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场所许可证告知书(影剧院(俱乐部)、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docx
太原市万柏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 [2018]35 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 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 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 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 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 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 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 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审批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域或居住区,并 - 1 - 远离工业污染源。 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 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 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3.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 1.5 倍,大 于宽银幕的 0.76 倍,胶片 70mm 立体影院为幕宽的 0.6 倍。 4.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 6 倍。宽银幕小于 幕宽的 3 倍,胶片 70mm 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 1.5 倍。剧场舞台高 度为 0.8~1.1m。 5.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 应大于 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 夹角不大于 45°。 6.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 1.25m2 。 7.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 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 厅为 10lx。剧场前厅为 60lx。 8.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 有消音装置。 9.座位在 800 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 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10.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 150 人 一个,女 50 人一个(男女蹲位比 1:3)。小便池每 40 人设一个,每 200 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 1.4m,采用 双向门。 11.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 2 - 12.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 和垃圾。 13.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14.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 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15.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 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16.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7.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 用一次性眼镜。 18.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 毒。 19.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0.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1.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 潜在危害。 22.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 4 倍。采 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 1.5 倍。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 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 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 - 3 - 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 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审批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 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首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首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供核验),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 布局图; 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 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延续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延续)》,《卫生许可证》原件,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 告;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三)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卫生许可证》原件,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 - 4 - 平面布局图; 2.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 告;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 场所门牌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场所门牌)》 ;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其中,申请人应当在作出承诺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人发放《卫生许可证》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 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不作出承诺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作出不 - 5 - 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 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 审批决定。 〔业务主管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 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 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 批决定。〕 六、诚信管理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 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 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行政审批机关:(盖章) 年 - 6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