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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本-污染影响类-沁县良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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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报批本) 项目名称: 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沁县良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1 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地理坐标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2209-140430-89-05-244923 15231033128 韩所成 联系方式 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 300m 处 (36 度 43 分 37.694 秒,112 度 33 分 18.609 秒) C2019 建设项目 33 木材加工 201 其他木材加工 行业类别  新建(迁建)  首次申报项目 □改建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 □扩建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申报情形 □技术改造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 局 部门(选填) 文号(选填) 500 15.0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施工工期 2.0 个月  否 用地(用海) 6695.36 是否开工建设 □是: 面积(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无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 评价依据及过程 根据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中关于 C2019 其他木材加工的注释,其 包括“木材的碳化加工活动”,因此确定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2019 其他木材加 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 年 11 月 30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公布)的规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定,本项目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中的“33、木材加工 201; 木质制品制造 20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 涂料 10 吨及以上的;含木片烘干、水煮、染色等工艺的”,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1.2 产业政策分析 根据201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1)长治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 1 — 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300m处,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1〕21号)中关于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划分,本项目位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 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 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 费双控制度。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 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 气。 本项目为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煤气作为燃料使用,符合重点管控 单元的中关于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的要求。本项目与长治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 见附图3。 2)两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沁县生态功能区划 依据《沁县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所处的生态功能区划属于I1东南部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态功能小区。沁县生态功能区划见附图4。 该生态功能小区位于沁县东南部,包括次村、定昌镇、松村、段柳、新店、南里、故县 镇中部及东部、杨安东部、南泉北部、册村镇东部及中部、郭村镇东部、漳源镇南部区域, 北起武乡县、南至屯留县、西至杨家铺、东到襄垣县,总面积约868.82km2。 该生态功能小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1、区内水资源较丰富,但近年来水位下降,致 使迎春、月岭山灌区1.5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 2、区内使用化肥、农药较多、致使土壤、空 气和农产品普遍受到污染;长期使用化肥,使土壤中生态循环的有益生物遭到损害、土壤也 造成板结;3、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随意丢弃现象比较严重,进而影响了水体环境 及破坏了水体生态系统;4、区内浊漳西源受到周边生活和工业污染源的影响,使得段柳断面 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 该生态功能小区的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是:1、丘陵多植树,平原区域也要加强绿化体系 建设,增加绿化面积,减轻土壤侵蚀程度;2、以农家肥代替有机肥,坚持产业绿化面积、减 轻土壤侵蚀程度;3、以农家肥代替有机肥,坚持产业绿色化、蔬菜无公害化发展模式,成规 模种植沁州黄小米、核桃及发展蔬菜大棚;4、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处置,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率,同时加强对浊漳西源水体的保护;5、依托内丰富 的水资源和文物古迹,发展渔业以及旅游业,打造“北方水城”;依托新店镇的养殖园区, 发展以肉牛、生猪、肉鸭为主的养殖业;6、依托区内元王和后泉的天然优质矿泉水资源,开 发并推广矿泉水资源。 — 2 — 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300m处,利用果木枝桠,采用环保型炭化窑生产 木炭,不违背I1东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小区的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的要求。 ②沁县生态经济区划 依据《沁县生态经济区划》,本项目所处的生态经济区划属于ⅣB-1尧山工业园区焦化业 发展生态经济区。沁县生态经济区划见附图5。 该区位于县境中西部,包括郭村镇中部、册村镇东部、南里乡西部、段柳乡西部及漳源 镇南部区域,总面积约为165.5Km2,尧山经济园区位于该区,是以焦化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为主的工业园区。 该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①近年来工业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使大气环境质量下 降,同时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效率不高,导致环境容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承载力加重, 另一方面,工业企业建设占用土地的现象较为严重,使土地丧失了其应有的功能;②区内工 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加速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损坏程度。 该区域的发展方向: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环境污染源整治,培育良好的农村人 居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减少资源浪费;②大力发展节约型工业经济,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切 入点,以工业园区建设为依托,不断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传统产业为基础,建材新 兴高新技术产业为支点,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以品 牌产品为核心,进一步推进企业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整合;③借助区内优质的矿泉水 资源,开发利用矿泉水,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④以后沟村鸭棚设施为基础,发展以肉 鸡、土鸡为主的养殖业;⑤借助区内水库资源,发展湿地旅游及水产养殖业。 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300m处,为环保木炭加工项目,综合利用能源, 发展节约型工业经济,满足ⅣB-1尧山工业园区焦化业发展生态经济区中建设环保型企业的政 策。 本项目周边不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敏感区,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沁县生态功能区划》和《沁县生态经济区划》中关于环境保护 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划定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空气:根据2021年长治市沁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统计表可知,SO2、NO2、 CO(百分位数)年均值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 标准,PM10、PM2.5年和O3(8h百分位数)平均值超标,长治市沁县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炭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很小。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各设备采取减振、合理布局 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 3 —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其他木材加工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和水,充分利用项 目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煤气为炭化工程提供热能。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和 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1〕21号), 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300m处,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 的要求;本项目炭化工序生的废气经“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活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的要 求。本项目在运营后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备 案;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的要求。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工艺过程产生的木煤气作为燃料使用,符合资源 利用效率的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1。 表 1-1 管控 类别 空间布 局约束 长治市生态环境准入情况分析 与本项目相关管控要求 符合性 分析 本项目情况 1、本项目为其他木材加工项 1.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目,不属“两高”项目; 2、本项目不涉及; 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3、本项目不涉及; 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 4、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 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 地; 5、本项目不涉及; 原则要求。 6、本项目不涉及; 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 7、本项目不涉及; 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 8、本项目距离温庄村东南 监督管理的通知》(环评(2021)45 号) 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300m,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 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 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 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固 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 够的环境容量。 3.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 堆放。评价提出对项目场地内的 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 主生产装置区、收集池、副产品 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 暂存间、库房、运输道路等进行 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 分区防渗,不会对周围地下水、 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9、本项目不涉及。 4.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原则 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格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5.在禁养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 符合 — 4 — 养殖项目。 6.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焦化、 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 污染项目。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 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 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 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油 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 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 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 建成的,应当限期搬迁。 7.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 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 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 项目。 8.禁止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 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 应当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符合区域、 行业规划环评规定。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5 — 1.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十四 五”相关目标指标。 2.工业企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含浓盐 水等清净下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4/1928-2019)要求,其它指标达 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将废污水排入城 镇排水设施的所有工业、医疗机构执 行排水许可证要求。 