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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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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序 号 1 2 职权 类别 职权 名称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 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 【行政法规】《乳品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 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四条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号)第二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 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行政法规】《乳品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第四条、五十五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号)第二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3 4 5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 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 【行政法规】《乳品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第五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号)第二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 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 收购的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 【行政法规】《乳品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 第二十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6号)第二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 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或擅自 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保守有关秘密。 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 【行政法规】《兽药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 方式补充调查)。 人用药品,或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 法》第四十一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用生物制品的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6 7 8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 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行政法规】《兽药管 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 方式补充调查)。 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违法行 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行政法规】《兽药管 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 方式补充调查)。 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动物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 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 【行政法规】《兽药管 方式补充调查)。 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9 10 11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 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 【行政法规】《兽药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 他禁用药品,或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 【行政法规】《兽药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他禁用药品,或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 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方式补充调查)。 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行政法规】《饲料和 方式补充调查)。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12 13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 料;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 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剂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 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饲料和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第 39 条 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 方式补充调查)。 料;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 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 或者检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 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 【行政法规】《饲料和 保守有关秘密。 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饲料、饲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 第 40 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方式补充调查)。 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用规范;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14 15 16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而不停止销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发现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 【行政法规】《饲料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而不停止销售 第四十五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 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对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 【行政法规】《饲料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 第四十七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行政法规】《饲料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罚 第四十八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17 18 行 政 处 罚 1.立案环节责任: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执法人 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 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3.审查环节责任: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 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 条 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 5.决定环节责任: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 法》第六十六条 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渔业 执法部门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 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主管部门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3.审查环节责任: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 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 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 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条 5.决定环节责任: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 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渔业 执法部门的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中涉及没收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 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主管部门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19 20 21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 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 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保守有关秘密。 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 【法律】《动物防疫法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第九十二条 方式补充调查)。 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 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 【法律】《中华人民共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 方式补充调查)。 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 十五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 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为封 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或疫区内易感染的;或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 合格的;或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或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或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 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或者生产、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动物产品为 保守有关秘密。 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或疫区内易感染的;或依法应当检疫而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或染疫或 十九条、第九十七条 方式补充调查)。 者疑似染疫的;或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的;或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22 23 24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 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 保守有关秘密。 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 十八条 方式补充调查)。 隔离观察的;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 明、检疫标志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 方式补充调查)。 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十九条、第九十七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法律】《中华人民共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 方式补充调查)。 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百零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25 26 27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 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 【法律】《中华人民共 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 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百零四条 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 动的处罚 百零五条 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 【法律】《动物防疫法 活动的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1、立案责任: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 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 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 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 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 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28 29 30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 保守有关秘密。 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法律】《中华人民共 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 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 方式补充调查)。 百零六条 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不如实提供与动 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评估的;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发 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不如实提供 【法律】《中华人民共 保守有关秘密。 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拒绝或者阻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十三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 方式补充调查)。 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评估的;拒绝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 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 【行政法规】《重大动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 物疫情应急条例》(国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 务院令第450号)第四十 方式补充调查)。 机构报告的处罚 六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450号)第四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31 32 33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 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 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 十九条 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规章】《动物防疫条 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 条、三十六条 1、立案责任: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 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未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 政 处 罚 【法律】《动物防疫法 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 》第九十九条 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 【规章】《动物防疫条 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未提前30日向 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 原发证机关报告的处罚 条、三十六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规章】《动物防疫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 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 方式补充调查)。 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条、 第二十五条、 第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三十七条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 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 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34 35 36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 【规章】《动物防疫条 方式补充调查)。 