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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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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实际操 作能力测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 “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 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 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下载打印《2022 年湘潭市社会 福利院公开招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 件,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承诺书》),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 康状况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相 关信息并确认签字。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 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 考时身体健康。 三、建议考生考前 10 天在湘且不离湘,不参加聚集性 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保持安全 社交距离,勤洗手,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 口罩。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 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前 48 小时内新 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 7 天内有本地病例报告 地市旅居史的,须提供考试前 3 天内 2 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 测服务机构进行)。外省考生入湘应认真查阅湖南疫情防控 部门规定要求(可通过关注“湘潭疾控”微信公众号、电话 咨询属地防疫部门等方式查阅),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 施。 五、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 24 小时内的湖南居民 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 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六、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健康码、纸质通信大 数据行程卡、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疫情防控承诺 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 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 保持 1 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 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 后即停即走。 七、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 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 ℃)、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 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 据行程卡、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现场测量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 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37.3℃;有咳嗽、 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无法排除新冠等 传染病风险的; (4)考前 10 天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的; (5)考前 7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县级市、 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 镇),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 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中 高风险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请密切关注国内疫 情变化和发生地区,详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 序查询,或咨询考试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等专 业机构); (6)考前 10 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 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 7 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 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 (9)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 可参考。 九、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 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按要求可摘戴口 罩外,进出考点及候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 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 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 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 工作人员报告,安排到隔离观察室留观,由考务组会同医务 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 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 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 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二、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湘潭市疫情防控规 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 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 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 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 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 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 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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