3.火电、炼钢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 4.焦化、水泥行业按要求完成超低排 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 准。 5.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动态监管,严格 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 6.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 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并采取有效抑尘 措施。 7.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 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 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 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 行驶。 8.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 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制 造、化学原料以及化学制品制造、电 镀等的单位,应当执行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本项目炭化工序生的废气经 “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处理 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2023 年 1 月 12 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 县分局以“沁环函[2023]1 号”文 出具了总量核定的函,核准本项 目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0.27t/a, SO2:0.56t/a,NOx:0.71t/a; 2、本项 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静电除尘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 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 排; 3、本项目不涉及; 4、本项目不涉及; 5、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 6、本项目建设 1 座全封闭原料 库和 1 座成品库。 7、本项 目运输木料的车辆需采 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 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 线行驶。 8、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 险防控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 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向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 门报备。 2.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等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要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 3.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集、贮 存、转运、利用、处置。 4.严格控制农用地的农药使用量,禁 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1、本项目在运营后要求企业编 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长 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备案; 2、本项目设置 10m2 固体废物 暂存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所有危险废物一律规范收 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 4、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 四五”相关目标指标。 2.加快推进辛安泉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的 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3.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 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 再生水回用。 4.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坚 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 人、以水定产,提高水资源集约 安全利用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开 发利用辛安泉域水资源的必须 符合《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 例》相关规定。 1、本项 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静电除尘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 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 排,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指 标; 2、本项目不涉及; 3~4、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静电除尘用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 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 排; 4、本项目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 制度,以水定产,提高水资源集 约安全利用水平; 5、本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 内,不在重点保护区内,根据《山 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项目开工 建设前应办理《建设项目泉域水 资源影响评价报告》 。 符合 水 资 源 利 用 资源利 用效率 能 源 利 用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1.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 1、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 五”相关目标指标以及碳达峰、 工艺过程产生的木煤气作为燃料 碳中和相关要求。 2.以煤炭、火电、冶金、建材、 使用,不突破能源利用上线。 2、本项目不涉及。 化工、焦化等高碳排放行业为重 点,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低碳技 术,提高能效,有效控制工业领 域温室气体排放。 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 1、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 “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 地,符合“十四五”相关目标指 2.严格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总 标; 量控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 2、本项目不涉及; 格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落实“增 3、本项目不涉及; 存挂钩”制度,持续加大批而未 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经现场 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盘 踏勘,本项目占地为空地,无原 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 有污染情况。 地利用效率。 符合 符合 — 6 — 3.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 落实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发 展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 综合利用效率。深入开展生活垃 圾分类,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 利用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 设。 4. (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 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 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 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 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 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 表 1-2 长治市辛安泉域生态环境准入情况分析 管控 类别 空间布 局约束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7 — 与本项目相关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1、本项目在泉域 1.泉域的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 保护区内,不在重 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新建、改建、 点保护区内范围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 内; 保护区以外的泉域范围内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 2、本项目在泉域 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不在辛 2.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 安泉饮用水水源地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防洪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一级保护区范围 建设项目。 内; 3.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 3、本项目在泉域 建、扩建炼焦、化工、炼油、冶炼、电镀、皮革、 保护区内,不在辛 造纸、制浆、印染、染料、放射性以及其他排放污 安泉饮用水水源地 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级保护区范围 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 内; 弃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 4、本项目在泉域 场、转运站。 保护区内,不在辛 4.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 安泉饮用水水源地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准保护区范围内; 1.泉域的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 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禁止倾倒、排放工业 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重点保护 区以外的泉域范围内不得利用渗坑、渗井、溶洞、 废弃钻孔等排放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倾倒污 物、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 2.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倾倒、堆 放工业废渣、废液、垃圾、粪便、油类和其他有害 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水上训练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农 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禁 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 4.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直接或 1、本项目在泉域 保护区内,不在重 点保护区内范围 内; 2、本项目在泉域 保护区内,不在辛 安泉饮用水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范围 内; 3、本项目在泉域 保护区内,不在辛 安泉饮用水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性 分析 符合 符合 者间接向水域排放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规定排放 4、本项目在泉域 标准的废水;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保护区内,不在辛 的污水灌溉农田;禁止利用渗井、废弃矿井、废弃 安泉饮用水水源地 准保护区范围内; 井孔等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矿坑水。 本项目固体废物 均得到妥善处置, 泉域范围内,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以及工业 不随意堆放。评价 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以及危 提出对项目场地内 环境风 险废物堆放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 的主生产装置区、 险防控 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以及取水井应当实施封 收集池、副产品暂 存间、库房、运输 井回填。 道路等进行分区防 渗。 1.泉域的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打井、挖泉、截流、 1、本项目不在重 引水;重点保护区以外的泉域范围内应控制岩溶地 点保护泉域内; 下水开采,合理开发孔隙裂隙地”下水。 2、本项目用水由 2.泉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取用岩溶地下水, 温庄村供水管网供 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 给。 水;;经批准取用辛安泉岩溶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 资源利 人,应当依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水,不得超出 用效率 核定的取水量,不得转供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 变取水用途,确需改变的,需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 意;严格控制辛安泉岩溶地下水开采,实行区域限 制许可制度,制定各县(区)岩溶水开采控制指标。 对岩溶水取水量已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县 (区),暂停新增岩溶水取水许可;对岩溶水取水量 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新增岩溶水取水许可。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符合 符合 (环大气[2019]56 号)的符合性分析 1.4 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表 1-3 本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符合性分析 符合 序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本项目情况 性 号 中相关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不属于规定 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 允许类项目。 环境准入。 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 庄村西北 300m 处;用地性质为工 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业用地,由于沁县没有工业园区, 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 为促进沁县的工业发展,带动当地 1 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 的经济发展,沁县册村镇人民政府 符合 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 同意本项目本项目的建设。 (见附件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5);本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 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 不在重点保护区内,根据《山西省 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22 年修 订)》相关规定,本项目开工建设前 煤制气中心除外) 应办理《建设项目泉域水资源影响 评价报告》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 用,不外排。本项目为区域环境质 — 8 — 量不达标区,本项目新增的污染物 为颗粒物、SO2、NOx,2023 年 1 月 12 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 局以“沁环函[2023]1 号”文出具了 总量核定的函,核准本项目污染物 总量为颗粒物:0.27t/a,SO2:0.56t/a, NOx:0.71t/a;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 本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本项目也不涉及煤气发生炉。 本项目炭化窑产生的废气经“窑 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配套建设了高 效的环保设施。 2 3 4 — 9 —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 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工业炉窑。 (窑) 。加快推动铸造(10 吨/小时及 以下) 、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 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 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 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 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 本项目运营后炭化工序产生的颗粒 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长 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见附件 4)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 (长气防办[2019]8 号)中相关标 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 准,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 物排放限值分别 30、200、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 300mg/m3。 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 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 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 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 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 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 前提下, 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见 附件 5) ,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 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 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 本项目炭化工序产生的炭化废气经 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 收集后经“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 尘”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 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 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 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 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 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 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符合 符合 符合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本项目不涉及大宗货物的运输,采 5 符合 150 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 用道路运输。 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 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 80%以上。 1.5 与《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晋环大气[2019]164 号)的符合性分 析 表 1-4 序 号 1 2 3 本项目与《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晋环大气[2019]164 号) 符合性分析 《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方案》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 村镇温庄村西北 300m 处,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料来 自项目周边农户的果木枝 桠,产品为木炭供民用,能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 够将废物综合利用、节能减 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并符合园区规 排、可达到以综合回收创造 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 效益的目的。 理设施。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及产 2022 年 12 月 27 日,沁县 符合 能置换办法。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 册村镇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 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 建设,见附件 5。 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全省禁止新建燃料类 本项目也不涉及煤气发生 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 炉。 煤制气中心除外) 本项目炭化窑产生的废气经 “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 放,配套建设了高效的环保 设施。 。 加大过剩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 工业炉窑,加快推进限制类工业炉窑升级改 造。落实《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 本项目炭化窑为新型环保节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加快炭化窑 能炭化窑;炭化过程中产生 符合 高度 4.3 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 10 年的 的木煤气用于炭化窑自身供 焦炉淘汰步伐。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 热。 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组组织排放 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 等严重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 业关闭。 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 本项目运营后炭化工序产生 排放。加大工业炉窑治理力度,配套建设高 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附件 2) 。已有行业 化物执行《长治市工业炉窑 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附件 3) ,严格执行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长气防 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规定。暂 符合 办[2019]8 号)中相关标准, 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 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 化物排放限值分别 30、200、 于 30、200、300mg/m3 考核评价,其中, 300mg/m3。 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 10 — 400mg/m3。各地有更严格管控要求的从严 执行。以上工业炉窑治理任务 2019 年完成 改造。 全面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理。在保障生 产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 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环节采取 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 4) , 有 效 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 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 本项目炭化工序产生的炭化 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 废气经收集后经“窑烟净化 4 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 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 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 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 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 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2020 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及以上的, 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 本项目不涉及大宗货物的运 5 输,采用道路运输。 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 80% 以上。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1.6 与《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 号)的符合性分析 表 1-5 序 号 1 2 3 4 符合 符合 本项目与《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 号)符合性分析 符 《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本项目情况 合 中相关要求 性 本项目炭化窑使用的燃料为木 炭炭生产过程中木煤气,不涉 及新、改、扩建燃煤工业炉窑。 严格燃煤工业炉窑准入。2019 年,严格限制 根据《长治市禁煤区建设工作 方案》 (长政办发[2017]135 新建燃煤工业炉窑准入,新、改、扩建燃煤 符 ,禁煤区范围为长治市主城 合 工业炉窑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在“禁煤区” 号) 区及周边地区共约 69 平方公 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工业炉窑。 里区域;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 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 300m 处, 不在“禁煤区”范围内。 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用煤炭等高 符 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要在技术可行、工艺先 本项目炭化窑为新型环保节能 合 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替换 炭化窑,配置烟气净化装置。 为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炉窑。 强化煤炭煤质或燃料管控。除生产工艺、安 全生产需要外,燃煤工业炉窑要尽可能使用 硫分低于 1%、灰分低于 16%的煤炭及其制 符 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煤。 品,严禁使用高硫、高灰煤。要加强煤炭供 合 应源头管控,加大抽查抽检频次,确保供应 的煤炭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积极引进洁净型炉窑技术。鼓励各级发改、 — 11 — 本项目炭化窑为新型环保节能 符 工信部门结合我市现有工业类型和发展规 划,与国际、国内先进的单位和部门对接, 引进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清洁型工业炉窑及 生产技术。 5 6 7 8 9 炭化窑,本项目已在长治市沁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了备 案,项目代码: 2209-140430-89-05-244923 符 合长治市现有发展规划。 加大落后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大排查力度, 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县区要在全面排查的 基础上,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 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 本项目炭化窑不属于其中淘汰 落后的工业炉窑。 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 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大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的煤气发生炉。 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市发展改 革、工信部门要对全市钢铁、建材、焦化、 化工、有色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开展检查,依 法依规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 本项目炭化窑为新型环保节能 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 炭化窑,可保证炉内温度保持 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 不变;炭化过程中产生的木煤 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同时要进一步 气用于炭化窑自身供热。 严格执法监管,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 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 停退出。 实施其他行业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2019 本项目运营后炭化工序产生的 年 10 月 1 日起,其他行业的工业炉窑包括煅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烧窑、加热炉、干燥炉等均应达到现行排放 执行《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 标准要求,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 行业排放标准中有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应 [2019]8 号)中相关标准,即颗 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暂无行业排放标准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的,按照颗粒物、SO2、NOx 排放限值不高于 放限值分别 30、200、 3 30、200、300mg/m 执行。 