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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煤矿公参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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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 湘东煤矿年开采 15 万吨煤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八月 1 概述 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 居民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也提出了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生态环境部 令第 4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要求,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在项目中引入公众参与,可以让公众更了 解项目,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和要求,从而使项目的规划更趋完善, 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019 年 7 月 7 日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在环评公示网站 (http://www.hnhpgs.com/)上进行了本项目第一次网站信息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8 月 12 日在集团网站进行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9 年 7 月 30 日建设单位 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敏感点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8 月 6 日、2019 年 8 月 8 日在湖南法制周报进 行两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2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2019 年 7 月 8 日,建设单位进行了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湘东煤矿年开采 15 万吨煤矿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 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九条, “建 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 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 台) ,公开信息” 。本项目委托书签订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7 日,因此本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首次公示内容及日期上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2.2 公开方式 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采用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公司集团网站,本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选取的网络平台符合要求。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在环评公示网站(http://www.hnhpgs.com/),开展项目第一次网络信息 公示,网上公示截图见下图。 图 2-1 第一次网上公示截图 2.3 公众意见情况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1)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 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 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公示时限 环评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建 设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8 月 12 日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采 取张贴公示、报纸公示、网络公示相结合的公众参与方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十条,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 因此,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及时限符合《办法》要求。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28 日在环评公示网站(http://www.hnhpgs.com/, 开展项目第一次网络信息公示, 公示时间 2019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10 个工作日,并同步公示了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调查表。网上 公示截图见下图。 图 3-1 第二次网上公示截图 3.2.2 报纸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期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十一条中“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 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 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 2 次” 的要求。2019 年 8 月 4 日、2019 年 8 月 8 日建设单位在法制日报上进行了第二 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纸公示。 《法制周报》是由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一张是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 社会进步”为办报宗旨的报刊,为提高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广泛性、 便利性、真实性,建设单位选取《法制周报》进行环评信息公示,载体选取符合 相关要求。 图 3-2 报纸公示(2019 年 8 月 4 日) 图 3-3 报纸公示(2019 年 8 月 8 日) 3.2.3 张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第十一条中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 期限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要求。 2019 年 7 月 28 日~2019 年 8 月 12 日在项目网络公示期间, 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村委会和社区的公示栏张贴公告进行了第二次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现场张贴公示,因此,张贴区域选取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次现场公示照片见图 3-4。 图 3-4 第二次现场公示 3.2.4 其他 环评第二次公示期间除了采取了网络、报纸、张贴公示方式外,并未开展其 他方式的公示。 3.3 查阅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置于攸县湘能矿业有限公司,在第二次公示期间, 未有公众查阅项目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项目环境保护方面 的意见和建议。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拟建项目在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环境影响方面的公众质疑意见,建设单位未 组织开展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深度公众参与。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5.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项目意见。 5.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项目意见。 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反馈项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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