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珠海市教育局推进教育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市教研中心,各科室: 现将《珠海市教育局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 珠海市教育局推进教育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8〕10 号),以及《广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粤办函〔2018〕225 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 市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立足办好人 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 开相关规定。制定并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明确了年度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 限,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以及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涵 盖教育动态、规章文件、政策解读、机构设置、招生考试、业务 工作等信息。公开市一级普通高中、民办中小学等级评估认定、 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年检结果、 市直属学校教职员招聘等工作进展情况。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信 息,在市政府网站、珠海教育信息网发布本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考 试工作相关通知,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及普通高中考试招生 政策。指导各区教育部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 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公开 我局负责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十件民生实事等重要政策、 重点任务执行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 (粤办函〔2018〕225 号)的要求,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教育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 号),主要做好义务教育、学 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 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 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二)具体措施 1.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 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和下 属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开教育领域相关重要政策和信息。对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教育政策,及时发布解 读政策,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 2.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局官方网站以及招生报考平 台、中国珠海政府以及各区政府(管委会)网站,及时发布教育 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珠海特区教育官 方微信、各级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各级各类教育 相关信息。 3.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 到教育领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 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 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教育工作会 议进行部署。及时调整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明确 1 位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建 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夯实责任;定期研究 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 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 市、区教育部门不定期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 查检查,重点检查公开情况、公开时效、政策解读等。局机关相 关业务科室(中心)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自工作范围的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政 务公开主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审查 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 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 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做好考核评估 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科室(中心) ,按照政务 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 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保障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珠海市教育局 2018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