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xls
长子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序 所属 号 领域 实施 事项名称 主体 对孤儿基本生 活保障金的给 付 1 长子 县民 政局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 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 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 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 2010〕16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 〕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 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 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儿童福 利 2 设定依据 对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基本生 活保障金给付 长子 县民 政局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 发〔2020〕125号)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 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 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 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 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的儿童。 服务对象 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 父母和父母一方死亡另 一方失踪、服刑、精神 病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 重病、服刑在押、强制 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 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 踪,另一方符合重残、 重病、服刑在押、强制 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 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收 费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标 准 承诺股室及具体 承办人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持《儿童福利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民政局申请受理; 2.受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 材料目录; 3.审查:县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核对是否符合孤儿 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批意见,核准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 5.给付:报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 1、党委会议记录 2、本人申请表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佐证资料、失联、死亡证明、残 疾证、羁押证明等。 6、本人农商银行卡号(一定是本人) 7、入户调查函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儿童福利股:廉敏 1.申请:由儿童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报送县民政局申请受理; 2.受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 材料目录; 3.审查:县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核对是否符合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救助条件;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批意见,核准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 5.给付:报财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 1、党委会议记录 2、本人申请表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佐证资料、失联、死亡证明、残 疾证、羁押证明等。 6、本人农商银行卡号(一定是本人) 7、入户调查函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儿童福利股: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