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的批复.pdf
永 济 市 人 民 政 府 永政函〔2021〕30 号 永济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2021—2035)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批准执行〈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 划(2021—2035)〉的请示》(永建函字〔2021〕406 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济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 —2035)》。 二、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要 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期高标准完成工程 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高质量转型 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此复。 永济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