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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人民政府权力与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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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鹿庄乡人民政府权力与责任清单.doc

附件 1: 定州市大鹿庄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 序 权力 实施主 项目名称 号 类别 行政 1 2 许可 承办机构 设定依据 体 乡镇和 食品小摊点备案 街道人 民政府 行政 承包期内需调整 许可 承包地批准 行政综合 服务中心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 年)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三十条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 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对农民集体所有 行政 3 许可 的土地由本集体 乡镇和 经济组织以外的 街道人 行政综合 单位或者个人承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包经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 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备注 适龄儿童、少年因 4 行政 身体状况需要延 许可 缓入学或者休学 批准 乡镇村公共设施, 5 行政 公益事业建设用 许可 地审核(不含占用 农用地) 6 行政 个体工商户注册、 许可 变更、注销登记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市场监 督管理 行政综合 局 服务中心 食品经营许可证 7 核发、变更、延续、 行政审 许可 补办、注销(限个 批局 体类) 8 小餐饮登记证核 许可 发、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 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 条 委托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行政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年修正)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综合 服务中心 市场监 督管理 行政综合 局 服务中心 管理办法》(2017 年 11 月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 委托行使 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 年)第十二条、第 二十五条、第十三条 委托行使 9 行政 食品小作坊登记 许可 证核发、延续 行政 10 11 12 13 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 督管理 行政综合 局 服务中心 农业农 村局 行政 生鲜乳收购站许 农业农 许可 可 村局 行政 林木采伐许可证 行政审 许可 核发 批局 行政 乡村兽医登记许 农业农 许可 可 村局 行政综合 《河北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 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笫十九 委托行使 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委托行使 服务中心 行政综合 服务中心 行政综合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536 号) 第二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委托行使 委托行使 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行政综合 委托行使 服务中心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 年修正)第六条 行政综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 14 行政 机操作人员操作 农业农 许可 证件核发、续展、 村局 注销 服务中心 委托行使 行政 15 处罚 行政 16 处罚 行政 17 处罚 行政 18 处罚 对农村居民未 经批准或者违 反规划的规定 建住宅的处罚 对损坏村庄和 集镇的房屋、公 共设施,破坏村 容镇貌和环境 卫生的处罚 对擅自在村庄、 集镇规划区内 的街道、广场、 市场和车站等 场所修建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的 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 地区和其他依 法需要特殊保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修订)第八十二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修订)第八十二条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 年实施)第四十四 条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综合行政 街道人 执法队 乡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一 赋权下放 十九条第二款 护的区域内,禁 烧沥青、油毡、 橡胶、塑料、皮 革、垃圾以及其 他产生有毒有 害烟尘和恶臭 气体的物质的 处罚 行政 19 处罚 行政 20 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 地区对树木、花 草喷洒剧毒、高 毒农药,或者露 天焚烧秸秆、落 叶等产生烟尘 污染的物质的 处罚 对在城市人民 政府禁止的时 段和区域内燃 放烟花爆竹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实施)第八十九条 民政府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一 十九条第一款 赋权下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实施)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一 十九条第三款 赋权下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实施)第八十七条 处罚 行政 21 处罚 对未经批准进 行临时建设的; 未按照批准内 容进行临时建 设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超过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赋权下放 批准期限不自 行拆除的处罚 行政 22 处罚 对栽培、整修或 其他作业遗留 的渣土、枝叶等 杂物,管理单位 或个人不及时 清除,责令清除 逾期未清除的 处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十五条 赋权下放 第二款 行政 23 处罚 行政 24 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 物、构筑物、地 面和其他设施 以及树木上涂 写、刻画、喷涂 或者粘贴小广 告等影响市容 的处罚;对在道 路及其他公共 场所吊挂、晾晒 物品,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 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对未经批准(或 期满后未及时 撤除)设置悬挂 物、充气装置、 乡镇和 实物造型等载 街道人 体广告的或审 民政府 批期满后未及 时撤除,或者不 及时整修、 清洗、 更换影响市容 综合行政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十七条 赋权下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十八条 赋权下放 的户外广告牌 或不予加固、拆 除有安全隐患 的广告牌、 招牌, 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罚 行政 25 处罚 行政 26 处罚 对未经市容和 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 擅自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的处 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对未经批准(或 未按规定的期 乡镇和 限和地点) 张贴、 街道人 悬挂宣传品,责 民政府 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罚 综合行政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十九条 赋权下放 第二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二十条 赋权下放 第一款 行政 27 处罚 行政 28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 自在城市道路 两侧和公共场 地堆放物料,责 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罚 擅自在城市道 路两侧和公共 场地摆设摊点, 或者未按批准 的时间、地点和 范围从事有关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二十二 赋权下放 条第二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二十四 赋权下放 条第三款 经营活动,拒不 停止经营的处 罚 行政 29 处罚 对违反施工现 场作业规范行 为的处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一 十五条 赋权下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二十七 条 行政 30 处罚 行政 31 处罚 行政 32 处罚 行政 33 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 乡镇和 清理垃圾、 粪便、 街道人 积雪的处罚 民政府 综合行政 对从事车辆清 洗、维修经营活 动,未在室内进 行,占用道路、 绿地、公共场所 等的处罚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对影响环境卫 生行为的处罚 对占用、损毁环 境卫生设施的; 对擅自拆除、迁 移、改建、停用 环境卫生设施 和改变环境卫 生设施用途的 执法队 乡镇和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三十二 赋权下放 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三十八 赋权下放 条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四十条 赋权下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 年修正)第四十一 