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

解脱つ15 页 55.661 KB下载文档
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
当前文档共15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执法大队2022年8月份处罚公示.pdf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6 号) 案件名称 程书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6 号 行政相对人 程书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2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7 号) 案件名称 邓玉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7 号 行政相对人 邓玉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3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8 号) 案件名称 刘永恒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8 号 行政相对人 刘永恒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5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9 号) 案件名称 张荣涛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79 号 行政相对人 张荣涛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8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0 号) 案件名称 李会生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0 号 行政相对人 李会生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1 号) 案件名称 李会生不文明行为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1 号 行政相对人 李会生 处罚事由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 违法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六十三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4 号) 案件名称 张士振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4 号 行政相对人 张士振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2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5 号) 案件名称 王世飞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5 号 行政相对人 王世飞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2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6 号) 案件名称 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堆物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6 号 行政相对人 摩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 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行为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六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六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6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20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7 号) 案件名称 牛付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7 号 行政相对人 牛付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8 号) 案件名称 高爱英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8 号 行政相对人 高爱英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9 号) 案件名称 彭超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89 号 行政相对人 彭超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90 号) 案件名称 陈凤玉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90 号 行政相对人 陈凤玉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91 号) 案件名称 张俊新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91 号 行政相对人 张俊新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18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93 号) 案件名称 吴良国占路经营案 程序类别 简易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滨塘执简决字(2022)第 0193 号 行政相对人 吴良国 处罚事由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 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 经营活动 违法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处罚依据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8)》第十九条 作出行政处罚部门 塘沽街综合执法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2 年 8 月 31 日 行政处罚结果 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100 元罚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