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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9日泰和县澄江镇7处店面《拍租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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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目 一、网络拍租公告 二、拍卖规则 三、竞买须知 四、附件: ① 1-5 号标的《租赁合同》样本 ② 6、7 号标的《租赁合同》样本 ③ 授权《委托书》(样本) 录 网络拍租公告 受委托,定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网络竞价】拍卖下列 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泰和县澄江镇文田 105 国道南侧逸居家园 2 号楼 5 号店面三年租赁 权(原“好邻居超市”,现闲置),建筑面积约 120.75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 付,租金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 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1416.67 元/月(备注: 年租金成交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竞买保证金 8519 元。 2、泰和县澄江镇文田 105 国道南侧逸居家园 2 号楼 7 号店面三年租赁 权(现“逸居文体店、露瑾超市”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113.27 平方米; 租金按年预付,租金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 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1750 元/月, 竞买保证金 10519 元。 3、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1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 “万合家常菜”暂用),建筑面积约 120.77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金自 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 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2250 元/月,竞买保证金 13519 元。 4、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2-1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 “精剪刀”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43.34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金 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 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816.67 元/月(备注:年租金成 交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竞买保证金 4919 元。 5、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2-2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原 “雅乐轩烟酒水”、现闲置),建筑面积约 73.66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 第 1 页 金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 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1333.34 元/月(备注:年租 金成交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竞买保证金 8019 元。 6、泰和县澄江镇上解放路农贸市场对面 6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河 东商行”,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32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不 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租金起拍价 7500 元/月,竞买保 证金 45019 元。 7、泰和县澄江镇中山路 58 号-4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妈咪宝贝” , 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46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不得用于经 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租金起拍价 8750 元/月,竞买保证金 50019 元。 二、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租赁物所在地。 三、报名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jxsggzy.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或竞价遇有困难者,可联系拍卖公司 13970452208 李 先生提供协助。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网络竞价必须通过电脑操作。竞买人自备电脑,交易系 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 及以上版本,浏 览器:微软 IE9 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 office2010。 2、电脑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帮助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 后,重启电脑即可。 (二)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17 时止。 (三)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重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第 2 页 网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 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产权竞买人”,提交显示“新增网 员成功”后,必须在“用户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中按要求修改、完善、 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 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产权业 务”“我要报名”界面找到项目后,点击最右侧操作报名(在“保证金缴纳 银行”栏下选定银行后,点击左上角“确认报名”,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该 标的保证金账号)。之后点击“已报名”或“保证金/竞买资格”查找自己 的保证金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 3、缴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该标的 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 账,且必须从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 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 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须登录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 竞买资格”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并点击左上角“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 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5、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以交易系统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 “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四)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 10 分钟,“延时竞 价”周期 120 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五)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在成交后的五个 工作日内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 第 3 页 成交确认书》和《报价历史记录》。 (六)竞买人应仔细、认真阅读《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 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由竞买人自行在网上查看, 或登录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注微信公众号“吉安神州拍卖”下载、 查看《拍卖资料》。 五、联系电话:①拍卖公司:13970452208 李先生、微信公众号:“吉 安神州拍卖”;②交易中心:0796-8639870 王先生;③1-5 号标的出租人 (住房保障中心):15779621962 肖先生、15170835166 晏先生;④6-7 号 标的出租人(社区服务中心):13755437775 彭女士。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 第 4 页 泰 和 县 住 房 保 障 中 心 、 澄 江 镇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澄 江 镇 7 处 店 面 租 赁 权 网 络 拍 卖 会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使竞买人更好的知悉网络拍卖,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 法权益,按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布网拍公告时的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约定等,特制定本规则。若因交易 系统更新,本规则中涉及网络竞价的相关条款,与更新后的不一致,按交 易系统更新后的执行。请竞买人密切关注交易系统的更新内容! 第二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 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网络竞价是公开竞价形式之一,区别于现场竞价。 网络竞价拍卖(亦称“网络拍卖”或“网拍”),是指依法通过互联网交易 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形式进行公开拍卖的方式。 第三条 由于网络竞价是通过电脑及互联网技术实现的,这些技术被 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后,或出现交易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 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均可能导致网上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 瘫痪,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由此导致的损失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则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交易系统披 露的其他风险。 