格证》的处罚 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条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 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 【规章】《动物防疫条 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 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 许可证的处罚 条 【规章】《动物诊疗机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 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 、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37 38 39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 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 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 保守有关秘密。 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规章】《动物诊疗机 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 方式补充调查)。 条 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 书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 【规章】《执业兽医管 方式补充调查)。 证书的处罚 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 【规章】《乡村兽医管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 理办法》第十九条 方式补充调查)。 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40 41 42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 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生猪屠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 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 条 方式补充调查)。 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 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 【行政法规】《生猪屠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 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方式补充调查)。 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方式补充调查)。 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43 44 45 46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屠宰生猪不符规程要求、未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未建立或者实施肉 品品质检验制度、对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对屠宰生猪不符规程要求、未如实记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行政法规】《生猪屠 生猪来源和产品流向、未建立或者实施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 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不合格产品未按 方式补充调查)。 条 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处 罚 1、立案责任: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或屠宰上述生猪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到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行政法规】《生猪屠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 方式补充调查)。 或屠宰上述生猪的处罚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 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行 政 征 收 1、受理责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费征收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规章】《畜禽及畜禽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办法》第四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 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 政 强 制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费征收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1、催告责任:查封扣押假劣兽药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 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 【法规】《兽药管理条 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例》第四十四条、四十 3、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 六 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妥善保管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 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 五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 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47 其他行政 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初审 权力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规章】 《无公害农产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按照地方性法规制定的 品管理办法》(农业部、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质检总局2002年第12号 3、审批决定责任:对是否可办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出审核决定,并上报省级无公害产品认证 令) 相关机构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送达责任:准予办理的,送达上级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提交的书面申 【法律】《中华人民共 其他行政 对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 48 和国种子法》(主席令 权力 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听证权利。 第35号)第三十八条 3、审批决定责任:对是否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做出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按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 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法律】 《中华人民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第七十六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法律】 《中华人民共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七条 条 【规章】 《食用菌 50 行政处罚 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菌种管理办法》(农业 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十条 部令2015年第1号)第二 为的处罚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十一条第一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未经试验和同意,擅自引种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未经试验和同意,擅自引种、推广省 【地方性法规】《山西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51 行政处罚 外主要农作物品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罚 二十四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或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七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 【法律】《中华人民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52 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规定备案的处罚 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十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行为的 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 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 53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的种子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七十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八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行为的或经有 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法律】《中华人民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 54 行政处罚 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七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接种试验行为的处罚 条 十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超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 委托代销农作物种子,给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或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 代销种子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 知所需材料。 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超出种子经营许可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证的有效区域委托代销农作物种子,给 【地方性法规】《山西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55 行政处罚 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或接受无种子经 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代销种 二十五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子的处罚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 、经营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行政法规】 《农药管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677号)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56 行政处罚 对无证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等或经有关部门移 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行政法规】 《农药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57 行政处罚 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经营 677号)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5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行为的 处罚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 《农药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第677号)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 十条 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 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 【行政法规】《农药管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59 行政处罚 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产该农药的处罚 677号)第五十二条 十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有效保证 期的农药产品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 性告知所需材料。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农药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七条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60 行政处罚 677号)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产品有效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 十条 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或经有关部门 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规章】 《肥料登记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32号)第五条、第二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61 行政处罚 七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 十条 省肥料管理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 的内容不符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 告知所需材料。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规章】 《肥料登记管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32号) 七条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62 行政处罚 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 《山西 十条 省肥料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63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规章】 《肥料登记管 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32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 《山西 省肥料管理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肥料 产品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 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规章】 《肥料登记管 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32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 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64 行政处罚 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继续生产肥料产品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 《山西 省肥料管理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肥料经营者逾期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就其经 营的肥料品种备案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地方性法规】 《山西 七条 对肥料经营者逾期不向当地农业行政主 省肥料管理办法》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65 行政处罚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管部门就其经营的肥料品种备案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十条 三十一条第三款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 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6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期不改正的处罚 七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 改正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 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7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标识,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八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七条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68 行政处罚 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处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十条 罚 》第四十九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 其他化学物质的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 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 【法律】 《中华人民共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七条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69 行政处罚 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含有的致病性寄生 》(主席令第49号)第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 三十三条、第五十条、 十条 质量安全标准的和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 第五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或经有关 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法律】《中华人民共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第四十四条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 