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

﹏Lost loveゝ37 页 340.216 KB下载文档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
当前文档共37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pdf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一 二 部门 法院 教育及 有关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1、诉讼费 受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按50 元,1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 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 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1、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门办园: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3、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 元;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4、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200元;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 、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 费标准的8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不超过8000 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48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超过6400 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元;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 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表演、导演、指挥、美 术专业不超过5000元,理论、教育专业不超过3000元、其他艺术 类专业不超过4000元。 5、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 1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 办法》 财行[2003]275号 津价费[2007]85号 缴入国库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发改 价格[2011]3207号 津发改规[2018]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2002]235号 津价费[2002]385号 津价费[2000]410号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2000]389号 津价费[2000]165号 津价费[2003]23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2号 津价费[2000]410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1、高职高专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2)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等。 2、预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 3、普通高校本科学费: (1)文科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44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 学年5200元; (2)理工外语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400元,部属院校每 生每学年5800元; (3)医学类专业:市属院校每生每学年5800元,部属院校每生每 5、高等院校(包括高职、专科 学年6200元; 、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学费 (4)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理论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设计学类每 、住宿费 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 15000元等。 4、研究生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44000元; (4)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5、留学生收费:标准自定。 第 2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1999]386号 津发改价费[2013]696号、 [2013]1220号、[2014]824号、 [2015]855号、[2016]873号、 [2017]736号、[2018]535号、 [2018]536号、[2018]585号、 [2014]93号、[2018]390号、 [2018]898号 津发改函[2018]89号 津价费[1999]621号 津价费[2000]410号、[2004]390号 计价格[2001]1226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津价费[2004]5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0号、541号、 [2020]160、238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三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6、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成人教育学费: (1)全日制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每 生每学年不超过2300元; (3)全日制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 80%收取等;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1)专科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分65元; (3)本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分70元; (4)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分80元等; (5)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1999]621号、[2008]17号 津价费[2006]202号 工业和 7、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信息化部门 1、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1)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为1000元 /MHz/基站; (2)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的收费标准 为800元/频点/基站。 2、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 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 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 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 /MHz/年收取。 (2)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 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 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 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 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3、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 (1)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根据卫 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元/MHz/年 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4、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2005]2812号、[2018]601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第 3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四 公安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8、证照费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预字[1994]37号 公通字[1996]8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关于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通知 》(津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1267号 津价费[2004]327、[2004]475号 公通字[2000]99号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1500元/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1、300元/证; 2、有效期满或内容变更的换发、补发30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缴入国库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津价费[2004]475号 ④出入境证 100元/证。 缴入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⑤旅行证 50元/证。 缴入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1)外国人证件费 ①居留许可 ②永久居留申请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 本费 1、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 4、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5、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 6、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第 4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 加注) ②出入境通行证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 证(含签注)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 证(含签注)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1、普通护照120元/本; 2、护照加注20元/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价费字[1993]164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1、一次有效15元/证; 2、多次有效80元/证。 缴入国库 财综[2008]9号 价费字[1993]164号 1、往来60元/证; 2、前往40元/证; 3、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4、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5、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6、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7、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8、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价费[2019]370号 1、一次有效40元/证; 2、五年有效200元/证; 3、(五年有效)补办200元/证。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8元/证。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60元/证; 2、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证; 3、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项; 4、前往台湾签注多次有效80元/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第 5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⑦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 证补发、换发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成人350元/证; 2、儿童230/证。 1、首次申领免费; 2、换发20元/证; 3、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4、临时10元/证。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516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 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 综[2020]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355号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①号牌(含临时) 1、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3、挂车号牌50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4、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5、临时号牌5元/面 缴入国库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时收取) 缴入国库 第 6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缴入国库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缴入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津价费[2008]185号 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1)零次签证160元; (2)一次签证168元; (3)二次签证252元; (4)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0元; (5)半年至五年多次签证672元。 