300mg/m3。 实施简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2019 年 12 月 底前,要全面淘汰工艺,治污效果较差的除 尘脱硫设施,重点是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 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魔除尘设施以及水 本项目炭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 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 经“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 硫设施,企业应根据排放废气的风量、烟温、 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浓度、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采取 工艺成熟、先进可靠、稳定达标、安全环保 的治理设施,譬如电袋、湿电除尘以及干法 脱硫等先进治理设施。 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管控工业炉窑无 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所配套的储煤、储料棚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位于全封 进出口一律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闭的厂房内,本项目要求企业 系统并与各县区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实施传 在厂房进出口安装颗粒物在线 输,工业炉窑及其配套设施要严格从“储存、 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长治 转运、工艺过程、运输”等过程全面实施无 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环境监 组织排放治理,重点行业要按照国家、省出 控平台联网。 台的行业政策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重点行 业要按照国家、省出台的行业政策实施无组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 12 — 织排放治理,鼓励钢铁、焦化、水泥、有色 等重点行业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在工艺和生 产安全的条件下,选取更有效的方式综合管 控厂区无组织排放,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 (HJ1121-2020) ,本项目工业 符 炉窑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监 10 测频次为 1 次/年。本项目要求 合 炭化窑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 装置并与企业中控联网,数据 储存不得低于 12 个月。 1.7 本 项 目 与 《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市 场 主 体 倍 增 工 程 的 意 见 》 加强工业炉窑科学管控力度。要进一步扩大 工业炉窑在线监控,符合在线设施安装条件 的工业炉窑要在 2019 年 12 月底前全面纳入 管控范围,并与各县区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确保数据传输的有效性;工业炉体安装高清 红外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企业中控联网,数据 储存不得低于 12 个月。 (2021.12.31)符合性分析 表 1-6 本项目与《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 符合性分析 序号 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 指导目录(2019 年 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 本)》的规定,本项 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 1 符合 目不属于规定的鼓 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 励类、限制类、淘汰 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 类,属于允许类,本 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 。 项目建设可行。 本项目炭化工序生 30、加强环境容量保障。科学配置排污总量指标。 的废气经“窑烟净化 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 设备+静电除尘”处 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 理后经 15m 高排气 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 筒排放。2023 年 1 影响小的企业可以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重大 月 12 日,长治市生 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排污总量 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2 符合 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进 以“沁环函[2023]1 一步拓展项目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豁免部分项 号”文出具了总量核 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强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 定的函。核准本项目 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编制 污染物总量为颗粒 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 物:0.27t/a,SO2: 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0.56t/a,NOx: 0.71t/a; 1.8 本项目与《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符合性分析 表 1-7 序号 1 本项目与《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 [2014]30 号)符合性分析 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不得 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 本项目为其他木材加工项目, 符合 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 不属“两高”项目。 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和城 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 — 13 — 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 目须实行产能的等量或减量置换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以“沁环函[2023]1 号”文出 具了总量核定的函,核准本项 目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 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 0.27t/a,SO2:0.56t/a,NOx: 2 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 符合 0.71t/a。 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 根据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 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分局 2021 年度减排情况的说 明(2022.4.24)可知,2021 年度沁县共减排 SO2:15t、 NOx:7t、烟尘:50t。 1.9 本项目与《沁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 (沁政办发[2021]16 号)符合性分 析 表 1-8 本项目与《沁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 (沁政办发[2021]16 号)符合 性分析 序号 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的意见》 (晋政发〔2020〕26 号 ), 本项目为其他木材加工项 1 细化制定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符合 目,不属“两高”项目。 区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严格控制高碳、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 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引导作用。严 以“沁环函[2023]1 号”文出 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具了总量核定的函,核准本 2 符合 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 项目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 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 0.27t/a,SO2:0.56t/a,NOx: 排放总量要求。 0.71t/a。 1.10 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果木枝桠,原料来源主要为项目周边农户的果木枝桠,原料来源供应 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原料需求;产品木炭供民用,本项目能够将废物综合利用、节能减 排、可达到以综合回收创造效益的目的。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300m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 件5),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不涉及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集中 供水水源地为位于项目东北2.7km处的郭村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见附图6、7、8)。 因此,在严格实施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14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沁县良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300m处 四邻关系:项目西侧为养殖场,南侧为乡村小路,北侧和东侧为空地,项目东南侧300m 处为温庄村。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四邻关系图见附图2。 建设规模:年产1000吨环保木制碳。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0人。 生产制度:采用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330天。 2.2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年产1000吨环保木质碳生产线,建设环保型炭化窑14座,以及配套相关环保 设备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1。 表 2-1 类别 建 设 内 容 主体 工程 储运 工程 辅助 工程 公用 工程 原料库 成品库 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表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占地面积约 800m2,设置 14 座环保炭化窑,砖混结构, 每座窑长 9m,宽 3.3m,单次产量 6.5t,总产量 1000t/a。 占地面积约 400m2,全封闭彩钢结构,主要进行成品炭 的包装工作 2 占地面积 120m (20m×6m),全封闭彩钢结构 占地面积 100m2(10m×10m),全封闭彩钢结构 办公室 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05m2(21m×5m) 利用原有 供水 供电 供暖 由温庄村供水管网供给 由册村镇国家电网供给 本项目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新建 新建 / 炭化工序炭 化窑烟气 炭化废气经烟道收集后经“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 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名称 炭化窑 包装车间 废水 环保 工程 噪声 生活垃圾 灰渣 木炭次品 静电除尘器 沉渣 粗木焦油、 木醋液 — 15 — 厂区旱厕,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 抑尘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静电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屏蔽、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 施 设置封闭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 ,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 肥 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 肥 冷凝后的粗木焦油、木醋液经收集池(0.5m×0.5m× 0.5m)收集后,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 备注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 新建 新建 为副产品外售 2.3 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2-2。沁县及周边县市苹果树和梨树众多,每年会产 生大量废弃果树枝桠,可以保证本项目的原料供应。果木的主要元素组成为 C、H、O,S 含 量极低。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再生利用。 表 2-2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来源 1 果木枝桠 t/a 3567 周边村庄农户 4 水 3 1026 当地 5 电 m /a 备注 Kw·h/a 9000 当地 表 2-3 原料元素组成一览表(含量%) 元素 木材(果木枝桠) 2.3 产品方案 C H O N S 灰分 49-50 6 43-44 <0.5 0.06-0.12 0.3-1.7 本项目年产环保木炭 1000t/a,产品质量一览表见表 2-4;木炭产品质量参照《木炭和木 炭试验方法》(GB/T17664-1999)中质量指标,详见表表 2-5。 表 2-4 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环保木炭 t/a 1000 / 木焦油、木醋液 t/a 36.6 表 2-5 木炭质量指标(GB/T17664-1999) 2 硬阔叶木炭 项目 优级 一级 副产品 单位:% 阔叶木炭 松木炭 合格 优 一 合格 优 品 级 级 品 级 一级 合格 品 全水分 ≤ 7 7 10 7 10 12 7 10 12 灰分 ≤ 2.0 3.0 3.5 3.0 4.0 5.0 2.0 2.5 3.0 固定碳 ≤ 85 80 75 78 73 65 75 70 65 小于 10mm 的颗粒≤ 5 5 6 6 8 10 6 8 10 炭头及夹杂物 ≤ 1 产品和副产品理化性质: 3 3 1 3 5 1 3 5 A、木炭 木炭(charcoal)是木材或木质原料经过不完全燃烧,或者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热解,所残 留的深褐色或黑色多孔固体燃料。木炭主要成分是碳元素,灰分很低,热值约 27.21~33.49 兆焦/千克,此外还有氢、氧、氮以及少量的其他元素,其含量与树种的关系不大,主要取决 于炭化的最终温度。木炭属于憎水性物质,灰分含量在 6%以内,孔隙占木炭体积 7%以上, 比重一般为 1.3~1.4,发热量取决于炭化条件,一般在 8000 千卡/千克左右,木炭的还原能力 大于焦炭。木炭有大量的微孔和过渡孔,使它不仅有较高的比表面积,而且孔内焦油物质被 — 16 — 排除后将有很好的吸附性能。与氧气完全燃烧产生二氧化碳,不完全燃烧产生有毒气体一氧 化碳。 B、木醋液和木焦油 (a)木醋液和木焦油理化性质 木醋液:一般由各种杂木树枝、废果树枝等在木炭窑焖烧产生烟气遇冷凝结成为酸性液 体,主要成分为有机酸类、酚类、酮类和水。其中有机质成分醋酸占 10%以上。此外还含有 K,Ca,Mg,Zn,Ge,Mn,Fe 等矿物质以及维他命 B1 和 B2。 木焦油:别名木馏油、杂酚油,是一种含烃类、酸类、酚类较高的有机化合物,其主要 成分为愈创木酚(Guaiacol)、木馏油酚(Crosol)及其他酚类。性状为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液;有 窜透性烟臭,味灼烈,有腐蚀性。微溶于水与沸水,能与乙醇、乙醚、氯仿、冰醋酸、脂肪 油与挥发油任意混合,易溶于氢氧化碱溶液,难溶于氨溶液。 (b)木醋液和木焦油用途 木醋液的用途很多:1、土壤改良,将木醋液喷洒在土壤中可以预防种子的立枯病,也 可用作土壤的消毒剂。土壤中施用竹醋液能有效抑制有碍植物生长的微生物类的繁殖,并能 杀死根瘤线虫等害虫。