第四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 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 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 竞买人应自备电脑,按《网络拍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 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登录网上交 易系统参加竞价,并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 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 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 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竞价时段通常由一个“自由竞价”时段和若干个“延时竞价” 第 5 页 周期组成。 “自由竞价”时段是一个固定的时长,不可循环;在自由竞价时 间内,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延时竞价” 周期。 “延时竞价”周期则是一个可循环的周期,即:在一个“延时竞价” 周期内,只要有新的、符合规则的报价,该周期即终结、新的一个“延时 竞价”周期即开始,如此循环,直到在某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无人报 价,竞价即结束。温馨提示:进入“延时竞价”后,请竞买人尽量提前报 价,以免突发网络异常情况造成报价不成功而最终导致竞买失败。 第八条 起始价即起拍价,是竞价开始的价格。竞价阶梯(即加价幅 度)是指竞买人的报价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增加的最小金额。加价倍 数是竞买人选报的、增加竞价阶梯的倍数;系统有可供竞买人选择的多个 加价倍数。特别提示:当竞买人选择某个倍数加价后,系统可能会默认该 倍数,竞买人再次报价时须注意调整加价倍数、谨慎操作。 第九条 竞买人竞价时,仅点击“发送报价”并未真正发出报价,只 有在之后弹出的“确认”界面中确认报价,价格才会被发送给竞价服务器。 第十条 拍卖标的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 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 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 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第十一条 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买须 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报 价历史记录》。 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 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报价历史记录》 ;否则,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 法》第 39 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 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 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 第 6 页 泰 和 县 住 房 保 障 中 心 、 澄 江 镇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澄 江 镇 7 处 店 面 租 赁 权 网 络 拍 卖 会 竞 买 须 知 一、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并对自己的 竞买行为负责。凡参加网络竞价者,皆视为其对本须知和《拍卖规则》已 予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须知和《拍卖规则》所有条款的约束。 二、竞买报名及缴纳保证金 1、有意竞买者先按《网络拍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及时缴纳 竞买保证金,并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 报名成功。 2、网上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17 时止。 3、特别提示:保证金必须从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中,通过银行网点或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户内;不能用 现金缴纳,且必须银行转账。 4、竞买人无违规违约行为,其缴纳的保证金按下列约定办理: (1)竞买未成交者的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拍卖结果公示三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2)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含第一 个租赁年度的租金、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 由委托人出具同意退还证明,交易中心收到退还证明后,按保证金退付流 程原渠道退回(特别提示:保证金不能冲抵应付款)。 三、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泰和县澄江镇文田 105 国道南侧逸居家园 2 号楼 5 号店面三年租赁 权(原“好邻居超市”,现闲置),建筑面积约 120.75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 付,租金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 第 7 页 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1416.67 元/月(备注: 年租金成交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竞买保证金 8519 元。 2、泰和县澄江镇文田 105 国道南侧逸居家园 2 号楼 7 号店面三年租赁 权(现“逸居文体店、露瑾超市”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113.27 平方米; 租金按年预付,租金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 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1750 元/月, 竞买保证金 10519 元。 3、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1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 “万合家常菜”暂用),建筑面积约 120.77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金自 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 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2250 元/月,竞买保证金 13519 元。 4、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2-1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 “精剪刀”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43.34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金 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 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816.67 元/月(备注:年租金成 交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竞买保证金 4919 元。 5、泰和县澄江镇文田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2-2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原 “雅乐轩烟酒水”、现闲置),建筑面积约 73.66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 金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租赁物均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 经营项目须符合环保要求。第一年租金起拍价 1333.34 元/月(备注:年租 金成交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竞买保证金 8019 元。 6、泰和县澄江镇上解放路农贸市场对面 6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河 东商行”,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32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不 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租金起拍价 7500 元/月,竞买保 证金 45019 元。 7、泰和县澄江镇中山路 58 号-4 号店面三年租赁权(现“妈咪宝贝” , 第 8 页 不定期租赁),建筑面积约 46 平方米;租金按年预付,租赁物不得用于经 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租金起拍价 8750 元/月,竞买保证金 50019 元。 四、竞价时间、竞价阶梯 1、本次拍卖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开始,各标的“自由竞价” 时长 10 分钟,“延时竞价”周期 120 秒;各标的具体竞价开始时间、竞价 阶梯可参见下表,但最终以交易系统显示的为准。 标的序号 拍卖标的所涉租赁物 开始时间 竞价阶梯 1 号标的 逸居家园 2 号楼 5 号店面(原“好邻 居超市”,现闲置) 9:30 20 元/月 2 号标的 逸居家园 2 号楼 7 号店面(现“逸居 文体店、露瑾超市”不定期租赁) 9:50 20 元/月 3 号标的 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1 号店面(现“万 合家常菜”暂用) 10:10 20 元/月 4 号标的 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2-1 号店面(现 “精剪刀”不定期租赁) 10:30 10 元/月 5 号标的 文沿路北侧怡心家园 2-2 号店面(原 “雅乐轩烟酒水”、现闲置) 10:50 20 元/月 6 号标的 上解放路农贸市场对面 6 号店面(现 “河东商行”、不定期租赁) 11:10 50 元/月 7 号标的 中山路 58 号-4 号店面(现“妈咪宝 贝”、不定期租赁) 11:30 50 元/月 2、特别提示:交易系统有可供选择的多个加价倍数,当选择某个倍数 加价后,系统可能会默认该倍数,再次报价时须注意调整加价倍数、谨慎 操作! 五、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委托人(即:出租人,1-5 号标的:泰和县住房保障中心;6-7 号标 的:泰和县澄江镇社区服务中心)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及其所涉租赁物不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 第 9 页 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建筑面积仅 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以实际为 准),不增减成交价款。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到实地察看标的所涉租赁物、对拍卖标的 作详细了解,并对拍卖标的价值及其所涉租赁物作出自己的判断,务必对 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不论拍卖标的实际价值 和租赁物面积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 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约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现状 (包括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哪位竞买人没到实地察看 租赁物,也视同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作了详细的了解。 3、租赁物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的标的,如现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买,其 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竞价过程中,优先权人可自行出价或加价、也 可行使优先权,若要在某个价位行使优先权时,点击“竞价界面”中【行 使优先权】、并在之后弹出的窗口“确认”即可。 