70 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果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 十条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 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71 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法律】《中华人民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第三十二条、第五十 十条 一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对经营者从业资格进 行审查以及发现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而未报告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 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对农业投入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对经营 【地方性法规】 《山西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者从业资格进行审查以及发现经营者销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72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 》 第十九条、 第四十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品而未报告的处罚 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未按照 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地方性法规】 《山西 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伪造、涂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73 行政处罚 改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 第二十条 、 第四十 品进销货记录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一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对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 产者、收购者,未在列入农产品产地准 74 行政处罚 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 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明将其运 出产地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产者、收购 者,未在列入农产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合格证 明将其运出产地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 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地方性法规】 《山西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第二十六条、 第四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三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对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 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的农业投 入品,违反国家关于农业投入品使用安 75 行政处罚 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收获、捕 捞、屠宰农产品,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 包装、储存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 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产品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国家限制的农业投入品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 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地方性法规】 《山西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 第四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十二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或经有关部门移 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规章】 《农产品产地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 安全管理办法》(农业 76 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罚 部令第71号)第十一条 十条 、 第二十六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 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 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规章】 《无公害农产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 品管理办法》(农业部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77 行政处罚 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质检总局第12号令)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 、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规章】 《无公害农产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 品管理办法》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78 行政处罚 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 (农业部、质检总局第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公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12号令)第三十八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擅自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 知所需材料。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行政法规】 《植物检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687号)第十八条 【 七条 对擅自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79 行政处罚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十条 》(农业部令第6号修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订) 第二十五条。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的或经 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农药管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80 行政处罚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用农药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677号)第六十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 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未要求销售者 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法律】 《中华人民共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主席令第49号)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第五十二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委托农产品 质量安全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 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发现不符合农 81 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 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 【行政法规】 《植物检 志、封识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知所需材料。 687号)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第十八条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 82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规章】《植物检疫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农业部令第6号修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 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 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 【行政法规】 《植物检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83 行政处罚 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的处罚 687号)第十八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 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规定用途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 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 【行政法规】 《植物检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 84 行政处罚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 687号)第十八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规定用途的处罚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 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 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 【行政法规】 《植物检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85 行政处罚 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物产品的处罚 687号)第十八条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行政法规】 《农业转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 七条 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87 行政处罚 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国务院令第687号)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十条 第四十七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或经 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植物检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86 行政处罚 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情扩散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687号)第十八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假冒授权植物品种的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行政法规】《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十条 653号)第四十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或经有关部 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基本农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88 行政处罚 田保护条例》(国务院 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9 行政处罚 对假冒授权植物品种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接到举报投诉对销售授权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或经 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需要立案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对销售授权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 90 行政处罚 护条例》(中华人民共 的名称的处罚 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和国国务院令 第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53号)第四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1 行政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安全进行监督检 查。 【法律】《农产品质量 2.处置责任: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安全法》第三条、第三 做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查封、扣押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2 行政检查 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法》(主席令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35号)第四十七条、 2.处置责任: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予以行政告诫、公 第五十条 告、查封、扣押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规章】《农作物种子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农业部令2011年第3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号)第二十六条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 【法律】 《中华人民共 行监督检查。 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处置责任: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 93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为的,做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查封、扣押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生植物的监督检查 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十七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 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年 第7号)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行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 九条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农药进行检查。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行政法规】《农药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94 行政检查 对农药经营资质和经营台账的监督检查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农药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 十条 677号修订)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事后监管责任:对农药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予以行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地方性法规】 《山西 七条 对辖区内肥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监 政告诫、公告、查封、扣押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95 行政检查 省肥料管理办法》 第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督检查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十条 十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处置责任:有农药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十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区域进行监 七条 督检查。 【行政法规】《基本农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2.处置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区域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行 田保护条例》(国务院 十条 97 行政检查 的,做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查封、扣押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为的监督检查 令第257号) 第二十八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条、第二十九条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测部令第18号)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用菌菌种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 《食用菌菌种 2.处置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予以行政 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用菌菌种质量的监督 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告诫、公告、查封、扣押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96 行政检查 检查 2015年第1号修订)第二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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