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pdf
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系统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长治市屯留区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 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 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 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 (第 45 号令)、 《中 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晋发【2019】37 号)、 《中共山西省委 山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清单》(晋发【2019】32 号)、《山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 理办法》(晋教安稳【2020】13 号)、《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教育 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留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食物 (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分配、流通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 患,造成师生员工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构成潜在的 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 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发生食源性疾 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 《应急预案》 。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区统一领导、教育部 门协调、学校校长负责、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方联合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 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 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 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 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 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 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教育部门根据长治市屯留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 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食品 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安全股、学 生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局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有: 1.启动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 况。 (二) 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 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 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有: 1.贯彻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 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 止势态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 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学校所在地政府、卫生机构、区教育系统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 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 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 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 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 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 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 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 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 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的统一发 布由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 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 卫生机构及上级部门报告;主管单位逐级向上级食品安全管 理部门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 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 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 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 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信息要有事故 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 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处置进程、事故原因 等。阶段报告发展与变化、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 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内作出。 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 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 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举报电 话:0355--7522144)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355-7522155)投诉 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各 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 处理。 四、应急响应 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应 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 处理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 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 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 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教育系统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 发布的原则,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宣传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 故信息。 (二) 医疗保障 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 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护救和稳定工作,同 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区教育局。区教育部 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 展医疗救治工作。 七、 监督管理 (一) 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 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 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 根弦。 (二) 宣传教育 各乡镇中小学、区直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 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各类学 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教育系统和区食品安 全综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预案,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加大 经费投入,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按照学校制订的预案进 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 的顺利开展。 八、附则 (一) 本预案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