赋权下放 条 处罚 行政 34 处罚 行政 35 处罚 行政 36 处罚 对违反规定实 施影响城市照 明设施正常运 行的行为的处 罚 对将建筑垃圾 混入生活垃圾 的;将危险废物 混入建筑垃圾 的;擅自设立弃 置场接纳建筑 垃圾的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 随意倾倒、抛撒 或者堆放建筑 垃圾的处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 年实施)第三十二条 赋权下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实施)第二十条 赋权下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实施)第二十六条 赋权下放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行政 37 处罚 行政 38 处罚 行政 39 处罚 行政 40 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 自关闭、闲置或 者拆除城市生 活垃圾处置设 施、场所的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 洒、堆放城市生 活垃圾的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 输的企业不履 行义务的处罚 对在树木上设 置广告牌、标语 牌或者牵拉绳 索、架设电线; 在绿地内放养 牲畜、家禽;盗 窃、毁坏树木花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赋权下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赋权下放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 赋权下放 十六条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第五十二条 赋权下放 草及擅自采摘 花果枝叶,践踏 植被;盗窃、损 毁园林设施;在 绿地内擅自搭 棚建屋、停放车 辆,以及硬化和 圈占小区绿地 的处罚 行政 41 处罚 行政 42 处罚 行政 43 处罚 对擅自砍伐或 者移植城市树 木的处罚 对无照经营行 为的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 证载明的许可 事项发生变化, 食品经营者未 按规定申请变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 年实施)第六十六条 赋权下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 年实施)第十三条、第十四 赋权下放 条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年修正)第四十九条 赋权下放 更经营许可的 处罚 行政 44 处罚 行政 45 处罚 行政 46 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 登记事项变更, 未办理变更登 记的处罚 对隐匿、转移、 变卖、损毁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 门查封、扣押的 物品的处罚 对提供虚假登 记材料或者采 取其他欺诈手 段取得农民专 业合作社登记 的处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赋权下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赋权下放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 年修订)第七十 赋权下放 条 行政 47 处罚 行政 48 处罚 行政 49 处罚 行政 50 处罚 服务业的经营 者将禁止销售 的产品用于经 营性服务的,知 道或者应当知 道所使用的产 品属于本法规 定禁止销售的 产品的处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对侵害消费者 权益行为的处 罚 乡镇和 对违反广播电 视设施保护规 定行为的处罚 乡镇和 对非法转让宅 基地或者非法 转让土地建设 住宅的行为的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赋权下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年修正)第五十 赋权下放 六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 年实施)第二十二条、第二 赋权下放 十三条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 年实施)第二十条 赋权下放 处罚 行政 51 处罚 行政 52 处罚 行政 53 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 置机构或者配 备人员、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未按规 定培训教育、未 按规定制定预 案或演练、特种 作业人员未经 培训并取得资 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 对违规发包、出 租的处罚 对未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未指定专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九十四条 赋权下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一百条 赋权下放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综合行政 街道人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一百零一条 赋权下放 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安 全检查与协调 的处罚 行政 54 处罚 行政 55 处罚 行政 56 处罚 对“二合一”或 距离不符合安 全要求、生产经 营场所和员工 宿舍出口不符 合要求的处罚 对订立免除或 减轻责任协议 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 位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检查、 风险因素辨识 管控、事故隐患 排查的,或者对 发现的事故隐 民政府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一百零二条 赋权下放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赋权下放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 年实施)第七十三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2018 年实施) 赋权下放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患和问题未制 定整改方案计 划的;或者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的;微小 企业未查找或 者未消除作业 岗位危险因素 的处罚 行政 57 处罚 行政 58 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 生产、经营清真 食品的处罚 对农业经营主 体因未妥善采 取综合利用措 施,对农产品采 收后的秸秆及 树叶、荒草予以 处理,致使露天 焚烧的处罚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综合行政 民政府 执法队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0 年实施)第十七条第(一) 赋权下放 (二)(三)(四)(六)(七)(八)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 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赋权下放 行政 59 处罚 行政 60 处罚 行政 61 处罚 行政 62 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 点的活动违反 相关规定的处 罚 统战部 对为违法宗教 活动提供条件 的处罚 统战部 对大型宗教活 动过程中发生 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 严重破坏社会 秩序情况的处 罚 统战部 对擅自举行大 型宗教活动的 处罚 统战部 综合行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委托行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委托行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委托行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委托行使 执法队 综合行政 执法队 综合行政 执法队 综合行政 执法队 行政 63 处罚 行政 64 处罚 行政 65 处罚 对非宗教团体、 非宗教院校、非 宗教活动场所、 非指定的临时 活动地点组织、 举行宗教活动, 接受宗教性捐 赠的处罚 统战部 对在宗教院校 以外的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 传教、举行宗教 活动、成立宗教 组织、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的处 罚 统战部 对宗教教职人 员宣扬、支持、 资助宗教极端 主义,破坏民族 团结、分裂国家 综合行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委托行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七十条第二款 委托行使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委托行使 执法队 综合行政 执法队 统战部 综合行政 执法队 和进行恐怖活 动或者参与相 关活动的;受境 外势力支配,擅 自接受境外宗 教团体或者机 构委任教职,以 及其他违背宗 教的独立自主 自办原则的;违 反国家有关规 定接受境内外 捐赠的;组织、 主持未经批准 的在宗教活动 场所外举委托行 使行的宗教活动 的;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 行为的处罚 行政 66 67 68 69 处罚 行政 经济状况证明出 确认 具 行政 第一个子女,第二 确认 个子女生育登记 行政 群众购买毒性中 确认 药证明出具 行政 70 对假冒宗教教 职人员进行宗 教活动或者骗 取钱财等违法 活动的处罚 确认 统战部 综合行政 执法队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行政综合 街道人 服务中心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 年)第十五条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民政府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婚育证明办理 《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3 号) 第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 年 5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555 号) 第七条、第八条 委托行使 71 行政 独生子女父母光 