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鄂府办发〔2021〕63 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6 日 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纳税人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经营,进一 步提升社会零售品销售总额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 - 1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全市餐饮业、 零售业范围内(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高消 费者依法自觉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提升经营者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强化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规范用票行为,提高税务机关税收监控 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本活动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开展。个人消 费取得的鄂尔多斯市辖区内餐饮业、零售业(含住宿业中的普通发 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参与抽奖。活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 公正,符合条件的发票有同等开奖机会。活动二次抽奖后通过微信 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告中奖结果。 (二)坚持便民高效。消费者关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 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并录入发票信息后即可参与活动。消费 者中奖后,奖金直接到达对应账户。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统筹负责此次有奖发票活动的各项工作, 筹措有奖发票奖励资金,及时向市税务局提供中奖发票信息,及时 兑付经市税务局验证中奖发票的奖励资金;监控活动进展情况,定 期召开政策效果评估会,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每月月末根据活动实 施效果完善配套政策,并向社会公布;按月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税务局。负责做好有奖发票数据核对工作,及时验证中 奖信息,并在接收中奖发票信息后,3 个工作日内将验证后的中奖 - 2 - 发票信息提供市财政局;组织对接各办税服务网点配合做好宣传工 作;按时间节点与上月、上季度、上年数据进行环比、同比分析, 以月报形式报市财政局。 (三)市商务局。负责有奖发票活动的总体宣传工作,制定宣传 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联系活动范围内各大商超,对接推 广工作,利用 LED(发光二极管)屏幕、广告栏、公共区域等做好 宣传投放,印发宣传海报、条幅和宣传单。通过传统媒体、社交网 络、新传媒等方式广泛宣传。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餐饮业(含住宿业中的餐饮发票)、零 售业企业名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商户名单,按月统计分 析活动开展期间社会零售品销售总额指标的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社 会零售消费品总额数据,并与上月、上季度、上年数据进行同比、 环比数据分析,以月报形式报市财政局。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有奖发票活动中的各类违法犯罪 行为,保障本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24 日)。各有 关部门按照职责,通过传统媒体、社交网络、新传媒等多种渠道,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宣传,为活动顺利开 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6 日)。各有 关部门各司其职,在全市餐饮业、零售业企业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 活动阶段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好有奖发票活动的抽奖、开奖、兑奖 - 3 - 等环节。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月月末根据 活动实施效果及时完善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阶段(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活动结 束后,由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召开经验总结工作座谈会,全面梳理总 结评估活动效果,形成经验模式,为后期推广打好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有奖发票活动工作组,组 长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 务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 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有奖 发票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经验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调度工作开展 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推 进有奖发票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各责任部门要做好相关问题的 咨询、沟通和反馈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次 活动顺利进行。 (三)做好宣传工作。坚持全员宣传、全民参与,各旗区、各部 门和单位要动员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有奖发票的宣传工作,形成“人 人皆知、人人宣传、人人参与”的好氛围,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 票,向消费者提供拒开发票行为的举报途径,保证消费者正常获取 发票。 (四)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税务主管机关与 12366 纳税服 务热线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为有 - 4 - 奖发票活动的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单单有奖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细则 附件 “单单有奖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细则 一、参与方式 消费者关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绑定手机号码 完成实名认证,并录入发票信息后即可参与。 二、活动时间 - 5 - 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4 日 三、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全市餐饮业、零售业企业,使 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 质普通发票。 四、兑奖规则 (一)发票要求 1. 个人消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标注为 “姓名+个人 ”或“个人+姓名” 。 2. 单张发票票面金额 100 元以上(含 100 元) 。 (二)开奖方式 开奖方式为“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 。 1.“单单有奖” 。消费者在所消费商户开具发票后,即时参 与抽奖,奖励金额 2 元—50 元。奖金以红包方式在 5 日内发放, 并通过微信消息提醒中奖人。每张发票限领 1 次,同一用户每 天最多领取 5 次 。 2.“定期摇奖”。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活动开始之日起, 次月 5 日对上月开具的有奖发票进行二次抽奖(第一轮二次抽 奖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进行;最后一轮二次抽奖定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进行)。奖项设置为:一等奖 10 个,奖金 10000 元 ;二等奖 400 个,奖金 1000 元;三等奖 1000 个,奖金 500 元 。中奖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方式公布。中奖 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通过电子支付或现场兑奖方式兑现。 - 6 - 3.奖项设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当参与二次抽奖的总人数 低于 7500 人时, 二次抽奖奖项名额按照参与人员比例实时调整。 按照开奖数量和参与人数 1:5 的比例动态更新。例:实际参与 二次抽奖人数为 3000 人时,一等奖设置 5 个,二等奖设置 200 个,三等奖设置 500 个。 4.“单单有奖”和“定期摇奖”可叠加参与。 五、其它说明 (一)同一微信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均视 为同一用户 。 (二)奖金按照 5:5 比例,由市本级财政及发票所在地旗 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如用户已扫描发票领取红包并使用,但该发票产生 退货行为的,用户应将奖励红包同等金额充值至个人微信账户 余额,微信将从账户余额中扣回奖励红包金额。若消费者微信 账户余额不足,出现无法正常扣款等情形,将列入本次活动黑 名单并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四)奖金兑付时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直接在奖金中扣除。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奖。对其中涉及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1. 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 虚开的发票; - 7 - 3. 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 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 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 符的发票; 7. 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 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 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 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 “红冲”等非正数有效 的发票; 11. 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六)纳税人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 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税务主管机关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买卖 发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 ,相关机构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 资格,回收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工作组根据活动实际效果于每月月末调整活动细则, 并向社会公布。本活动实施细则由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 斯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 8 - (九)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0477-8581650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0477-8312366 康巴什区税务局:0477-8322366 东胜区税务局:0477-8162366 伊金霍洛旗税务局:0477-8581947 准格尔旗税务局:0477-4221355 达拉特旗税务局:0477-5212366 乌审旗税务局:0477-7212294 鄂托克旗税务局:0477-6222366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0477-7812366 杭锦旗税务局:0477-6812366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0477-6412366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0477-8522366 - 9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0 - 2021 年 9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