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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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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 山阴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工作原则...........................................................................................................1 1.4 事件分级...........................................................................................................2 1.5 适用范围...........................................................................................................2 2 组织指挥体系.............................................................................................................3 2.1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3 2.2 现场指挥部.......................................................................................................3 3 监测和预警.................................................................................................................4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4 3.2 预警...................................................................................................................5 4 应急处置与救援.........................................................................................................7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7 4.2 先期处置.........................................................................................................10 4.3 应急响应.........................................................................................................10 4.4 应急措施.........................................................................................................13 4.5 响应终止.........................................................................................................15 5 后期处置...................................................................................................................16 5.1 损害评估.........................................................................................................16 5.2 事件调查.........................................................................................................16 5.3 善后处置.........................................................................................................16 6 应急保障...................................................................................................................16 7 附则...........................................................................................................................17 7.1 名词术语解释.................................................................................................17 7.2 实施时间.........................................................................................................17 7.3 预案解释.........................................................................................................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健全、完善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 序高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 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 《关于进 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 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朔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 《山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 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属地管理,分级响 1 应。 1.4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 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 事件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5。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阴县行政区域内一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 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饮用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 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导致腹泻病、伤寒、霍乱、甲 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 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 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引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 蓄意投毒等。 2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局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山阴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 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气象局、 县网信办、县人武部、武警山阴中队。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朔州市生态环境 局山阴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 。 县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 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 8 个工作组(各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3) 。 2.2 现场指挥部 山阴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 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 3 成。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尽快制定环境质量 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满足政府 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负责及 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 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饮用水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县政府。 (1)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污 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 建设。 (2)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全面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 登记,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 业开展普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建立全县环境风 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3)全面掌握对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可能产生影响的环境风险 源信息,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监督、 4 指导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防范、处置措施,加强隐患整 改。 (4)对可能影响到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 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并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饮用 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 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 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 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 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 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 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5 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山阴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 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 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 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 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 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 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 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 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 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 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 6 判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 信息报告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 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朔州市生态 环境局山阴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 和居民。 (2)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朔州市生态 环境局山阴分局应当在 4 小时内向山阴县人民政府和朔州市生态环 境局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朔州市生态 环境局山阴分局应当在 4 小时内向山阴县人民政府和朔州市生态环 境局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的,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应当在 1 小时内向山阴县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7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饮 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饮用水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到报告后,山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市人民政府, 并在 30 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5)对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①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②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 ③可能造成跨省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④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⑤县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6)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 8 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 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 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 情况等。 4.1.2 信息共享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 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 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公安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 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朔州市生 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 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 阴分局通报。 4.1.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 的,山阴县人民政府及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 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朔州市生态 9 环境局山阴分局应立即向山阴县人民政府和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由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相关信息通报。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跨省级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朔州市生态环境 局山阴分局应立即向山阴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由省生态 环境厅实施相关信息通报。 4.2 先期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山阴县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 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 部门。 4.3 应急响应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 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饮用水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 4) 。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 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 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向 10 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Ⅳ级响应。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组织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判事态,制定现 场处置方案; (3)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 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研究决定县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6)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7)配合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事件调查; (8)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9)配合省、市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 作进展情况; (10)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朔州市政府及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4.3.2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在处理能 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 4.1 节 信息报告与通报的报告程序向山阴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 指挥部组织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上级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市现场指挥部开展 11 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事件调查; (3)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3.3 II 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在处理能 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 4.1 节 信息报告与通报的报告程序向山阴县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由省 指挥部组织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上级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省现场指挥部开展 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事件调查; (3)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3.4 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指挥部在处 理能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 4.1 节信息报告与通报的报告程序向山阴县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事件信息,县指挥部在上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省现场指挥部开展 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事件调查; 12 (3)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4 应急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山阴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4.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 围挡、喷淋、导流、拦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 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 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 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立即 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 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山阴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 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 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 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 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 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 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2 转移安置人员 山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 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 13 通管制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 有秩序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 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 求与必要医疗条件。 4.4.3 医学救援 山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 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 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 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 员的心理援助及安抚工作。 4.4.4 应急监测 山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 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 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 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 的变化趋势,经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4.4.