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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邗征告字(2021)第7-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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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 字段代码 字段描述 字段值 勘界号 KJH 扬邗测勘2019067 地块位置 ZSWZ_CUN 村 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戚桥村 土地位置 ZSWZ_ZU 组 西湖镇中心村高南组、罗郑组、孙庄组、 小陶组 征收目的 ZSMD 征收总面积 ZSZMJ 公顷 1.8487 公告头 GGT 扬邗 扬邗 征收年份 ZSNF 2020 2021 征收文号 ZSWH 东至 SZFW_DZ 农田、居民地 南至 SZFW_NZ 运西路 西至 SZFW_XZ 农田 北至 SZFW_BZ 健康一路 公告日期 ZSGGRQ 政府名称 ZFMC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号 BCANFAGGH 25 农用地补偿标准 NYDBCBZ 41.25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JSYDBCBZ 82.5 未用地补偿标准 WYDBCBZ 57.75 安置补助费标准 AZBZFBZ 2.75 附着物补偿文名 FZWBCWM 《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附着物补偿文号 FZWBCWH (扬府发〔2020〕95号) 安置文名 AZWM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 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安置文号 AZWH (扬府规〔2014〕3号) 交通运输用地 17 2021年 月 日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联系人 BCAZLXR 陈章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联系电话 BCAZLXDH 0514-87848326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 BCAZRQ 清苗补偿费 QMBCF 2.25 安置地点 AZDD 军桥村的瓜洲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福利性住宅) 征地资规所名称 ZDZGSMC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征收土地公告文号 ZSTDGGWH 征收后 扬邗征告字(2020)第28号 土地征收批准时间 TDZSPZSJ 征收后 2000年1月12日 土地征收批准单位 TDZSPZDW 征收后 江苏省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批准文号 TDZSPZWH 征收后 苏政地K[2020]010号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扬邗征告字(2021)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第40条的有关规定,2021年11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 政地K〔2021〕018号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035公顷。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 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邗江区2021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第1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 槐泗镇包家村梅东组、梅西组、肖梅组,酒甸村马家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槐泗镇包家村梅东组2.3832公顷,其中耕地0.5824公顷; 槐泗镇包家村梅西组1.4707公顷,其中耕地0.3273公顷; 槐泗镇包家村肖梅组2.0758公顷,其中耕地0.7596公顷。 槐泗镇酒甸村马家组0.1738公顷,其中耕地0.129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标准: 组别 土地补偿费标准 0.9959 槐泗镇包家村梅东组 41.25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 准 2.75万元/人 0.5464 槐泗镇包家村梅西组 41.25万元/公顷 2.75万元/人 1.0195 槐泗镇包家村肖梅组 41.25万元/公顷 2.75万元/人 0.1683 槐泗镇酒甸村马家组 41.25万元/公顷 2.75万元/人 1.3873 槐泗镇包家村梅东组 82.5万元/公顷 0.9243 槐泗镇包家村梅西组 82.5万元/公顷 0.4722 槐泗镇包家村肖梅组 82.5万元/公顷 0.5841 槐泗镇包家村肖梅组 57.75万元/公顷 0.0055 槐泗镇酒甸村马家组 57.75万元/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 95号)标准和实际数量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2.25万元/公顷 五、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槐泗镇包家村梅东组41人、梅西组7人、肖梅组31人,酒甸村马家组4人。 邗江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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