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组成人选(简易程序).doc
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 (简易程序) 福州仲裁委员会: 根据贵会通知,贵会受理的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合同纠纷仲裁案( 榕仲受 号),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按照贵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现双方当事人: 共同选定 为仲裁员。 选定(委托指定)人: 年 月 日 提示: 1、将选定仲裁员的姓名写在空白处,并将该项的序号填在横线上。 2、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如您选定的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在本会规定的期限内重 新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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