4、如买受人需对租赁物重新装修,则由买受人自费装修,但买受人装 修时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建筑结构。 (2)装修方案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 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租赁合同终止时(含租赁期满和因买受人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 形),买受人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 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 吊顶等)无偿归属委托人,委托人不给予买受人任何作价补偿,且买受人 不得人为毁损。 5、买受人租用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 第 10 页 行自费添置和完善。 6、如租赁物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表(含增容、安装分 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 7、租赁期间,由买受人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 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含物业管理费用) 。 8、租金均按年预付,且 1-5 号标的租金均自第 2 年起逐年递增 5%, 同时,因交易系统没有按“年租金”起拍的选项,因此,部分标的将“第 一年租金起拍价”换算成“第一年月租金起拍价”时精确到分,但在签订 《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各标的年租金成交价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确定。 9、买受人按公布的《租赁合同》样本(见附件)签订租赁合同。 六、《成交确认书》和《报价历史记录》的签署,以及成交价款、租赁 押金、拍卖佣金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签 署成交确认书、报价历史记录和支付款项: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前)与拍卖人(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 11 号,联系人 13970452208 李先生)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报价历史记录》,并提 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时,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成交价款(租金):租金按年预付;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五 个工作日内(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前)将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付清至委 托人指定的帐户。以后租赁年度的租金买受人须按其与委托人签订的《租 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第 11 页 (三)租赁押金。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租赁押金,并在拍卖成交后 五个工作日内(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前)将租赁押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 帐户,租赁押金数额如下(按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元计付):1-5 号标的为第 一个租赁年度的 6 个月租金、6-7 号标的为 3 个月的租金。 (四)拍卖佣金。买受人应按两年租金之和的 3.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 佣金,并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 2022 年 7 月 26 日前)付清至拍 卖人下列账户(拍卖人收到佣金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买受人): 户名: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江西吉安分 行,账号:1509 2120 0900 0076 878 (五)买受人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含第 1 个租赁年度租金、 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报价历史记 录》;否则,视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其买受人资 格,并有权按《拍卖规则》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在买受人按期付 清首期应付款项(含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后, 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下列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如买受人系现承租人,按下列约定办理:在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 付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 起租时间为拍卖成交次日。 2、如买受人不是现承租人,按下列约定办理: (1)买受人按期付清首期应付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委托人与买 受人约定的时限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 (2)委托人按其与买受人约定的交付时限将租赁物交付给买受人。如 出现特殊情况,委托人可以推迟租赁物移交的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租期自委托人交付次日起计算;同时,出现推迟租赁物移交时,买受人应 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限接管租赁物,否则,通知的时间就是租期的开始时间, 第 12 页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3)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接管租赁 物),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限或委托人通知的时限届满次日起十天内仍未接 管标的(“约定的时限”指上列签订合同的时限和《租赁合同》约定的租 赁物交付时限。“委托人通知的时限”指:委托人推迟租赁物移交时间时, 委托人书面通知的时限,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发送给买受人手机的 移交时限) ,视买受人自动弃权、自动放弃其所交款项(含竞买保证金、成 交款、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委托人、拍卖人重新组织公开拍卖,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八、附件为本《竞买须知》的组成部分。 九、本《竞买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披露变 更为准。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十、本须知和《拍卖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按交易系统网络竞价的相 关规定或约定、《拍卖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一、附件 ① 1-5 号标的《租赁合同》样本 ② 6、7 号标的《租赁合同》样本 ③ 授权《委托书》(样本) 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 第 13 页 租 赁 合 同 (备注:本合同样本适用于 1-5 号标的) 甲方(出租人):泰和县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0796-8639301 乙方(承租人): 电话: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经公开拍卖,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资产的使用权,为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出租资产(即:租赁物)及其用途 1、甲方出租的资产位于泰和县澄江镇 积约 ,房屋建筑面 平方米。 2、租赁用途: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且经营项目须符合环 保要求。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为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 同期满,甲方收回租赁物。 2、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租金按年预 付,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按拍卖资料约定的期限付清至甲方指定 的账户;后续租金,乙方应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一个月前付清至甲方指 定的账户。具体如下: (1)第一个租赁年度(即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 元),该款由乙方按拍卖资料约定的期限 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第二个租赁年度(即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元),乙方在 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 1 页 日至 年 年 月 日)的 月 日前付清至 (3)第三租赁年度(即 金为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元),乙方在 日至 年 月 月 日前付清至甲 年 日)的租 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租赁押金;同时,乙方自逾期之日 起,每天按欠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押金、租赁税费、保险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按 拍卖资料约定的方法计算填写)租赁押金。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 其租赁押金由甲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因乙方任何情形的违约导致 租赁押金不足,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租赁押金;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租金、剩余押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 归甲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租赁所涉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 担。 3、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1、甲方按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出租。双方约定,租赁物交付时 间为: 年 月 日前。(备注:若乙方为现承租人,此款调整为:乙 方已在使用租赁物,甲方按租赁物现状出租给乙方。) 2、出租房屋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 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 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 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租赁物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 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 第 2 页 方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款额(含租 赁押金、租金,下同)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费用 由乙方自理(含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约定的使用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如造成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乙方不配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 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 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5、乙方租用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乙方自行自 费添置和完善。 