确认 荣证补办 行政 72 确认 行政 73 74 75 76 确认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兵役登记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别扶助对象资格 街道人 行政综合 确认初审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农村独生子女身 确认 份审定 行政 病残儿医学鉴定 确认 申请初审 行政 退役军人优待证 确认 发放、审验、更换 通知》(冀卫办〔2019〕5 号) 《征兵工作条例》(2001 年修订)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 行政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 年修正)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原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 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 号)第六条、第九条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行政综合 街道人 服务中心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 年 1 月 18 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7 号)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2018 年)第十条 民政府 77 78 79 80 行政 伤残等级评定、补 确认 评、调整申请受理 行政 就业失业登记证 确认 受理 行政 就业困难人员认 确认 定 行政 内地居民婚姻登 确认 记 行政 81 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乡镇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 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笫五条、第六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 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笫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笫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年修正)第八条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行政综合 街道人 服务中心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7 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 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条 民政府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行政 82 给付 部分农村籍退役 乡镇和 士兵老年生活补 街道人 行政综合 助申请复核 民政府 服务中心 的通知》(民发〔2011〕110 号)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 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2011〕11 号)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 行政 83 给付 部分烈士子女定 乡镇和 期生活补助申请 街道人 行政综合 复核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民发〔2012〕27 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 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 号) 行政 84 85 给付 参战及参加核试 乡镇和 验退役人员待遇 街道人 行政综合 申请初审 民政府 服务中心 行政 散居孤儿基本生 给付 活费申请审核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 意见》(民发〔2OO7〕102 号)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 〔2010〕161 号) 86 行政 临时救助申请受 给付 理、审核 行政 87 88 给付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孤儿和事实无人 乡镇和 抚养儿童基本生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活补贴申请审核 民政府 服务中心 行政 重度残疾人护理 给付 补贴申请初审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 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 四十八条 民政部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 作的意见》(民发〔2019〕62 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 年 11 月 23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89 行政 医疗救助申请审 给付 核 乡镇和 〔2015〕第 7 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 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 号) 行政 90 给付 自然灾害民房恢 乡镇和 复重建资金及灾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基本生活补助 民政府 服务中心 资金申请受理、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 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 年修订)第二十条 核 91 92 行政 困难残疾人生活 给付 补贴申请初审 行政 最低生活保障申 给付 请初审 行政 93 94 95 给付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特困人员救助供 乡镇和 养申请初审、终止 街道人 行政综合 审核 民政府 服务中心 行政 优抚对象享受医 给付 疗保障申请受理 行政 带病回乡退伍军 给付 人补助申请受理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 年 11 月 23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 7 号)第十二条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14 号)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 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 号)第十三条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12〕255 号) “三属”(烈士遗 行政 96 给付 属、病故军人遗属、 乡镇和 因公牺牲军人遗 街道人 行政综合 属)定期抚恤待遇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 年 11 月 25 日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2014〕9 号)第四条 申请受理 行政 97 98 给付 别扶助金申请受 街道人 行政综合 理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大学生一次性创 给付 业补贴申请受理 给付 行政 100 乡镇和 行政 行政 99 计划生育家庭特 给付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公益性岗位社会 乡镇和 保险补贴、岗位补 街道人 行政综合 贴申请受理 民政府 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社 乡镇和 会保险补贴申请 街道人 行政综合 受理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 (冀人口发〔2008〕16 号) 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 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 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 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 号)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 年)第二十五条 101 行政 高龄老人生活补 给付 贴受理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 号)第九条 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102 103 104 行政 城乡贫困群众大 给付 病医疗救助 行政 教育救助申请受 给付 理 行政 特殊困难老年人 给付 补贴申请受理 行政 105 给付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 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 年 11 月 23 日)第三十四条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残疾人机动轮椅 乡镇和 车燃油补贴发放 街道人 行政综合 申请受理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 年)第七条、第九条 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 〔2010〕256 号) 106 行政 农村危房改造申 给付 请受理 行政 107 奖励 110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育家庭奖励扶助 街道人 行政综合 金申请受理 民政府 服务中心 行政 农村居民独生子 奖励 女父母奖励申请 受理 109 街道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 城镇无业居民或 108 乡镇和 行政 对辖区内安全生 监督 产的监督 行政 对辖区内自然资 监督 源保护的监督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 号)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 试点工作方案》(冀政办函〔2005〕27 号)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修正)第三十条 乡镇和 街道人 应急管理 民政府 办公室 乡镇和 街道人 民政府 自然资源 和生态环 境办公室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行政 111 112 监督 乡镇和 建设管理和交通 