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驱逐]expel6 页 30.5 KB下载文档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6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 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营造公正监管、诚信守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褒扬诚信、惩 戒失信”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诚信意识 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印 发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滨海新区民政局 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养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 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营造公正监管、诚信守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褒扬诚信、惩 戒失信”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滨海新区养老服务市场诚信意识 和信用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印 发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 发展和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要求,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 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 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养老服 务环境,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我区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 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 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规定,落实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自 觉履行社会承诺和服务承诺,激励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完善民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民 政主管与综合监管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 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共同规范养 老服务市场秩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区养 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 称“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是指民政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 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 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统称。 本方案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 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介诚信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 专项检查抽查和服务评估,及时通过政府和区民政网站公示诚信 服务机构的优良信用信息,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激励,让 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诚信 机构,推动养老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健康发展。 2、实施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遵 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 的同时,区民政局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 报区相关主管部门: (1)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2)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3)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 骗老年人财物的; (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6)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 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 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8)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9)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建立完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和 从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区民政局将其列入本辖区重点关注 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报区相关主管部门。 (1)在办理备案时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承诺的; (2)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但尚未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的; (3)其他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本方案联合 惩戒制度规定的情形。 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效期为 6 个月。重点关注期内,民政部 门对重点关注名单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检查频次。 4、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把严重失 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从严审核,从严控制,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 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 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 从重处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 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由地方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按 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 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 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区民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加大 对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政策培 训和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版)《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滨海新区关于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等专题学习培训。同时,督促养老服 务机构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相关学习教育,建立完善诚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制度机制。 2、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区民政局将及时通过人民 法院网站、政府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渠道获取人民法院、公安、 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 理、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和消防救援机构等对养老 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相关司法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 理结果的信息。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建立全国统一的联合惩 戒对象名单管理系统。 3、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 发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区民政 局与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公安局、区市场局、区 消防救援机构、各街镇等部门单位之间信息沟通机制,依法采取 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