6、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租赁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完善,且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7、租赁期间,乙方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 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及玻璃安全等) ,如发 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加强租赁物外表窗户、玻璃、空调主机及其招牌广告等设施 的管理,如因上述设施脱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 责任并赔偿损失。 9、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否则, 视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甲方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且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承让方的损 失也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同意乙方转让,乙方应与承让方一起到甲方处签 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10、合同终止时(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依附于房屋的一 切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 网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甲方所 第 3 页 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作价补偿,乙方不得人为毁损。 11、租赁期满,乙方购置的动产(如分体式空调、风扇、电视、电脑、 桌椅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在五天内未处理,视乙方 放弃其权利,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五、证照办理及经营 1、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 费办理。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 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各种税费、经营费用等全由乙方自 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 境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项目;严禁“黄、赌、毒”行为发生。如租 赁期间乙方有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视其情节,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乙方所使用的水、电、电话、电视、网络等开户安装、使用维护费 用以及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如有拖欠,相关单位采取相应 措施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退租 时由乙方自行办清销户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甲方代办,费用在租赁押 金中支付。 5、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 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乙方,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 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和乙方的经营行为。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 4 页 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 单列条款有约定的,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包)、转借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开门、开窗、打洞、拆改变动房屋建筑 结构以及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从事甲方明确禁止的经 营业务。 (4)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 的。 (7)存在其它违约行为。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如因上级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 4、租赁物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6、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 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市规划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抵抗因素)。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物鉴定为危房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 第 5 页 3、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服从, 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 的,按天数计算),甲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无 息退还乙方租赁押金(若因乙方有违约导致租赁押金没有足额时,仅无息 退还其剩余租赁押金)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 议,不得对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 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与对方协商, 同时,双方均须服从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 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需要收回出租资产时,乙方应积极配合,除 本合同约定事项外,无条件支持甲方收回出租资产。 4、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五天内,乙方须无 条件搬离和交还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未如期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除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外,甲方将按最后一个 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 5 倍计算收取资产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自乙方逾 期之日起、按每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追加收取违约金。 5、乙方交还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 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乙方也不得留存物品 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将视为垃圾 处理并保留追偿清运费的权利。 6、如甲方拟在本合同期满后仍将租赁物出租,在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第 6 页 甲方有权通过公开拍租等合法程序提前确定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届时 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 为或乙方被纳入失信名单、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乙方同意放弃其优 先承租权。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拍租公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的约定为准, 均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如无另外通知,法律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 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上住所(址),无论是否签收, 邮寄即为送达完成。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年 月 第 7 页 日 签订地点:泰和县 租 赁 合 同 (备注:本合同样本适用于 6、7 号标的) 甲方(出租人):泰和县澄江镇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承租人): 电话: 住所: 身份证件号码: 经公开拍卖,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资产的使用权,为明确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出租资产(即:租赁物)及其用途 1、甲方出租的资产位于泰和县澄江镇 积约 ,房屋建筑面 平方米。 2、租赁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不得用于 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二、租期、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期为三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 同期满,甲方收回租赁物。 2、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年)。租金按年 预付;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按拍 卖资料约定的期限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租赁年度的租金,乙方应 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一个月前(即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 3、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立即 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租赁押金;同时,乙方自逾期之日 起,每天按欠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押金、租赁税费、保险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押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按 拍卖资料约定的方法计算填写)租赁押金。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 其租赁押金由甲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因乙方任何情形的违约导致 第 1 页 租赁押金不足,甲方有权追收差额部分租赁押金;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租金、剩余押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 归甲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租赁所涉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方、乙方各自承 担。 