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市财教[2021]4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机制)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关于拨付 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校舍安 全保障机制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和市财教[2021]42 号 和田市教育局: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 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 直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教〔2021〕26 号)精 神,经研究,现下达 2021 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校舍安全保 障机制(第二批)直达资金 318 万元。收入请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0299 其 他普通教育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 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将 资金收支管理状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 强资金执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三、此次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校舍安全保障机 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全程监测,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 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 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 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 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抄送: 和田市教育局、本局预算股、国库股。 和田市财政局 2021 年 5 月 26 日印发 共印汉文 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