外国人签证、证件均按人头收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3]392号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公通字[1996]89号 缴入国库 津政办发[2013]31号 津发改价费[2014]676号 缴入国库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六十六号 津财综[2004]60号 津人发[2005]41号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 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工本费 9、外国人签证费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 1、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次; 书费) 2、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证。 1、首次申领免费; 2、丢失、补领损坏换领10元/证。 12、养犬管理服务费★ (1)重点管理区 政 策 依 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1]67号 计价格[2001]1979号 计价格[1994]783号 价费字[1992]240号 津价费[2004]524号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 、驾驶证工本费 11、居住证工本费★ 资金管理方式 养1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第 7 页,共 37 页 缴入国库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2)一般管理区 五 六 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13、殡葬收费 14、(医疗)票据工本费★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1、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300元, 以后每年50元; 2、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区,养1只犬第一年为 150元,以后每年30元。 缴入国库 1、火化费: (1)程控火化机380元/具; (2)全自动捡灰火化机680元/具。 2、殡葬车费(具/次): (1)海狮车340元; (2)依维柯车380元; (3)阁瑞斯车380元; (4)罗莎迪尔车800元; (5)奔驰车900元; (6)考斯特车1300元。 3、骨灰存放费(具/年): (1)骨灰存放(木质)32元/年; (2)骨灰存放(铝合金)45元/年; (3)智能骨灰存放87元/年; (4)骨灰合葬楼50元/年; (5)ABS骨灰存放50元/年。 1、天津市门诊挂号诊察专用收据0.075元/份; 2、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0.13元/份; 3、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0.12元/份; 4、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9.2元/本; 5、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9.2元/本; 6、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7、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1联)0.078元/份。 第 8 页,共 37 页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9号 津价费[1999]717号 《关于规范殡葬收费的通知》(津 财综[2004]73号) 津价费[2010]94号 津发改费[2013]645号、[2014]148 号、[2018]447号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 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 综[2014]72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 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 [2016]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 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 综[2019]106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七 部门 收 费 项 目 规划和自然资 15、耕地开垦费 源部门 16、土地闲置费 收费标准 1、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2、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 3、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4、向企业免征。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 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 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 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 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 纳土地闲置费。 第 9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市政府令2008年第9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 [2015]4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津价管[20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 [2015]4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17、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元; 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 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 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 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 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 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第 10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津发改价管[2017]51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9]43 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9]58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18、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八 城市管理部门 19、城镇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 1、按倾倒地点与倾倒方式以及废弃物种类不同,收费标准为 0.05-6元/立方米不等,具体标准见发改价格[2008]1927号; 2、向企业免征。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5元/户.月;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3元/户.月;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2元/人.月; 4、非居民260元/吨。 第 11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8]1927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缴入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2011]9号 计价格[2002]872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2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 费 收费标准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 12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198号) 财办税[2020]13号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号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号 津政发[1981]231号 津政发[1999]59号 津政办发[2011]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2020]90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涉及 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39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九 部门 水务部门 收 费 项 目 21、水土保持补偿费 22、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 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土地 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 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2)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 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 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 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计征; (3)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 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 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 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 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的,不再重复计征。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部分。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第 13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 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 综[2020]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1]59 号) 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87号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 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津财规[2021]3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十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卫生健康部门 23、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区级3000元/例; 2、市级3500元/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费(第一类疫苗除外) 3500元/例。 2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 ★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收费标准为单人单检每人份16元,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 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3.4元。新冠肺炎疫情结束该收费项 目自动取消。 第 14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卫生计生委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函 》(津财综[2016]143号) 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 缴入国库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 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 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20]40号) 津发改价综[2020]421号 津发改价综[2021]22号 津发改价综[2021]249号 津发改价综[2021]372号 津发改价管[2022]90号 津发改价管[2022]102号 津发改价管[2022]128号 津发改价管[2022]161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十一 市场监督部门 2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26、药品注册费 2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收费标准 1、锅炉检验收费标准:见津劳财字[1990]343号、津价费字 [1993]第36号; 2、电梯起重设备检测检验费收费标准见津价费[2005]50号。 3、向企业免征。 