2、除臭:木醋液可用于厕所粪便处理、家畜舍及鱼市场等生鲜物品 腐败时所发出的恶臭脱臭。将木醋液喷洒在卫生间等有恶臭的地方,能消除臭味,保持空气 清新,喷洒一次能维持 3-5 天。夏天还可作为香水消除身上汗臭等气味,并使人感到凉爽。3、 液体熏制品,经澄清的木醋液浸渍的火腿和香肠,再进行烟熏,火腿和香肠不易生虫,味道 更鲜美。4、植物生长调节剂木醋液能够促进蔬菜、果树、花卉、水稻、草坪等植物的生长。 此外,木醋液还可以 5236 造肥料,抑制杂草的生长,减少农药用量,虫害的驱避剂等。5、 食品的保存木醋液常用于食品工业中的抗霉、抗菌、抗氧化性。6、饮料添加剂,木醋液原 液经过精制处理,除去甲醇、甲醛等有害物质,可作为健康饮料添加剂。7、饲料添加剂, 木醋液作为饲料添加剂,可以改善家畜、养殖鱼类的肉质,改善鱼蛋等的品质和提高营养。 8、木醋液可以起到防菌杀菌的作用,可用于皮肤炎、脚气、瘙痒性疾病的治疗。止痒消炎 效果显著。 木焦油作用与酚相似,但其毒性与刺激性均较小。有杀菌、防腐、除臭作用。内服小剂 量为祛痰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与支气管扩张,亦可蒸汽吸入。外用为局部镇痛剂,搽于蛀 牙处可止痛。 2.4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2-6。 表 2-6 序号 设备名称 1 炭化窑 — 17 — 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一览表 规格及型号 砖砌结构,宽3.3m,深9m,高 2.7m,单次装窑量6.5t/窑 单位 数量 座 14 窑烟回收设备 2 3 / 套 1 木焦油、 木醋液收集池 0.5m×0.5m×0.5m 套 1 注: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 淘汰类,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 炭化窑立面图见图2-1。 图 2-1 炭化窑立面图 2.5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 6695.36m2。按功能分区布置,设置炭化窑、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 库及办公室。 原料库位于厂区的北侧,炭化窑位于厂区的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的中东部,加工车间、 成品库位于车间的东部,厂区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功能及生产需求。项目总平 面布置图见附图 9。 2.6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 2-7。 表 2-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总用地面积 m2 6695.36 2 建筑物用地面积 2 m 1525 3 硬化场地 m2 700 4 劳动定员 人 10 5 动力消耗 5.1 新鲜水 m3/a 1026 5.2 6 6.1 电 项目总投资 环保投资 kw·h/a 万元 万元 9000 500 15 — 18 — 年工作天数 7 2.7公用工程 天 330 2.7.1 给排水 1、给水水源:本项目用水水源由温庄村供给,能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2、给水系统: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用水。 ①生活用水:本项目员工 20 人计,不设食宿,员工日常生活用水按照 30L/人·日计算, 。 日常生活用水量为 0.6m3/d(198m3/a) ②循环冷却水:根据业主提供资料,炭化过程中烟气净化系统及炭化窑冷却需用到冷却 水,冷却水的补充水使用量为 1m3/d(330m3/a)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喷 淋 ③静电除尘用水:本项目采用静电除尘用水的补充水使用量约 1m3/d(330m3/a) 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绿化用水:绿化面积为 800m2,用水量指标按 1.0L/m2·d 计,则用水量为 0.8m3/d(168 m3/a)。 综上所述,总用水量为 3.4m3/d(1026m3/a) 。本项目用水及废水产生量明细详见表 2-8, 水平衡图见图 2-2。 用水单元 职工生活用水 循环冷却水 静电除尘用水 绿化用水 合计 表 2-8 工程用水量及废水产生量一览表 用水指标 用水量(m3/d) 排水量(m3/d) 0.6 0.48 30L/人·天 3 1m /d 1.0 0 3 1m /d 1.0 0 2 1.0L/m ·d 0.8 0 3.4 0.48 备注 20 人 / / / 3、排水系统: ①日常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为 0.8,排放量为 0.48m3/d(158.4m3/a) 。本项目厂区设旱厕,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沉淀池容积为 1.0m3。 0.12 0.6 职工生活用水 0.48 沉淀池 1.0 1.0 新鲜水 3.4 循环冷却水 1.0 1.0 静电除尘用水 0.8 0.8 绿化用水 图 2-2 本项目水平衡图 2.7.2 供电 — 19 — 单位 m3/d 厂区洒水抑尘 本项目供电由册村镇国家电网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2.7.3 供热 本项目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电采暖。 2.7.4 环保投资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3%。环保投资见 表 2-9。 表 2-9 分类 大 气 水 固体 废物 排放源 炭化工序 污染物 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炭化废气经烟道收集后经“窑烟净化 颗粒物、SO2、 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由 15m 高排 NOx 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 投资金额(万元) 10.0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生产冷却 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水膜除尘 循环水 /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灰渣 烘干工序 木炭次品 静电除尘器 沉渣 炭化工序 水膜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交由环卫 部门妥善处理 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 , 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 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 , 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 冷凝后的粗木焦油、木醋液经收集 池(0.5m×0.5m×0.5m)收集后, 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 封,作为副产品外售 粗木焦油、木 醋液 噪声 环保投资一览表 烘干机、制棒 机、各风机等 静电除尘器 炭化工序 - 厂区洒水抑尘 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 护等措施 合计 0.2 0.3 1.5 2 1.0 15 — 20 — 2.8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 本项目主要进行木材的炭化加工。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 2-2 所示。 果木枝桠 颗粒物、SO2、NOx、 噪声、固废 烟气净化系统 炭化烟气 炭化窑 噪声 木焦油、木醋液 冷却、包装 外售 图 2-2 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原料卸载 原料采购当地农户修剪果树的果木枝桠,由运输车辆运至厂区,卸载到原料库,分区存 放。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2、炭化 将果木枝桠在炭化窑内通过自身缺氧燃烧产生热量,在高温高压环境下进行干馏炭化, 炭化窑封闭以隔绝空气。每窑炭化完成的时间一般为 20 天。 炭化窑设计为圆拱型窑腔,包括进气孔道、回火圈、主体窑、烟道,进气孔道自地面上 至地面下与主体窑窑腔底部的进气口连通,在与进气口相对的窑腔内下底处设置固定回火 圈,在与进气口相对的另一侧,主体窑窑壁的出烟口处有烟道与窑腔相互连通。薪棒均匀码 入炭化窑窑腔内,木煤气作为燃料,窑腔中的回火圈使木煤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气流流经全 窑,无死角,保证薪棒炭化均匀。炭化结束后,待窑内温度降低到 50℃以下后,开窑取出成 品炭。 干馏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炭化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A、干燥阶段:这个阶段的温度在 20-150℃,此阶段棒体基本无化学变化,木屑棒中的 水分在外热的条件下被烘干,此过程废气主要产生水蒸气。 生产开始时,炭化窑利用树枝做引火燃料,点燃燃料造气,作为炭化前期升温的热源, 造气过程同时也是个无烟炭化过程,不消耗燃料,后面炭化窑的燃料就利用前一窑的木煤气 做燃料,14 座砖砌炭化窑循环操作。 此过程中木材水分蒸发,化学组成基本不变,蒸发出的馏出液是水,气体产物是空气及 少量的二氧化碳。 B、预炭化阶段:这个阶段的温度为 50-275℃,木质材料热分解反应比较明显,木质材 料化学组成开始发生变化,其中不稳定的组分,如半纤维素分解生成 CO2、CO 和少量醋酸 等物质。 以上两个阶段都要外界供给热量来保证热解温度的上升,所以又称为吸热分解阶段。 — 21 — C、炭化阶段:这个阶段的温度为 75-400℃,在这个阶段中,木质材料急剧地进行热分 解,同时生成了木焦油等液体产物,此外还产生了甲烷、乙烯等可燃性气体。这一阶段放出 大量反应热,所以又称为放热反应阶段。 D、煅烧阶段 温度上升 450-500℃,这个阶段依靠外部供给热量进行炭的煅烧,排出残留在木炭中的 挥发性物质,提高炭的固定的碳含量。 炭化过程中会产生木煤气、木炭、木焦油和酸类液体混合物。木煤气主要成分是一氧化 碳、二氧化碳、甲烷、乙烯和氢气等,还含有少量未去除的木焦油和木醋液。 3、冷却、包装 炭棒完全炭化经冷却后,包装入库,出厂外售。 4、炭化气回收利用及废气治理 本项目共设置 14 座炭化窑,炭化窑之间安装有烟道,产生的炭化烟气通过密闭的烟道 输送至炭化窑配套的“烟气净化系统+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烟气净化系统:净化系统采用“两级冷凝(循环水间接冷凝)+木醋液循环喷淋”的方 式,通过间接冷凝将烟气中的木焦油和醋液分离出来,收集至醋液池。收集木醋液和焦油在 采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木焦油装桶外售,木醋液部分返回煤气净化系统喷淋回收。醋液 池分为四格,循环操作。 静电除尘器:依靠高压静电场的作用,将各种微细颗粒物收集至集尘极,然后依靠冲洗 的方式收集,达到除尘的目的;在湿式电除尘器静电及喷淋的作用下,可以有效地将直径为 0.1—20 微米的液态或固态粒子从气流中除去,同时,也能脱除部分气态污染物,对于粉尘 及细颗粒物的净化,其过滤效率可达 85%以上。通过静电和喷淋将粉尘拦截和冲洗下来后, 就进入污水过滤池,经过过滤后把粉尘及细颗粒物去除,过滤后的水可以在喷淋系统循环使 用。 表 2-10 结构形式 处理能力(m3/h) 连续水量(两边之和)/ (m3/h) 除尘效率/% 工作温度/℃ 静电除尘器技术参数一览表 管式 工作压力/pa 配套高压电源/ 5000 (A/kV) 3000~4000 0.1/72 15 塔体高度/mm 15000 60%以上 30~45 筒体直径/mm 3816 — 22 — 烟气净化系统 (两级冷凝(循环水 间接冷凝)+木醋液 循环喷淋) 1#~14# 炭化窑 静 电 除尘 烟气走向 图 2-3 烟气净化处理及排放的工艺流程图 5、物料平衡分析 根据《生物质热解气化原理与技术》 (化学工学出版社 2013 年 4 月出版)中典型的热解 产物试验数据,热解产物的大致产率为(其产物质量分数对应于绝干木材) :木炭 33-38%, 粗木醋液(含澄清木醋液、沉积木焦油)45-50%,木煤气 16-18%,在粗木醋液中水分约占 1/2。项目原料年用量 3567t,含水率约为 24%,则绝干质量为 2711t。项目炭化产物情况见下 表。 表 2-11 原料物料量 绝干原 原料(t/a) 料(t/a) 3567 (含水率 24%) 2711 炭化产物 计算系数 环保木炭 37% 木煤气 18% 1000 3.1 488 粗木焦油、 木醋液 45% 1220 100% 含水率 24% 2711 856.0 3567 合计 水蒸气 合计 — 23 — 项目物料平衡一览表 产出产品物料量 数量(t/a) 备注 产品 不合格产品 燃烧 大部分在窑内消耗 (97%); 副产品(3%) 绝干原料 蒸发损耗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为废弃厂房,场地遗留有废弃厂房及办公用房可利用,其 余场地为未硬化空地。 经现场踏勘,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有: 1、厂区绿化、硬化面积较少,地面扬尘污染较大。 整改要求: 1、厂区地面硬化,增加绿化面积。 — 24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收集了长治市沁县 2021 年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 监测结果见表 3-1。 表 3-1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长治市沁县 2021 年大气监测值统计结果 CO NO2 PM10 PM2.5 百分位数 指标 SO2 浓度均值 29ug/m3 28ug/m3 79ug/m3 42ug/m3 1.6mg/m3 O3-8h 百分 位数 161ug/m3 标准值 60ug/m3 40ug/m3 70ug/m3 35ug/m3 4 mg/m3 160ug/m3 占标率(%) 48.3 70.0 112.9 120 40 100.6 备注 达标 达标 超标 超标 达标 超标 根据 2021 年长治市沁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统计表可知,SO2、NO2、CO(百 分位数)年均值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PM10、PM2.5 和 O3(8h 百分位数)年平均值超标,长治市沁县为不达标区。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所涉及的地表水体为迎春河,位于项目东南侧距离 2.1km 处。本次评价未收 集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 小。 3.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周边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声环境质量一般。 3.4 生态环境现状 评价区以自然生态和农业生态为主,自然植被稀少,分布有稀疏草地。野生动植物 均为常见种类,未见珍稀、濒危物种分布。 3.6 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 300m 处,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等保护目标;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 保护目标;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 殊地下水资源。见表 3-2。 环境 保护 目标 表 3-2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相对 相对厂 环境功 厂址 界距离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能区划 北纬 /km 方位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类功 36.7251 温庄村 SE 0.3 (GB395-212)二级标准 能区 地理坐标/° 名称 环境 空气 声环境 东经 112.5618 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 地下水资源 / / / 生态环 附近的农作物和植被 在严格控制项目生态影 水环境 — 25 — 境 响的前提下,要加强区 域生态建设,防止评价 区生态环境恶化 3.7 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内炭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长治市工业炉 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 号)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具体数据见表 3-3。 表 3-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浓度 无组织监控浓度 备注 3 (mg/Nm ) (mg/N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1.0 (GB16297-1996) 30 《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 / 200 案》(长气防办[2019]8 号) 300 污染物 颗粒物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颗粒物 SO2 NOX 3.8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具体数据见表 3-4。 表 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3.9 固体废物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18599-2020) 。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25 号文件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工业源调查行 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中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个门类 39 个行业的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总量 控制 指标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27t/a,二氧化硫:0.56t/a,氮氧化物: 0.71t/a。