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张家口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431001 431002 项目名称 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 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 会计资料的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办理时限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科、 监督评价 会计法》(主席令 市财政局 科 第24号)第四十二 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 监督办法》(财政部 令第10号)第二十八 条 法人、公民 、其他组织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科、 监督评价 会计法》(主席令 市财政局 科 第24号)第四十三 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 监督办法》(财政部 令第10号)第三条、 第二十九条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 二条 单位: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法人、公民 、其他组织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 三条 单位: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431003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 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 告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科、 监督评价 会计法》(主席令 科 第24号)第四十四 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 监督办法》(财政部 令第10号)第三十条 法人、公民 、其他组织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 四条 单位: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431004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 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科、 监督评价 会计法》(主席令 科 第24号)第四十五 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 监督办法》(财政部 令第10号)第三十一 条 公民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 五条 尚不构成犯罪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 431005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 ,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 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 情况等财务违法情况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会计科、资产管理 市财政局 科 《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国 务院令第287号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 九条企业: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431006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 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会计科、资产管理 市财政局 科 《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国 务院令第287号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 条 企业: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 ,数额为十万元以下 43100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采购法实 政府采购法》第七 施条例》(国务 十一条 院令第658号)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1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政府采购法实 政府采购法》第七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十二条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六条 法人、其他 组织 无 43100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 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 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431009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 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 采购文件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431010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 其他供 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 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431011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 情况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八 十二条 法人 无 2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5万 元以上2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 ,数额为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 供应商: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采购金额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八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431012 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 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 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备案;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公开招标;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 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 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采购金额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10%;擅自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 定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时间将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43101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 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 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 府采购项目信息;未按照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违反本条例第十五 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 损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 评审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 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询问 、质疑逾期未作处理;通过对样品 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未按照规定组织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处罚 431014 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 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 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 执法 类别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法律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六十七条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六十九条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法人 3 无 无 无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10 万元以下; 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处以罚 款,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 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八条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类别 行政 处罚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公民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5‰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31016 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 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 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 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 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 购合同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 431017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诉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七十三条 431018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 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 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 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 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 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 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部委规章 政府采购科 431015 行政 处罚 地方性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 依法回避的处罚 市财政局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七十四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四条 供应商:恶意串通,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 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 定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法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 件、评审情况的处罚 431019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 害关系未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购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 431020 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接收供应 商赠品、服务,确定中标人,与中 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罚 行政法规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658号) 第七十五条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五条 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七条 5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4310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设定最低限 价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 者资格审查的;违反规定确定招标 文件售价的;未按照规定对外开标 、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未按照规定 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未按照规 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反规定进 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 会进行评标的;开标前泄露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 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情况的;未妥善保存采 购文件的处罚 431022 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和其他 违反规定的处罚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法律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 处罚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行政法规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十八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101号)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6 无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采购代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 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一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4310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 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 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 处罚 431024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他 人财物、泄露秘密、不依法回避、 擅离职守、非正常的倾向性及未按 规定进行评审的处罚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承办机构 法律 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法规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科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4号)第 五十五条 7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公民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 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法律、法规规定并处罚 款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法律 431025 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 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 分配利 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 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431026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 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法规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资产管理科 《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令第41号)第 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主管人员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 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 资产管理科 《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令第41号)第 七十三条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主管人员 和其他人员:责令限期改正、予以 警告 8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431027 431028 431029 431030 项目名称 企业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 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 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虚报、冒领 、滞留、截留、挪用或其他违反规 定使用、骗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 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企业和个人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 为的处罚 执法 类别 执法主体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承办机构 法律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行政法规 相关业务科室、监 督评价科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企业财务通则》( 财政部令第41号)第 七十四条 资产管理科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号)第九条 相关业务科室、监 督评价科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 27号)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科室、监 督评价科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号)第十三 条、第十五条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9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四条 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 告条例》处罚 无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九条 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 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 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无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十二条 企业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 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 %以上30%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无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 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 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 的罚款;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备注 执法依据 项目编码 431031 项目名称 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 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 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 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 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 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 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 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 为的处罚 执法 类别 行政 处罚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法律 市财政局 行政法规 办理时限 实施对象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号)第十四 条、第十五条 涉外科、政府采购 科 法定时限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 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财政违法行 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号)第十六 条 相关业务科室、监 督评价科 《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号)第十七 条 431032 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 处罚 431033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 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市财政局 4310001 收费票据工本费 行政 收费 431000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311001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承诺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 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 %以上30%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十六条 单位: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 下; 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所 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 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一万元以 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十七条 单位: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计价格[2001]604号 公民、法人 ,冀价行费字 [2002]3号,冀价行 、其他组织 费[2008]14号 无 计价格〔2001〕604号,冀价行费字 〔2002〕3号,冀价行费〔2008〕14 号 行政 收费 市财政局 冀财会[2019]67号 ,张价[2016]162号 公民 无 冀财会[2019]67号,张价[2016]162 号 会计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市财政局 法人、其他 组织 无 无 4311002 财政票据 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市财政局 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无 43110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行政 检查 市财政局 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 无 无 会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评价科、会计 会计法》第三十二 科 条、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科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70号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 政府采购法》第十 国政府采购法实 三条、第五十九条 施条例》第六十 、第六十五条 三条 1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