春节送温暖经费、代管地方退休人 员缴纳医疗保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冬季供热补贴等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507107.5 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54035.15 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50601.9 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等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68105.6 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等 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0400 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经费等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8000 元,主要用于:军 休干部医疗费等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22000 元,与上年决 算相比减少 14413088.68 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000 元,主要用于:旧楼区长 效管理绩效评价费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事务”101964.5 元,与上年 决算相比减少 18035.5 元,其中: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01964.5 元,主要用于:城镇无职 业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支出。 四、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 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 本支出总计 11647665.51 元,与 2017 年决算相比减少 1629142.91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927600.09 元,其中: “基本工资”1492521 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级别工作、 工人岗位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支出。 “ 津贴补贴”2239931.8 元,主要用于:取暖补贴、物价 补贴、特岗津贴、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等支 出。 “奖金”406655 元,主要用于:奖金等支出。 “绩效工资”1344329 元,主要用于:绩效工资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8903.74 元,主要用 于:养老保险等支出。 “职业年金缴费”141825.75 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等支 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8700.28 元,主要用于:职业 医疗保险等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00 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 补助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35.58 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6771 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9926.94 元,主要用于:值班费等 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61868.72 元,其中: “办公费”528743.55 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 杂志、社区办公经费、社区老年食堂等项目建设运行资金、老年 公寓为老服务项目运行资金等支出。 “手续费”248 元,主要用于:银行电汇手续费等支出。 “水费”39082.95 元,主要用于:水费等支出。 “电费”130922.31 元,主要用于:电费等支出。 “邮电费”52529.92 元,主要用于:电话费等支出。 “取暖费”55200 元,主要用于:供热费等支出。 “物业管理费”5000 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差旅费”17602.4 元,主要用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补贴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143582.16 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维修费 等支出。 “培训费”3733 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费等支出。 “劳务费”113750 元,主要用于:劳务报酬等支出。 “委托业务费”47318.4 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等支出。 “工会经费”61318.43 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等支出。 “福利费”88606.7 元,主要用于:防暑降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57273.7 元,主要用于:区域外出行费及 区域内出行费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57.2 元,主要用于:计生帮扶 户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1986.7 元,其中: “离休费”123311.5 元,主要用于:离休金、取暖补贴、 物价补贴、生活补贴、车补、护理费等支出。 “退休费”171829.6 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等 支出。 “生活补助”124020.6 元,主要用于:丧葬费等支出。 “医疗费”22100 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 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25 万元,主要用于: 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16210 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6210 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电 脑设备等。 五、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 费支出,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953939.7 元,比 2017 年增加 99295.68 元,增长 11.61%。主要原因是: 根据工作需要日常办公费用的增加。。 六、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情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 1545350 元,当年收入 9186602 元,支出总计 9380922 元,与 2017 年决算相比减少 2226328 元,具体情况如 下: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380922 元,主要用于: 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社会公益事业补助、 区级配餐中心建设补贴等支出。 七、2018 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22400 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734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 购服务支出 2749000 元。 八、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78 个,涉 及金额 370894701 元。 九、2018 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北辰区民政局共有车辆 0 辆,其 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的 专用设备 0 台(套)。 北辰区民政局 2018 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2018 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 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境儿童补贴 1、项目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困境家庭儿童补贴(6 街、不含 9 镇) 2、预算规模:25528000 元 3、发放程序:我局根据所需资金情况,按季度向区财政局 请款。区财政拨款后,我局根据 6 街实际所需发放资金,按月拨 付 6 街。6 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将救助金发放。 4、资金分配结果:拨付 6 街,由 6 街完成发放。 (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 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 1、项目名称: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 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6 街全额、9 镇 70%) 2、预算规模:9841000 元 3、发放程序:我局根据所需资金情况,按季度向区财政局 请款。区财政拨款后,我局根据实际所需发放资金,按月拨付 9 镇 6 街。9 镇 6 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救助金。(9 镇 拨付资金为实际发放资金的 70%,剩余 30%由 9 镇进行匹配) 4、资金分配结果:拨付 9 镇 6 街,由 9 镇 6 街完成发放。 (三)临时救助 1、项目名称:临时救助 2、预算规模:12145700 元 3、发放程序:区财政按照我区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的 8% 安排当年临时救助资金。我局根据实际所需发放资金,按月拨付 9 镇 6 街。9 镇 6 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救助金。 4、资金分配结果:拨付 9 镇 6 街,由 9 镇 6 街完成发放。 (四)因病支出困难家庭救助资金 1、项目名称:因病支出困难家庭救助资金 2、预算规模:500000 元 3、发放程序: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 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民政部门直接支付 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账户。 4、资金分配结果:拨付 9 镇 6 街,由 9 镇 6 街完成发放。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项目名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预算规模:14270000 元 3、发放程序: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 计发补贴。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 4、资金分配结果:拨付 9 镇 6 街,由 9 镇 6 街完成发放。 (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项目名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预算规模:15098000 元 3、发放程序: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 计发补贴。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 4、资金分配结果:拨付 9 镇 6 街,由 9 镇 6 街完成发放。 (七)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项目名称: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2、预算规模:3871054.5 元。 3、发放程序:市级资金到位后,向区财政请款,区财政拨 款到位后,拨付镇街,由镇街代发。 4、资金分配结果:全部拨付 9 镇 4 街,由镇街完成发放。 (八)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1、项目名称: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2、预算规模:1259692 元。 3、发放程序:市级资金到位后,向区财政请款,区财政拨 款到位后,拨付镇街,由镇街代发。 4、资金分配结果:全部拨付 9 镇 4 街,由镇街完成发放。 (九)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项目名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 助 2、预算规模:9099000 元。 3、发放程序:市级资金到位后,向区财政请款,区财政拨 款到位后,拨付镇街,由镇街代发。其中,转业士官和在大学生 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区安置办发放给个人。 4、资金分配结果:资金拨付 9 镇 4 街,由镇街完成发放。 其中,转业士官和在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由区安置办制作存单 后发放给个人。 (十)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1、项目名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2、预算规模:627200 元。 3、发放程序:我局根据所需资金情况,按季度向区财政局 请款。区财政拨款后,我局根据镇、街实际所需发放资金,按月 拨付。镇、街根据照料服务情况发放至服务处所。 4、资金分配结果:已全部拨付镇、街,由镇、街完成发放。 (十一)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1、项目名称:百岁老人营养补贴 2、预算规模:163200 元。 3、发放程序:我局根据所需资金情况,按季度向区财政局 请款。区财政拨款后,我局根据实际所需发放资金,按月拨付镇、 街。镇、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区拨付镇资金为每 人每月 1100 元,剩余 200 元由镇进行匹配) 4、资金分配结果:已全部拨镇、街,由镇、街完成发放。 (十二)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1、项目名称: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2、预算规模:1664600 元(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预拨, 市级 60%、区级 40%) 3、发放程序:我局按照预算资金,每半年向区财政请款, 区财政拨款后,我局根据各镇街实际发生人数,按照每季度拨付 各镇街资金。各镇街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补助资金。 4、资金分配结果:已全部拨付各镇街,由各镇街完成发放。 (十三)城镇无职业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 1、项目名称:城镇无职业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 2、预算规模:120000 元。 3、发放程序:年初我局根据所需资金情况,向区财政局请 款,资金到位后,拨付镇街,由镇街发放。 4、资金分配结果:已全部拨付镇、街,由镇、街完成发放。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 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 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