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新材料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说明.pdf
附件 1: 若 羌 新材 料 产业 园 (化 工集 中 区)周 边 土地 规 划 安 全 控 制 线 的 划 定 说 明 进入化工集中区的企业应遵守化工集中区的统一布局原 则,应当符合化工集中区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化工集中区 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进行建设,应符合化工集中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设立隔离带,远离人口密集区,与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 全、卫生防护距离。 一、划定原则 安全控制线应从化工园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侧划定, 对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区内的化工区块、“一园多 片”“多区多片”等情况,应从化工区块(片区)规划用地边界 线外侧划定。 化 工园区应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 全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后划定安全控制线: (一)不小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 (二)不小于园区现有、在建项目 3×10-7/年个人风险等 值线的范围。 (三)综合考虑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 二、划定过程分析 化 工集中区目前已明确“四至”范围。安全控制线应 从若羌新材料产业园(化工集中区)规划用地边界线外侧划 定。 若羌新材料产业园(化工集中区)现有、在建项目仅为 新疆志存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项目及该公司燃气热力专项建设项目,经区域风险评估, 结果为 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影响范围超出园区北侧范 围最远距离约 30m;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影响范围未超出园 区范围。 (一)根据国家现有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 18 条有关安全间距的规定,园区现有企业离公路距离要求 100 米。 (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50160-2008 第 4.1 节“区域规划”中有关石油化工企业 与周边设施的间距要求,由于园区企业装置建设内容的不 确定性,取其中最严格的液化烃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居 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的防火间距标准(300 米)作 为依据。 ( 三)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管三〔2009〕142 号)所确定的 有毒 气 体大量泄漏初始隔离距离作为依据。园区若涉及 氯、天然气、氟化氢等物料,其中氯大量泄漏,初始隔离距 离为 600m;天然气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 100m;氟化氢大 量泄漏初始隔离 300m。最严格的是氯大量泄漏(200L)初 始隔离距离为 600m。 (四)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化工集中区规划红线南侧约 3400m 处有一额定存量为 200 吨的雪峰民爆爆炸物品仓 库,根 据《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 第 4.3 条危险品仓库与外部距离和《小型民用爆炸 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B838-2009 的相关要求,按照民 用爆炸物品仓库最大储存量 200000kg 和化工集中区南侧 规划用地的实际情况( 假 定化工集中区南侧的其他化工材 料区建成后的拟定职工人数小于或等于 5000 人),雪峰民 爆与化工集中区南侧的其他化工材料区二者之间的标准距 离应该不小于 1250m。 三、结论 (一)根据控制线划定第 5 点分析,目前雪峰民爆与园区 南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为 3400m,满足要求,则安全控制 线建 议划定在化工集中区南侧用地红线至少向外 600 米 处。 (二)根据控制线划定第 1、2 点分析和第 3、4 点分 析,建议化工集中区的西侧、北侧和东侧以化工集中区的 规划用地红线向外至少 600m 划定控制红线。 (三)应在控制红线外设置 500m 的缓冲带。 具 体控制红线需根据后期化工集中区建设项目的实 际危险 性 情况进行调整。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应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议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园区所在地县 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控 制化工集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 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 控制要求。化工集中区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化工集中区 内企业与其东侧的若羌新材料产业园内企业之间的安全 间距或企业内部的安全间距应在项目安全评价期间落实, 确保安全间距满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