征收标准为0 征收标准为0 第 15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津价费字[1993]第36号 津价费[2005]50号 津劳财字[1990]343号 财综[2010]57号 财办税[2016]27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缴入国库 计价格[1995]340号 财税[2014]101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知》(津财综[2015]149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缴入国库 国发[2015]144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补 充通知》(津财综[2016]155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十二 人民防空部门 2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免征; 3、其他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16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中发[2001]9号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 [2015]4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9]58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十三 交通运输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29、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 贷) 1、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1-6类正常质量货车): (1)一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 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50元; (2)二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 不小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94元; (3)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4)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5)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0元; (6)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00元。 3、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至六类大件运输车辆通 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六轴以上大件运输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六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 加一轴按本路段六类车和五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5、通行费优惠政策: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 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 号)实施,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17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国库 政 策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津交发[2022]5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十四 相关部门 30、信息公开处理费 十四 相关部门 31、考试考务费 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 费;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 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 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国办函[2020]109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 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 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 号)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财税[2015]68号 财税[2015]69号 财综[2007]41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 费 1、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 66元/人.科。 力考试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 1、客观题58元/人.科; 试 2、主观题62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 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 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 通知》(津财综[2018]96号)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 56元/人.科。 考试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第 18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21]23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津发改价费[2021]96号 缴入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21]23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缴入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21]23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7、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1、客观题56元/人.科; 试 2、主观题64元/人.科。 缴入国库 财税[2019]58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 项的复函>的通知》(津财综 [2019]6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3元/人.科。 考试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4、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 1、初、中级56元/人.科; 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64元/人.科。 5、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6、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56元/人.科。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第 19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财税[2019]58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 项的复函>的通知》(津财综 [2019]6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9、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 1、客观题56元/人.科; 格考试 2、主观题64元/人.科。 缴入国库 10、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考试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1、客观题65元/人.科; 2、主观题77元/人.科。 1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 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 平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56元 /人.科;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60元 /人.科; 3、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64元/人.科。 缴入国库 财税[2019]58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 项的复函>的通知》(津财综 [2019]65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1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客观题58元/人.科; 2、主观题62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13、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 资格考试 1、一级客观题65元/人.科; 2、一级主观题70元/人.科; 3、二级63元/人.科。 缴入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21]23号)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1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考试 1、客观题60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 1、基础65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65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7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津发改价费[2018]659号 (一)人社部 15、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 门 第 20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一)人社部 序号 门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1、基础59元/人.科; 2、专业给水排水客观题60元/人.科; 1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 3、专业给水排水主观题64元/人.科; 资格(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 4、专业暖通空调客观题63元/人.科; 力)考试 5、专业暖通空调主观题67元/人.科; 6、专业动力客观题65元/人.科; 7、专业动力主观题70元/人.科。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17、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 1、基础59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供配电60元/人.科、发输变电63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供配电64元/人.科、发输变电67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津发改价费[2018]659号 1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 业资格考试 1、基础和专业知识59元/人.科; 2、专业案例7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19、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 1、基础65元/人.科; 2、专业客观题65元/人.科; 3、专业主观题7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1、基础68元/人.科; 20、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2、专业客观题70元/人.科; 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3、专业主观题7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2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客观题60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2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考试 1、一级基础59元/人.科; 2、一级专业67元/人.科; 3、二级专业7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6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6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6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6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23、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 基础考试 24、注册冶金工程师执业资格 基础考试 25、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 资格基础考试 26、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 业资格基础考试 第 21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27、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考 试 1、一级客观题58元/人.科; 2、一级作图题主观题147元/人.科; 3、二级客观题65元/人.科; 4、二级作图题主观题7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28、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 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6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2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30、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 1、基础78元/人.