街道人 安全的监督 民政府 行政 对辖区内农产品 监督 质量安全的监督 行政 113 对辖区乡村道路 监督 自然资源 和生态环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境办公室 乡镇和 街道人 农业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对辖区内农村集 乡镇和 体资产管理的监 街道人 农业综合 督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综合行政 114 行政 对属地网站和网 监督 络安全的监督 乡镇和 街道人 民政府 执法队(综 合指挥和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信息化网 络中心) 综合行政 其他 115 行政 权力 对社会矛盾纠纷 的调解 乡镇和 街道人 民政府 执法队(综 合指挥和 信息化网 络中心)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其他 116 行政 权力 企业劳动争议调 解 其他 117 行政 118 行政 权力 其他 119 行政 权力 其他 120 行政 权力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企业用工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 请初审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受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 险受理 机构编制“三定”规定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 号) 乡镇和 权力 其他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08〕48 号)第 四条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 号)第十九条、第 二十八条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乡镇和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2019 年)第二条、第三条 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 政发〔2017〕5 号) 其他 行政 121 乡镇和 业主委员会备案 权力 街道人 行政综合 民政府 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第十六条 附件 2: 定州市大鹿庄乡人民政府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 1 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 具体工作事项 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及社区工作者日 常管理工作。 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工作机构 党建工作办公室 党建工作办公室 备注 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 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行政等行政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做好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 党建工作办公室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 服务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教育相关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全民健身等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开展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综合文化旅游服务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相 关工作。 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保障 相关工作。 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 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 本镇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建 负责辖区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等 相关工作。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设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2 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 负责辖区护林和林地防火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 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 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 依法做好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 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 属等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 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 负责辖区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及交通安全监督 规划。 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辖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 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承担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组织开展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做好冬季安全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新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 等工作。 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内 容管理,依法管理属地网站,开展网络舆论 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生态治理。 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 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开展法制宣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 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 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 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好防范邪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 教工作。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户籍或 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收建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办公室 档和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 做好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 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 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 退役军人服务站 工作。 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负责辖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小康建设相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关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农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依法做好相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 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水土保持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 协助做好辖区地下水及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 相关工作。 负责本区域内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技术的引 进、示范、实验、组装集成和推广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机推广服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 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 3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 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 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 综合行政执法队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作。 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 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禁放)治理工 作。 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 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承担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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