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住建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解读材料.pdf
新绛县住建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解读材料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 作内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住房安全保障政 策进行解读。 一、危房改造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 C 级、D 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 群体。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 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 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 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农村危房改 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 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省 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 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 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农村危 房改造补助政策。 二、农户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 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 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 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 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 下优先安排。 三、相关标准 1、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原则上 C 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 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 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村集体也可盘活农村闲置安 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政府给予 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2、面积标准 农村 D 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 积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 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 贫。修缮加固的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3、建设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 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 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 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 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建筑面 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4、补助标准 按照有关要求,危房鉴定级别和改造方式将补助标准分 为四类,有能力户 C 级每户补助 10000 元(鉴定属 C 级的原 则进行修缮,如本人自愿改建、置换的按 C 级标准补助), 有能力户 D 级每户补助 15000 元,无能力户 C 级每户补助 20000 元,无能力户 D 级每户补助 30000 元。 房屋鉴定前旧房已拆除的农户要经村民代表评议认定 并进行公示,村两委审核、乡镇审定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 造领导组办公室,按有能力户 C 级标准补助;无房户、房屋 已塌的按 D 级标准分别以有能力户和无能力户补助(有无能 力以乡镇认定标准为准)。 四、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住建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 工作,竣工验收应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 表、乡镇工作人员、住建局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