科; 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2、专业75元/人.科。 31、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考试 1、客观题56元/人.科; 2、主观题65元/人.科。 缴入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考试考务 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21]23号) 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 津发改价费[2021]96号 3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三级口译190元/人.科; 2、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00元/人.科; 3、一级口译400元/人.科; 4、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56元/人; 5、各级别《笔译实务》60元/人; 6、同声传译500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872号 津发改价费[2019]572号 33、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专业考试 1、客观题60元/人.科; 2、主观题64元/人.科。 缴入国库 财税[2018]66号 津发改价费[2019]523号 缴入国库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 变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 目收费主体的通知》(津财综 [2017]66号) 津发改价费[2017]402号 34、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初、中级47元/人.科; 2、高级45元/人.科。 第 22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二)卫生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35、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 聘考试★ 45元/人.科。 3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机考50元/科; 2、笔试45元/科; 3、上缴国家考务费另行收取。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关于同意收取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费的通知 》(津财综[2006]20号) 津价费[2006]273号 津发改价综[2015]1157号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204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津发改价综[2015]73号 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 37、医学博士外语考试 120元/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03]79号 发改价格[2007]274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3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机考50元/科; 2、笔试45元/科; 3、上缴国家考务费另行收取。 缴入国库 财综[2012]59号 津发改价综[2013]59号 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 39、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1、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专业和公共卫生专业为400元/人; (2)口腔专业为450元 /人 ; (3)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为 350元/人; (4)以上标准均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费用。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费:每考生 10元。 3、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每考生每 科45元,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收取。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 津发改价综[2014]566号 4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 费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51元/人.科;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120元/人。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1567号 财预[2002]584号 津发改价格[2012]814号 津价费[2005]248号 (四)财政部门 第 23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四)财政部门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60元/科(含上缴国家每科10元)。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527号 财预[2002]5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595号 (五)农业部门 42、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 1、兽医全科类考试: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 用科目,每人每科41元; 2、水生动物类考试: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 用科目,每人每科50元。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21]161号 (六)教育部门 43、教师资格考试 1、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 2、面试费每人260元。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 (七)公安部门 44、驾驶许可考试 1、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一)50 元/人次; 2、汽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40元 /人次; 3、汽车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科目三)60元/ 人次; 4、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科目 一)10元/人次; 5、摩托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科目二)20元/人次; 6、摩托车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科目三)20 元/人次。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7]972号 (八)司法部门 45、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第一阶段170元/人; 2、第二阶段70元/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02]6号 计价格[2002]154号 津价费[2004]308号 津发改价费[2018]410号 46、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九)广电部门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1、编辑200元/人; 2、播音280元/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08]37号 发改价格[2008]539号 津价费[2008]228号 (十)统计部门 47、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初级47元/人.科; 2、中级45元/人.科。 缴入国库 津价费[2002]559号 津发改价费[2016]410号 41、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 第 24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十一)旅游部 48、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 1、旅行社经理30元/科; 门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2、导游人员40元/科。 缴入国库 财综[2006]31号 发改价格[2006]205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 员等级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津财综[2006]42号) 津价费[2002]376号 49、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工信部 和水平考试收费(计算机技术与 55元/人.科。 门 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收费) 缴入国库 津发改价费[2014]177号 (十三)通信部 50、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 门 业水平考试 70元/人.科。 缴入国库 财综[2011]90号 发改价格[2011]2402号 津发改价费[2013]763号 (十四)知识产 51、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权部门 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每人每科50元 (含上缴国家每科20元)。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0〕1258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津发改价费[2012]541号 津发改价费[2016]436号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第 25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1、资格审查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核鉴定费(元/人): (1)A类专业(工种):初级工90元、中级工110元、高级工140元; (2)B类专业(工种):初级工80元、中级工100元、高级工130元; (3)C类专业(工种):初级工70元、中级工90元、高级工120元; (4)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费标准分别为160元和180元。技 工学校、职业学校等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的考核鉴定费,按上述 标准的50%收取。 3、材料费:具体标准由市劳动局、人事局审定。 4、教材、资料、《证书》工本费:教材、资料按定价或工本费 收取。《证书》工本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缴入国库 财税[2015]69号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津价费字[1995]105号 津价费[2008]109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 [2019]5号)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 输装卸管理人员80元/人; 2、客货运输驾驶员110元/人; 3、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140元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人; (二)交通部门 从业资格考试(道路运输从业人 4、机动车机修维修人员180元/人; 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5、机动车电器维修人员200元/人; 6、车身涂装(涂漆)人员280元/人; 7、车辆技术评估人员(含检测人员)车身修复(钣金)人员300元/ 人。 缴入国库 财综[2010]39号 津价费[2010]10号 (三)公安部门 3、保安员资格考试 缴入国库 财综[2011]60号 发改价格[2011]2333号 津发改价费[2013]278号 (一)人社部门 收 费 项 目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技术等 级[岗位]考核鉴定费) 收费标准 80元/人。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第 26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收费标准 每生每科40元。 1、一级B、一级、二级90元/人.级; 2、三级115元/人.级; 3、四级120元/人.级。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 1、报名费30元/生; 试 2、考务40元/科。 4、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每人每科40元。 (一)教育部门 第 27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2010]9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572号 津价费[2003]299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1999]460号 津价费[2000]707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367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20]371号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5、研究生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1、报名每人50元; 2、考务每人每科30元。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教财[1992]42号 教财[2006]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2001]417号 津发改价费[2014]93号 津发改价费[2015]96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5]1245号 津价费[2007]1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572号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津价费[2001]34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545号 津价费[2003]10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20]197号 (一)教育部门 6、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7、计算机等级考试 25元/人.