2023 年 1 月 12 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以“沁环函[2023]1 号”文出具 了总量核定的函。 — 26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4.1.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扬尘污染,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理工作,确保施工期各 项环保措施的实施,建筑工地必须做到“6 个 100%”:施工工地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 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场地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 密闭。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评价要求企业不得进行现场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本次 评价提出的具体防治措施见表 4-1。 表 4-1 序号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 环 评 要 求 施工场所硬化率达 100%,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 1 道路硬化 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与管理 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 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 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 防止粉尘流失; 边界围挡 2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 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 0.5 厘米的 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 100%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3 裸露地(含 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 100%; 土方)覆盖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 、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 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 4 易扬尘 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物料覆盖 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 100%; 小批量且在 8 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持续洒水 5 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进行清理或 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运输车辆 6 冲洗装置 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 0.5Mpa; 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 90%,回用水水质良 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 150mg/L; 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 30 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 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 施工车辆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施工单位应选用先进 设备和优质燃料,使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27 — 4.1.2 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将产生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只含有少量泥沙,不含其它杂质, 施工现场设集水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厂内设有防渗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场地 洒水抑尘。 因此,施工期废水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及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4.1.3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考虑此工程噪声源对环境影响的同时,仅考虑点声源到不同距离时经距离衰减之后的 噪声,并对声源的贡献值进行分析。施工场地噪声预测结果见表 4-2。 表 4-2 距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 dB(A) 名称 5m 10m 20m 40m 80m 160m 320m 自卸卡车 68 62 56 50 44 38 32 装载机 80 74 68 62 56 50 42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标准,昼间的噪声限值 70dB(A)、夜间 55dB(A)。 根据表 4-2 数据,昼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距离施工地点 20m 之外满足 70dB(A)噪声 限值要求,夜间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距离施工地点 160m 之外满足 55dB(A)噪声限值要求, 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夜间的影响更严重。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远,施工噪声不会对其产生影 响,但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 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1.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清理的场地内现有地表土壤和生活垃圾。 (1)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灰浆、废材料等,应由企业统一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 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在施工场地随意堆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该污染也将消失。 4.1.5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水土流失规模较小,在可控范围内,随着项目竣工完成,地表将恢复 硬化,水土流失现象将得到控制,不会对厂区范围内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环评要求对本项目厂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厂区进行合理绿化。 4.1.6 施工期环境管理 — 28 — 由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会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影响也将在短期内消失。为最大限 度地减轻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各项环保和安全措 施显得尤为重要。施工期环保措施见下表。 表 4-3 内容 排放源 污染物 类型 (编号) 名称 大气 污染 物 废物 防治措施 粉末原料堆场 设置在主导风向下风向,进行覆盖 水泥 罐装或袋装,使用库房储存或用篷布覆盖 土建工程 使用成品罐装混凝土,合理选择施工季节、 粉尘 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尽量避免土方露天堆 预期治理 效果 减轻粉尘 污染 放、在施工场界周围增加围栏等措施 运输扬尘 固体 施工期环保措施一览表 施工过程 清洗轮胎、加盖蓬布 生活垃 其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点,由环卫部 圾 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筑垃 圾 抑尘 60% 合理处置 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作业、 机械的噪声和 施工期噪声实施严格控制,要禁止夜间施 对声环境 工,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点时要限速行驶 影响较小 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噪声 对敏感目 四侧设置临时声屏障 标影响较 小 废水 生态 施工区 生活污水 施工区 生产废水 施工期 土方开挖 成分简单且量少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 尘不外排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不污染区 域水环境 量少基本用于施工回填,完备扬尘污染控 生态环境 制措施 环境 不受破坏 综上所述,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可大大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的环境影 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环境影响也将逐渐消失。 — 29 —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 废气 1、废气产排污情况 (1)炭化废气。 表 4-4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一览表 产生浓度 产生量 排放浓度 排放量 污染源 污染物 措施 mg/m3 t/a mg/m3 t/a 17.0 0.67 炭化废气经烟道收集后经 6.8 0.27 颗粒物 14.2 0.56 “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 14.2 0.56 炭化废气 二氧化硫 尘”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 18.0 0.71 18.0 0.71 氮氧化物 筒排放 炭化废气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达到《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长气防办[2019]8 号)中相关标准的要求,即颗粒物:30mg/m3,SO2:200 mg/m3,NOX: 300 mg/m3;厂界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 级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气源强核算过程 (1)炭化工艺废气 运营 本项目炭化工艺对原材料在缺氧条件下进行炭化处理,炭化又称干馏,是固体燃料的 期环 境影 热化学加工方法。果木枝桠入窑后引火点燃后不需加热,可以自行燃烧,点火的燃料为废 响和 木材,用量极少,炭化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气体炭化气。炭化气为含 CO2、CO、甲烷、乙烯、 保护 、焦 措施 H2 等不可凝成分和可冷凝的焦油、木醋酸蒸汽,炭化气冷凝后可有木煤气(不凝气) 油和木醋酸液(液体,含大量蒸汽冷凝水),木煤气成分、热值与城市人工煤气相似,故 称木煤气,热值为 12~20MJ/m3,属于中热值可燃气,木煤气中可燃性组分有甲烷、乙烯、 H2 等。 ①木煤气燃烧废气 根据物料平衡分析,木煤气产生量约为 488.0t/a。密度约 0.5kg/Nm3,则木煤气产生量 为 97.6 万 m3。木煤气燃烧废气污染物参照煤气进行核算,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 》 (4430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行业系数手册表) 《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 ,计算本项目木煤气燃烧废气产污情况。 产品 原料名 名称 称 工艺 名称 蒸气/ 热水/ 木煤气 室燃炉 其他 表 4-5 木煤气燃烧产排污系数表 规模 污染物指标 单位 等级 工业废气量 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 二氧化硫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所有 规模 氮氧化物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颗粒物 产污系数 48793 0.02S 6.97 2.4 注:a.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 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 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本项目炭化气含硫量质量百分比为 0.1%,则 S=0.1。 — 30 — b.因与主要成分为 N2 的工业煤气中不同,木煤气中主要成分为 CO2,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烧过程 中引入空气,产排污系数参照天然气。 木煤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木煤气燃烧量为 97.6 万 m3,燃烧废气产生量为 (601.3m3/h),其中污染物年产生量和浓度分别为 SO2: 0.000195t/a, 0.04mg/m3; 476.22 万 m3/a 氮氧化物:0.68t/a,142.8mg/m3;颗粒物:0.234t/a,49.2mg/m3。 ②炭化废气 本项目炭化废气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参照《平遥县韵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吨生物质燃料及木炭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于 2021 年 6 月委托山西 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该项目年产 6000 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和 2000 吨 机制木炭,设置 6 个大炭化窑和 6 个小钢制炭化窑;其中,大炭化窑炭化烟气经过“窑烟 回收+静电除尘”处理后排放,本项目炭化窑与其大炭化窑结构、工序相同,废气产生浓 度具有可类比性。 因此,本项目废气产生浓度引用《验收监测报告》中 1#进口监测的最大浓度,其监测 结果见下表 4-6。 表 4-6 《平遥县韵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8000 吨生物质燃料及木炭制品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炭化、烘干工序监测结果一览表 项目 1#进口 2#进口 出口 3 2457 2520 5146 标干流量(m /h) 224 212 36 烟气温度(℃) 16.26 16.6 17.43 氧含量(%) 1.7 1.7 标准过量空气系数 3 17.0 15.8 4.2 颗粒 最大浓度(mg/m ) 物 0.042 0.04 0.022 排放速率(kg/h) 实测最大浓度 14.2 13 8.9 二氧 (mg/m3) 化硫 排放速率(kg/h) 3.53×10-2 3.29×10-2 4.69×10-2 实测最大浓度 18.0 18.0 12.1 氮氧 (mg/m3) 化物 排放速率(kg/h) 4.47×10-2 4.53×10-2 6.30×10-2 74.0 除尘效率 《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 执行标准 环大气[2019]164 号)限值要求 标准值 颗粒物:30mg/m3,SO2:200 mg/m3,NOx:300mg/m3 结论 颗粒物、SO2、NOx 均能达标排放 — 31 — 图 4-1 引用数据的监测点位示意图 根据表 4-6 可知,本项目炭化废气产生浓度参考 1#进口浓度最大值计算,则颗粒物产 生浓度为 17.0mg/m3,SO2 产生浓度为 14.2mg/m3,NOx 产生浓度为 18.0mg/m3。本项目炭 化工序炭化废气产生情况见表 4-7。 表 4-7 污染物 炭化窑炭化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3 产生浓度(mg/m ) 污染物产生量(t/a)设计风量(m3/h) 年运行时间 (h/a) 17.0 0.67 烟尘 5000 7920 SO2 14.2 0.56 NOx 18.0 0.71 环保措施:本项目共设置 14 座炭化窑,窑内烟道相同,炭化废气最终经密闭管道收 集后最终进入“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机风量 5000m3/h,(除尘效率 60%以上),年运营 330 天,每天工作 24h。本项目污染物经治理 后排放情况见下表 4-8。 