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山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 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 14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过 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 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 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 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 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 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 应向邻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 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4.7 维护社会稳定 山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 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 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 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 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5 5 后期处置 5.1 损害评估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要及时组 织开展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 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 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 执行。 5.2 事件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 相关部门配合省、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饮用 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山阴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 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 组织实施。 6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 16 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 6) 。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自然灾害、 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水厂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7〕131 号)同时废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负责解释。 17 附件 1 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值班室信息接收与处理 初判事件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I 级、II 级、III 级响应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 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IV 级响应 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赶 赴现场 现场指挥部 综合组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人 员赶赴现场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污染处置组 应急监测组 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学救援组 处置结果,符合相应终 止条件 应急保障组 新闻宣传组 技术保障 社会稳定组 宣传培训演练 终止响应 调查评估组 专家组 后期处置 18 附件 2 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 分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人武部部长 武警山阴中队中队长 成 县委宣传部 山阴县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 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生态环境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6)组织开展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7)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 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局长兼 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行动; (5)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7)协调组织开展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一般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19 员 单 位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教育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成 员 单 位 县自然资源局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 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局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落实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物资和应急生活必须品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和学生生态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师生 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指导学校制定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 学工作。 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民爆物品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配合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现场控制和洗消,参加伤员的搜救工作;协调公安消防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 参与应急处置;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指导人员疏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 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负责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配合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配合组织调 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负责应急处置中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能力建设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指导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破坏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负责全县环境应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制定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进行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 处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一般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负责指导全县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市政公用设施(自来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厂 等)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全县历史 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热、燃气、道路照明等运营 企业的应急力量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和善后处置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 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通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协调通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 20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网信办 县能源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商务局 县气象局 县人武部 武警山阴中队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 阴县供电公司 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收集清理消除道路污染物。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 导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保护。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涉及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协调开展水文等相关监测。 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评估,指导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对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涉及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和草 原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指导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公共 卫生风险评估应对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调派专家团队给予指导支持;对末梢水的卫生实施监督 管理。 负责协调调动应急资源队伍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药械安全工作。 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应急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煤、电、油、气、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等业务工作。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 需品的市场供应。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并提供应急所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区域附近气象站的 观测数据,必要时根据要求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负责组织协调驻军、民兵力量参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救援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驻市武警部队参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1 中国联通山阴分公司 中国电信山阴分公司 中国移动山阴分公司 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2 附件 3 工作组组成 综合组 污染处置组 应急监测组 医学救援组 应急保障组 山阴县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机构职责 综合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传达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 汇总、报告和通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进展情况等工作。 组长: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 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武部、武警山阴中队。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 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 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 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部队、武警、消防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组长: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 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 急监测,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调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协调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应急监测。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实施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阴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山阴分 公司、中国电信山阴分公司、中国移动山阴分公司。 23 新闻宣传组 社会稳定组 调查评估组 专家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 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保障。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 委网信办、武警山阴中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阴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山阴分公司、中国电信山阴分公司、中国 移动山阴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 积极引导舆论。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山阴中队、中国联通山阴分公司、中国电信山阴分公司、中国移动山 阴分公司。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 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 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 积居奇行为。 组长: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 局。 主要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较大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 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组长: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专 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应急保护、气象、水文、农业、卫生等专业的专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 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 24 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25 附件 4 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条件 IV 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 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 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 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 性群体影响的; 5. 对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 事件级别的。 当符合以上情形之一 时,启动 IV 级响应 III 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 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 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 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 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 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当符合以上情形之一时,启 动 III 级响应 II 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 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 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 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 突发环境事件。 当符合以上情形之一时,启动 II 级响应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6 I 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 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 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 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 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 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当符合以上情形之一时, 启动 I 级响应 附件 5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特别重大 环境事件 重大环境 事件 较大环境 事件 一般环境 事件 事件分级依据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 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 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 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注:①本标准源自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 号) ; ②凡符合右侧所列情形之一的,为相应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③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7 附件 6 保障项目 队伍保障 物资与资 金保障 通信、交 通与运输 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 训和演练 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一览表 内 容 县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 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积极参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县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发挥专家组作用, 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 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山阴县人民政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力 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监测培训,定 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 处置能力。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 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一般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 山阴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环境应 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 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 应急物资储备。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山阴分局、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 息的动态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 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山阴县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提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 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山阴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铁路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 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要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 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 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山阴县人民政府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 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 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风险源单位制订落实环境应 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 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 28 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 系。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和山阴县人民政府、重点环境风险源单 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 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 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 战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 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29 附件 7 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一览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基本情况 1 后所乡水峪口水源地 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后所乡水峪口村 北,共 10 眼水井 2 合盛堡乡水源地 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合盛堡村东北 700m,共 2 眼水井 3 马营庄乡高庄水源地 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马营庄乡高庄村 南 1.3km,共 2 眼水井 4 后所乡苏庄水源地 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后所乡苏庄村 0.5km,共 2 眼水井 30 山阴县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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