次。 80元/人.次。 8、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 1、外语水平100元/人; 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学科综合100元/人。 第 28 页,共 37 页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9、普通话水平测试 收费标准 50元/人次。 10.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 1、报名30元/生; 业测试 2、考务30元/科。 注:标注“★”号的为本市设立项目 第 29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财综[2003]53号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津价费[2004]2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津发改价费[2020]274号 缴入国库或 财政专户 津价费[2000]16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市教育收费收入管理的通知》(津 财综[2019]75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一 二 部门 法院 公安部门 收 费 项 目 1、诉讼费 收费标准 受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按50 元,1万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元~500 元,及赔偿金额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 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纳。 (一)号牌(含临时) 1、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2、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含固封装置费); 3、挂车号牌50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4、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含固封装置费); 5、临时号牌5元/面。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时收取。 2、证照费(机动车牌、证收费) (三)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记证书10元/证;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四)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 费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10元/证; 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第 30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 办法》 津价费[2007]85号 财行[2003]275号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4]783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津价费[2004]52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津发改函[2019]128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三 部门 收 费 项 目 规划和自然 3、不动产登记费▲ 资源部门 收费标准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元; 4、以下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 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 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 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 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 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7、小微企业免征。 第 31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津发改价管[2017]51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9]43 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9]58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4、土地闲置费 四 水务部门 5、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 1、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 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 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基准地价未覆盖区域的土地闲 置费缴费标准,按所在区县最低级别基准地价计算确定。 2、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3、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用 地单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 纳土地闲置费。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第 32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津价管[2011]1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 [2015]4号)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87号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 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津财规[2021]3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部门 收 费 项 目 6、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标准 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土地 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 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2)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 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 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 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计征; (3)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 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 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 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 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的,不再重复计征。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中央部分。 第 33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 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 综[2020]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1]59 号) 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五 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城市管理部门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 34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198号) 财办税[2020]13号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号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号 津政发[1981]231号 津政发[1999]59号 津政办发[2011]84号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2020]90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涉及 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39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六 部门 收 费 项 目 市场监督部门 8、药品注册费▲ 9、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收费标准 征收标准为0 征收标准为0 第 35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计价格[1995]340号 财税[2014]101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 知》(津财综[2015]149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缴入国库 国发[2015]144号 发改价格[2015]1006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补 充通知》(津财综[2016]155号) 津发改价综[2016]1106号 津发改价费[2019]7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七 部门 收 费 项 目 人民防空部门 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免征; 3、其他减免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36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缴入国库 中发[2001]9号 财预[2002]584号 财综[2010]57号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 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 [2015]4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 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 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19]58号)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6) 序号 八 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1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 贷) 1、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一类车:9座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2)二类车:10座至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0.95元; (3)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4)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2、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1-6类正常质量货车): (1)一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 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50元; (2)二类货车(即2轴车,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 不小于4500kg):每车每公里0.94元; (3)三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51元; (4)四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5)五类货车:每车每公里1.90元; (6)六类货车:每车每公里2.00元。 3、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类至六类大件运输车辆通 行费收费标准按照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六轴以上大件运输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六轴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 加一轴按本路段六类车和五类车收费标准之差值累计加收。 5、通行费优惠政策: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 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 号)实施,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标注“▲”号的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项目 第 37 页,共 37 页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国库 政 策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条例》 交公路发[1994]686号 津交发[2022]5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