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林大尧建房用地证的批复.pdf
雁荡镇人民政府 雁政〔2021〕39 号 签发人:方静 雁荡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林大尧建房用地证的 批 复 2014 年 9 月 28 日,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雁荡分局向雁荡镇站 前社区泽前片村民林大尧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政农建 〔2014〕第 2725 号,批准林大尧个人建房用地 50 ㎡,土地坐落 在雁荡镇站前社区泽前片,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林建峰 基合墙,南至规划留用地,西至规划基,北至规划留用地。 现林大尧申请注销《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乐政农 建〔2014〕第 2725 号,因地块规划原因,至今未建,经村务联 席会议纪录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公示等,并 经乐清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林大尧《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 -1- 地的批复》乐政农建〔2014〕第 2725 号。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 2021 年 8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