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处罚.xls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处罚 行政权责名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依单用途卡章程 称 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处罚 行政权责编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9月21日公布,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 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 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处理意见 保留 承办处室 市场秩序处 处室负责人 杜晖 法定办理时 限(承诺办理 时限) 登记立案(受 理)岗位岗 市场秩序处 岗位负责人 杜晖 时限 7日 备注 调查取证岗位 岗 市场秩序处 岗位负责人 杜晖 时限 60日 备注 作出决定岗位 岗 市商务局 岗位负责人 余遂盈 时限 16日 备注 送达岗位岗 市场秩序处 岗位负责人 杜晖 时限 7日 备注 法制审核岗位 政策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及 时限 执法投诉机构 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90日 90日 延长办理时 限的条件 案情复杂, 不能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 处理决定的 ,经商务主 管部门负责 人批准,可 以适当延长 。 郭利伟 5日 1.郑州市人 行政复议机 民政府 2.河南省商 关 务厅 联系方式 1.67770393 2.63576331 67175615 纪检监察机 构 联系方式 67185372 纪委监察室 权力运行流程图 责任事项 登记立案阶段:接到群众报案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确认有违法事实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按照程序报请立案(无违法事实的不予立案,或不在管辖 范围内的,移送相关部门) 。 调查取证阶段: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执法人员口头告知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作出决定阶段:机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决定的处罚决定。 如果是重大处罚决定需要经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后再做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送达决定阶段: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依 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不予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