表 4-8 项目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烟气量 SO2 NOx 颗粒物 0.67 0.56 0.71 产生量(t/a) 3.96×10 m /a 3 / 17.0 14.2 18.0 产生浓度(mg/m ) 处理措施 “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 ,净化效率为 60%以上 7 3 0.27 0.56 0.71 排放量(t/a) 3.96×10 m /a 3 / 6.8 14.2 18.0 排放浓度(mg/m ) 因此,炭化工序燃烧室废气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27t/a,6.8mg/m3; 7 3 SO2:0.56t/a,14.2mg/m3;NOx:0.71t/a,18.0mg/m3。 (2)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 开工阶段,项目生产开始无木煤气使用时,炭化窑使用废木材作为燃料,经企业提供, 此过程使用木材量为 2.0t 左右,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 版)》 (4430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行业系数手册表) ,燃烧木材污染物产生情 况为:二氧化硫 17Skg/t、烟尘 37.6kg/t、氮氧化物 1.02kg/t,则该工序烟尘为 0.0752t/a, 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0034t/a,氮氧化物为 0.002t/a。此过程产生污染为暂时的,且产生量 少,对环境污染较小。 — 32 — 3、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炭化窑产生的炭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本项目炭化废气经收集后经“窑烟净化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 筒排放,可以达到《长治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长气防办[2019]8 号)中相关标 准的要求,即颗粒物:30mg/m3,SO2:200 mg/m3,NOX:300 mg/m3;厂界处无组织颗粒 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中的标准限值。 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4、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生产中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发展规划,评 价要求企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本厂不设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 《排污单位自 站进行定期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 4-9。 表 4-9 阶 段 运 营 期 类别 大 气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监测点位 有组织 炭化窑废气排 放口 无组织 厂界 监测频率 实施 机构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 1 次/年 度 颗粒物 1 次/半年 有资质 的环境 监测站 监测因子 责任 机构 沁县良 和生物 能源有 限公司 4.2.2 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静电除尘循环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为 SS、CODcr 和 BOD5 等, 排放量为 0.48m3/d(15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厂 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表 4-10 污水排放量 (m3/a) 项目 CODcr BOD5 生活废水 SS (158.4) 氨氮 2、冷却循环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产生浓度 产生量 排放浓度 排放量 (mg/L) (t/a) (mg/L) (t/a) 250 0.040 250 0.040 100 0.016 100 0.016 100 0.016 100 0.016 25 0.004 25 0.004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静电除尘循环水 本项目静电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废水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2.3 噪声 — 33 — 备注 / / / / 1、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风机等,其声级为 90dB(A)。项目通过采取厂房 屏蔽、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可削减 15~25dB(A)。噪声源强见表 4-11。 表 4-11 序 号 声源名 区域 称 炭化尾 1 气处理 风机 设备 噪声源特性分析及处置措施(室外声源) 空间相对位置/m 型号 / X 40.0 Y 20.0 Z 声源源强 (声压级/距声源距 离)/(dB(A)/m) 1.0 80.0/1 声源控制 措施 运行 时段 低噪声设 备、基础 减振、进 0:00-24:00 出口设软 接头 评价提出如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厂区采取绿化设计、生 产全部在生产厂房内进行,室内操作,厂区设置围墙等措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植物 来阻隔声波的传播,进而减少为周边环境的干扰。 ②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式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 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笛,进入厂 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21)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取导 则上推荐模式。 ①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 — 预测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 — 室外声源个数; ti — 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 M— 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 —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 噪声预测值: 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 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 34 — 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2)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 、地面效应(Agr)、屏障屏蔽 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 (Abar) 、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 计算预测点的声级按下式计算: 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dB; Lw ——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 计权或倍频带)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 Lw 的全向点声 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本次噪声预测计算从偏保守出发,只考虑声波的几何发散衰减 Adiv,以保证实际效果 优于预测结果。 ②噪声预测结果与评价 经分析和预测,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削减 15-25dB(A),再经建筑物隔声、绿化降噪及有效的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值较 小,本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 4-12。 表 4-12 测点 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单位:dB(A) ) 昼间 夜间 贡献值 标准值 达标情况 贡献值 标准值 达标情况 1#厂界西 34.1 60 达标 34.1 50 达标 2#厂界北 38.9 60 达标 38.9 50 达标 3#厂界东 37.2 60 达标 37.2 50 达标 4#厂界南 35.6 60 达标 35.6 50 达标 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监测要求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生产中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发展规划,评 价要求企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本厂不设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可委托当地环境监测 — 35 — 站进行定期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要求。本项目 声环境监测计划见表 4-13。 表 4-13 噪声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 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实施机构 责任机构 噪声 厂界四周 等效连续 A 声级 每季度一次(连 续 2 天,每天昼 夜各 1 次) 有资质的环 境监测站 沁县良和生 物能源有限 公司 4.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木炭次品、静电除尘器沉渣、炭化 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 20 人,以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 0.5kg 计算,项目生活垃圾 产生量约为 3.3t/a。环评要求设置垃圾回收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一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灰渣 本项目年使用生物质燃料(残次木料)约 2t/a,灰渣的产出率为耗用量的 3%,即 0.06t/a。 可作为生物质有机肥使用,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 ,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 3、木炭次品 炭化窑在炭化过程中会产生机制木炭次品(碎炭) ,生产过程中制棒机产生的少量不 合格品约为 3.1t/a,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4、静电除尘器沉渣 本项目静电除尘器沉渣,产生量为 143.0t/a,沉渣成分和灰渣相似,暂存于固体废物 ,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 暂存间(10m2) 5、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 根据本项目物料平衡分析,在炭化过程中产生的粗木醋液约 1220t/a,在炭化过程中会 以气态形式存在,大部分在炭化窑中消耗约占 97%,冷凝收集的木醋液及木焦油混合物占 比约 3%,即项目炭化窑中冷凝收集的木醋液及木焦油混合物约为 36.6t/a,主要成分为愈 创木酚(Guaiacol)、木馏油酚(Crosol)及其他酚类;有机酸类、酚类、酮类和水。 炭化过程中初步收集的木醋液和木焦油为混合液体,经收集的混合液体进行静置分 离,上层为木醋液、下层为木焦油。经查阅,木焦油和木醋液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2021 版) 》 。本项目冷凝后的粗木焦油、木醋液经收集池(0.5m×0.5m×0.5m)收集 后,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为副产品外售。 收集设施容积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木醋液及木焦油每天产生量为 5.08kg/d,收 集容器为 0.125m3,密度按 1.08g/cm3 计,则收集容器最大可收集 108kg,可容 纳 21 天木醋 — 36 — 液和木焦油的产生量。 序号 1 2 3 4 固废名称 生活垃圾 灰渣 木炭次品 静电除尘器 沉渣 粗木焦油、 木醋液 5 表 4-14 类别 / / / 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一览表 主要成分 产生量(t/a) 去向 3.3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0.06 灰渣、有机物 外售用作农肥 3.1 炭 作为产品外售 / 灰渣、有机物 143.0 外售用作农肥 / 愈创木酚(Guaiacol)、木馏油 酚(Crosol)及其他酚类;有机 酸类、酚类、酮类和水 36.6 作为副产品外售 4.2.5 地下水、土壤 1、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分析 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冷却循环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冷凝后的粗木焦油、木醋液经收集池收集后,采用防渗防漏的 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为副产品外售对地下水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 1)厂区的废水可能渗漏,经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污染浅层水和土壤环境; 2)本项目粗木焦油、木醋液收集池破裂,经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从而对地下水、 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3)本项目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可能由于重力沉降、雨水淋洗等作用而降落到地表, 有可能被水携带渗入地下水、土壤环境中。 2、防控措施 为防止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和加强日常环境 管理,建设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绿化 项目占地范围内应加强绿化,以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植被为主。 2)源头控制 在建设期应加强厂内的防渗工作,将防渗区域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 重点防渗区为主生产装置区、收集池、副产品暂存间;一般防渗区为库房、运输道路、其 它辅助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刚性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宜大于 1.0×10-7cm/s,等效粘土防 渗层不小于 6m;一般防渗区刚性防渗结构层渗透系数不宜大于 1.0×10-7cm/s,等效粘土防 渗层不小于 1.5m。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以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 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 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3)加强日常环境管理 严格做好主生产装置区、收集池、副产品暂存间防渗以及收集、储存、处理设施防渗 — 37 — 措施,确保主生产装置区、收集池、副产品暂存间防渗设施完好,一旦出现破损,应立即 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3、项目建成后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 尘;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随意堆放。评价提出对项目场地内的主生产装置区、收 集池、副产品暂存间、库房、运输道路等进行分区防渗。 经过上述措施,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2.6 风险 1、风险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风险调查包括建设项目风险 源调查和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1)风险源调查 本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木煤气、木焦油、木醋液,为易燃物质。 (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本项目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西北 300m 处。项目周边 500 米范围内有温庄村 居民区。 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本项目涉及多种危险物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 附录 C,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应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 : (C.1) Q=q1/ Q1+ q2/ Q2+……qn/ Qn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Ι;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 (1)1≤Q<10; (2)10≤Q<100; (3)Q≥100。 