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分中心)工作绩效考评细则.doc.doc
附件: 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单位(分中心)工作绩效考评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窗口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内容,有 计划和措施(2 分)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服务窗口工作,每年召开 专题研究窗口工作会议不少于 4 次(2 分) 组织领导 (10 分) 事项进驻 (15 分) 办事规范 (25 分) 考核标准 纳入计划和措施的得 1 分,措施具体的得 1 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专题研究进驻服务窗口工作会议少于 2 次扣 1 分。 主要领导每年至少 2 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 1 次。未达到要求的,每少一次扣 0.5 分。 单位领导重视窗口工作,经常到中心检查指导窗口工 作,并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6 分) 未积极主动配合中心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造成窗口工作滞后,工作出现敷衍 塞责、推诿扯皮的扣 3 分。 窗口人员选配和更换符合要求(男性 45 岁以下,女 窗口人员选配和更换不符合条件的扣 2 分。未按要求出具公函,随意调换人员的扣 1 分。 性 50 岁以下),并按要求出具单位公函(3 分) 加强与服务中心的联系,积极主动配合中心开展各项 未按要求配合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或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的扣 1 分;不按要求 工作,按时报送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2 分) 报送相关材料的每次扣 1 分。 确定纳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 未按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目录要求进驻中心运行的,每项扣 2 分。 进驻中心运行(4 分) 已明确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落实到 未及时承接下放、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仍在单位和窗口继续受理的,每项扣 2 分。 位(4 分) 审批授权不到位,致使办事企业、群众“两头跑、多次跑”的,一次扣 2 分。已进驻中心的事项, 对窗口授权充分,做到“一站式”服务,实现窗口 仍在原单位受理、办结,窗口单位存在“两头受理”或“体外循环”,不进入审批系统的,每件 受理和办结(4 分) 扣 4 分。 落实窗口 AB 岗工作制,A 岗人员在岗天数全年 80% 以上(3 分) 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进行 A、B 岗轮换或安排其它人顶岗的,每次扣 1 分。未做好窗口工作交接, 导致窗口工作断档的扣 1 分。A 岗人员在岗天数低于 80%的,扣 1 分。 规范出具受理文书(5 分) 未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单》、《补正通知单》等,每次扣 1 分。未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或 填写说明的扣 1 分;未按要求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扣 5 分。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5 分) 未按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造成服务对象往返跑路,每次扣 3 分。 及时将办件信息录入审批系统(5 分) 各类办件在规定时间完成(5 分) 依规收费(5 分) 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要求实行政务公开 (2 分)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办件情况录入中心审批系统的每件扣 1 分。存在“先批后录”虚假信息数据 或录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件扣 2 分;因审批单位(窗口)原因,导致系统出现黄牌的,每件扣 2 分,红牌的,每件扣 5 分。 未按要求限时办结、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 2 分;未按时按规定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导致 超时的相关责任单位扣 3 分;未对重点项目实行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的扣 3 分。 违反中心收费管理规定,不实行“一站式收费”,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有变相收费、 乱收费或体外循环、规避监督行为的,每次扣 5 分。 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公开办事指南或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不完 整、不及时的,扣 2 分。 未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或摆放去向牌的,每次扣 1 分。 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着装符合规定(5 分) 窗口管理 (30 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心各项工作纪律要求,做 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10 分) 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上班期间浓妆艳抹、涂指甲油、佩戴过多数量的金银首饰、染过于艳丽颜 色头发的,每次扣 1 分;上班时间,坐姿不端正,精神面貌不佳,萎靡不振的,每次扣 1 分;上 班时间戴头巾的,每次扣 5 分。 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1 分;在窗口与服务对象发生语言争执、吵骂 的,每起扣 2 分;发生肢体冲突的,每起扣 5 分。 上班期间,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网购、炒股、串岗聊天、嬉戏打闹、打瞌睡、吃零食、化妆 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 1 分。 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等现象,每发现一起扣 2 分;窗口工作人员有哄骗、 误导等行为,经查实每次扣 5 分。 工作时间有带非工作人员、儿童进入工作场所(柜台内)的,每次扣 2 分; 申请人所需提交材料的范本(如填表样式)等,窗口工作人员未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的,每次扣 2 分。 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 5 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情节严重 的,每次扣 10 分。 未按要求使用大厅叫号排队系统办理业务,致使窗口秩序混乱的,每次扣 2 分。 办事过程中对办事企业、群众故意设置门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每次扣 5 分;窗口工作人员有 收取服务对象红包、现金、购物卡等“吃、拿、卡、要”不廉洁行为的,扣 10 分; 不服从中心办公设施统一调整,或未经中心同意擅自增加、调换办公设备的,每次扣 2 分;未按 要求,下班后关闭计算机、电源、电灯等用电设备的,每次扣 1 分。 在办公区域私自接拉电线,违反规定私自使用电炉、电水壶、速热器等高功率电器行为的,每次 扣 1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5 分。 违反《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使用正版化软件》《软件配置管理规定》及《承诺书》的每次 扣 2 分;私自修改计算机 IP 地址、dns 服务器地址等计算机信息参数的扣 2 分;不遵守计算机网 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设施永久损坏或网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 被自治区级明查暗访组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0 分;被自治州明查暗访组查处,并通报 批评的,每次扣 5 分。 在窗口工作区域内存放食物、食品,造成鼠害、虫害的每次扣 5 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 物品的,每次扣 10 分。 未按规定实行指纹考勤的,每次扣 0.5 分,临时外出未进行登记或超出时限的,每次扣 1 分。 窗口工作人员遵守中心考勤制度,保持良好出勤(5 分) 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3 分) 群众评议 (15 分) 考核加分 (10 分) 无故迟到、早退、空岗的,每次扣 2 分;旷工的,每次扣 5 分。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脱岗 1 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每次扣 3 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5 分。 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值班、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2 分;无故迟到或提前离开的,每次扣 1 分; 不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每次扣 1 分。 窗口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窗口卫生(5 分) 窗口办公台面、桌面不整洁,办公设备、物品、资料乱摆放、零乱无序的,每次扣 1 分。 窗口按规定使用评价器办结办件(10 分) 未按“中心”要求无故不使用评价器的扣 5 分;群众测评低于 40%或满意率低于 80%的扣 5 分; 评价不满意,经中心回访确定窗口单位存在过错的,每件次扣 1 分。 认真对待本窗口各项投诉举报(5 分) 受到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实为有效投诉的,每件次扣 2 分。整改不积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 成严重后果的扣 5 分。 窗口办件量大(2 分) 办件量位列第 1 至 5 名的加 2 分;位列第 6 至 10 名的,加 1 分。 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创新优化,放管服工作成效 明显(5 分) 窗口单位主动精简流程、缩短时限,采取措施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得明显效果的, 由该单位提供有效支持依据,加 5 分。 经中心认定,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来信、来电、锦旗)的每件次加 0.1 分,受到中心表彰加 0.5 分,州级、市级表彰的加 1 分,自治区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加 2 分(同一事件就高不就低,不重 复加分),最高加 2 分。 窗口工作人员宣传推介“中心”具体工作做法等信息被采纳的,窗口信息被中心简报或政府网站 采用的每篇加 0.1 分,被自治州媒体、刊物采用的,每篇加 0.2 分;被自治区媒体、刊物采用的, 每条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 窗口工作受到上级部门、媒体表彰及办事群众表扬 (2 分) 窗口信息工作成绩突出(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