3、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1、甲方按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出租。双方约定,租赁物交付时 间为: 年 月 日前。(备注:若乙方为现承租人,此款调整为:乙 方已在使用租赁物,甲方按租赁物现状出租给乙方。) 2、出租房屋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 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 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 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租赁物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 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 方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款额(含租 赁押金、租金,下同)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保管、维护保养、修缮等义务,费用 由乙方自理(含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约定的使用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如造成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乙方不配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 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 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5、乙方租用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乙方自行自 费添置和完善。 6、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租赁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完善,且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 2 页 7、租赁期间,乙方应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 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房屋外表装饰及玻璃安全等) ,如发 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加强租赁物外表窗户、玻璃、空调主机及其招牌广告等设施 的管理,如因上述设施脱落,造成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 责任并赔偿损失。 9、租赁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否则, 视乙方违约、转让行为无效,甲方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且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承让方的损 失也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同意乙方转让,乙方应与承让方一起到甲方处签 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10、合同终止时(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依附于房屋的一 切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隔墙、隔断、门、窗、水电管线、 网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卫生间洁具、吊顶等)无偿归甲方所 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作价补偿,乙方不得人为毁损。 11、租赁期满,乙方购置的动产(如分体式空调、风扇、电视、电脑、 桌椅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在五天内未处理,视乙方 放弃其权利,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五、证照办理及经营 1、乙方租赁经营所需的营业证照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自 费办理。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 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各种税费、经营费用等全由乙方自 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 境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项目;严禁“黄、赌、毒”行为发生。如租 赁期间乙方有违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视其情节,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 3 页 4、乙方所使用的水、电、电话、电视、网络等开户安装、使用维护费 用以及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如有拖欠,相关单位采取相应 措施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退租 时由乙方自行办清销户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由甲方代办,费用在租赁押 金中支付。 5、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 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乙方,乙方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 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和乙方的经营行为。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收回租赁物,且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 单列条款有约定的,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包)、转借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开门、开窗、打洞、拆改变动房屋建筑 结构或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从事甲方明确禁止的经 营业务。 (4)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 的。 (7)存在其它违约行为。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如因上级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 4、租赁物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继续使用的,合同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 4 页 6、合同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 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市规划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抵抗因素)。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 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租赁物鉴定为危房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 3、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服从, 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 的,按天数计算),甲方除且仅限于无息退还乙方已交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无 息退还乙方租赁押金(若因乙方有违约导致租赁押金没有足额时,仅无息 退还其剩余租赁押金)外,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 议,不得对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 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与对方协商, 同时,双方均须服从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 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需要收回出租资产时,乙方应积极配合,除 本合同约定事项外,无条件支持甲方收回出租资产。 4、合同终止(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五天内,乙方须无 条件搬离和交还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乙方未如期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 5 页 除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外,甲方将按最后一个 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 5 倍计算收取资产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自乙方逾 期之日起、按每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追加收取违约金。 5、乙方交还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 人为毁损,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乙方也不得留存物品 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将视为垃圾 处理并保留追偿清运费的权利。 6、如甲方拟在本合同期满后仍将租赁物出租,在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甲方有权通过公开拍租等合法程序提前确定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届时 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违约行 为或乙方被纳入失信名单、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乙方同意放弃其优 先承租权。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拍租公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的约定为准, 均未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如无另外通知,法律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为 各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上住所(址),无论是否签收, 邮寄即为送达完成。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年 月 第 6 页 日 签订地点:泰和县 委 托 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参加吉安市神州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举行的“泰和县住房保障中心、澄江镇社区服务中心 澄江镇 7 处店面租赁权网络拍卖会”并竞买成交。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 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委托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报价历史记 录》 。受托人签署的相关文书,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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