本项目具有危险特性的原辅材料见下表: 表 4-15 序 号 1 物质 名称 木煤气 主要原辅材料危险特性 物化性质 危险特性 气体,一氧化碳、二氧 化碳、甲院、乙烯、氢 气等混合气。危险货物 编号 23030 易燃易爆;健康危害:在血液中与血红蛋白结 合,俗称煤气中毒。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 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无力,血 液炭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10%;中度中毒者 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黏膜呈樱红色、脉快、 烦躁、步态不稳、浅至中度昏迷,血液炭氧血 红蛋白浓度可高于 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 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 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炭 氧血红蛋白可高于 50%。 — 38 — 木焦油主要成分为烃 类、酚类、酸类等化合 物。为无色至红棕色液 体,微溶于水,能溶于 木焦油毒性:大鼠急性口服 LD50 及兔子急性皮 乙醇、乙醚、氯仿;相 肤 LD50 均>5g,危险特性:受热、遇硝酸等强 2 木焦油 对密度(水=1) 氧化剂有燃烧危险,健康危害:有腐蚀性,对 0.862~0.872,沸点 身体有害。 203~220℃,燃点 84~86 ℃,木杂酚油是木焦油 的主要成分,有烟味和 腐蚀性 液体,主要成分为水、 无相关危险性资料,由于其中含乙酸、酚类、 乙酸、酚类、酮类等化 3 木醋液 酮类等化合物,使其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和毒 合物。其中水分含量 性。 90%左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中的要求对本项目的 危险物质进行对比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见下表: 表 4-16 序 号 建设项目 Q 值确定表 最大存在 总量 qn/t 临界量 Qn/t 该种危险 物质 Q 值 0.0075 0.0027 0.0045 0.0045 7.5 10 10 / 0.001 0.00027 0.00045 / CO2(57%)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 / 0.0171 / / 木焦油 易燃液体 0.5 2500 0.0002 危险物质名称 CO(25%) CH4(9%) 乙烯(1.5%) H2(1.5%) 木煤气 最大在线 量 0.03t 1 木焦油、 木醋液 2 性质 项目 Q 值∑ 0.00192 由上表可知,∑Q=0.00192<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 3、风险评价等级划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评 价 工作等级划分如下表: 表 4-17 a 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Ι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 a +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 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 A。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4、环境风险分析 表 4-1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沁县良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山西)省 (长治) 市 地理坐标 经度 E 112°33'18.609" — 39 — (沁)县 纬度 (册村)镇 温庄村 N 36°43'37.694" 主要危险物质 及分布 木煤气,主要存在于炭化窑及管道 木焦油、竹醋液混合液暂存于副产品暂存间 ①在正常工况下,炭化窑产生的木煤气经充分燃烧后,不存在危 害问题。在非正常工况下(事故性) ,工程存在的一氧化碳排放事故 主要指木煤气输送设备发生泄漏,这些设备是通过管道连接、阀门控 制来完成整个过程,若某设备或配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造成烟气 “跑、冒、泄漏”事件,导致车间内及周围空气环境污染,危害人体 健康。若管理不善,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定导致泄漏; 若维护不善,设备失修,仪表失灵,也可能导致污染事故。在生产中 存在的危害因素为炭化窑及其供气管道等系统木煤气泄漏可能发生 爆炸引发火灾,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由于本项目木煤气产生、输 环境影响途径 送、使用均集中在厂内,木煤气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主要波及厂内生 及危害后果(大 产、生活设施和厂内人员。当木煤气泄漏引发火灾事故时,火灾事故 气、地表水、地 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火灾燃烧分解产物进入大气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是事故消防废水进入水体对水环境的影响。当 下水等) 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废水若直接进入水体,将会对水环境造成一定 的影响,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消防废水不能直接进入水体,需 进行处理。 ②项目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混合液作为副产品出售,正常运行 情况可得到合理处置,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如出现泄漏等情况,木 焦油、木醋液混合液将渗漏到附近土壤中,对场地地下水、土壤造成 严重污染,若进入附近农田,将会对农作物造成污染。为避免风险事 故的发生,应加强监管,避免木焦油、木醋液混合液外泄对周围地下 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①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木煤气管道及其他设施的设计、制造、 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86)的要求,必须制定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②在对木煤气设施运行及停气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进行。收集管道及木煤气燃烧设备的设计和施工中,应参照《工 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222-86)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 ③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 完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 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对易产生有毒物质泄漏的部位加强检查。 ④建立事故预防、监测、检验、报警系统,设置厂内医疗急救站; 采取技术、工艺、设备、管理等综合预防措施,避免木煤气意外泄漏 事故发生;在易产生泄漏的位置设置检测仪和自动报警器,当发生泄 风险防范措施 漏事故时能及时报警,使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扼杀;生产场所应设置相 要求 应的通风设施,确保工作人员不受有害气体的危害;对输送管道、管 件等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⑤加强事故管理,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其他单位相关事故的研究, 充分吸取经验和教训。 ⑥项目在车间西南侧设置一间副产品暂存间。建设要求:1、储存 场地以混凝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场所需要 密闭且有通风口。2 储存场所必须达到三防要求既防风、防水、防晒, 离开地表水域 150m 外。3、场所围墙分割区域不能同种类物品放置 同一区域。4、地面最好采用防静电硬质环氧树脂材料,防止静电以 及防止液体渗透。5、需要有防止泄漏等回收装置(如类似托盘类有定容积率的底座)。6、库区必须有宽敞的人员行走通道便于货物进出 和运输。7、大门采用防火防盗,必须加锁。配置灭火器具。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40 — 1)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 ①生产车间及附属构筑物必须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原料、产品、木煤气管道都应远离产生明火设施设备。厂区禁止吸烟。 ②原料库、成品库和各车间配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置消防通道,厂内设置消 防专用池,并设专人定期检查,保证设施完好。企业应设立消防水池。 ③企业必须建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加强对生产工人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安全 生产和消防意识。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虽然存在环境风险的可能性,但建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 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 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 41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大气环 境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炭化窑废气排放 口(DA001) 生活污水 地表水 环境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 氧化物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炭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 后最终进入“窑烟净化设 备+静电除尘”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长治市工业炉窑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 (长 气防办[2019]8 号)中相 关标准的要求,即 颗粒物:30mg/m3, SO2:200 mg/m3, NOX:300 mg/m3 厂区设旱厕,生活污水水 CODcr、 BOD5、SS、 质简单,经沉淀后用于厂 氨氮 区洒水抑尘 / 冷却水 SS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静电除尘水 SS 静电除尘水循环使用,不 外排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 / 声环境 风机等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屏 蔽、基础减振、定期维护 等措施 电磁 辐射 / / / 固体 废物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回收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灰渣: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 木炭次品: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静电除尘器沉渣: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m2) ,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 粗木焦油、木醋液:采用防渗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为副产品外售。 土壤及 地下水 污染防 治措施 本项目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 筑方式,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①重点防渗区主要为主生产装置区、副产品暂存间。 ②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库房、运输道路、其它辅助设施。 生态保 护措施 要做好厂内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这是最根本的生态保护措施。 其次,要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植被具有较好的调温、调湿、吸尘、改善小气候、 吸收降解有害物质、净化空气、吸声等功能,结合本项目的污染特征,选择对尘有 吸收作用的植物进行绿化,保证厂区绿化面积。 环境风 险防范 措施 1、在对木煤气设施运行及停气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 供气管道及木煤气燃烧设备的设计和施工中,应参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222-86)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行。 2、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完善并严格 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设备管理,特别是对 易产生有毒物质泄漏的部位加强检查。 3、提高项目生产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生产系统的操作偏差,确保拟建项目 的生产安全。 4、加强事故管理,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其它单位相关事故的研究,充分吸取经 验和教训。 5、项目在车间东南侧设置一间副产品暂存间。建设要求:1、储存场地以混凝 土,砖或经过防止腐化处理的钢材料进行建设,场所需要密闭且有通风口。2 储存 — 42 — 场所必须达到三防要求既防风、防水、防晒,离开地表水域 150m 外。3、场所围墙 分割区域不能同种类物品放置同一区域。4、地面最好采用防静电硬质环氧树脂材料, 防止静电以及防止液体渗透。5、需要有防止泄漏等回收装置(如类似托盘类有-定容 积率的底座)。6、库区必须有宽敞的人员行走通道便于货物进出和运输。7、大门采 用防火防盗,必须加锁。配置灭火器具。 其他环 境管理 要求 1、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员工技术与环保意识的培训,严格操作 规程,强化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厂各类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杜绝事故排放。 认真搞好绿化,美化厂区环境。 2、积极改进企业工艺过程,完善污染治理的不足,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3、加强环境教育,增强环境意识,建议本厂专门设环保人员,落实全厂的环保 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环保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 — 43 — 六、结论 沁县良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 址选择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在严格落实环评规 定的各项环保措施,保证所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评价, 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44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废气 废水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现有工程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在建工程 本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 以新带老削减量 排放量(固体废物 排放量(固体废物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新建项目不填)⑤ 产生量)③ 物产生量)⑥ 产生量)④ 变化量 ⑦ 颗粒物 0 0 0 0.27t/a 0 0.27t/a +0.27t/a 二氧化硫 0 0 0 0.56t/a 0 0.56t/a +0.56t/a 氮氧化物 0 0 0 0.71t/a 0 0.71t/a +0.71t/a COD 0 0 0 0 0 0 0 灰渣 0 0 0 0.06t/a 0 0.06t/a +0.06t/a 木炭次品 0 0 0 3.1t/a 0 3.1t/a +3.1t/a 0 0 0 143.0t/a 0 143.0t/a +143.0t/a 0 0 0 36.6t/a 0 36.6t/a +36.6t/a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水膜除尘和 静电除尘器 沉渣 粗木焦油、 木醋液 0 0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 45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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