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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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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动公开 加急 关于做好我市 2021 年度乡村工匠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市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 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 号),现就做好我市乡 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对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 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应用(含种植技术、畜禽养殖、兽医技术、 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烹饪(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 面点)和家政(含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的在职在岗 人员,我市乡村工匠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范围详见附件 1。 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按佛山市乡村工匠专业职称评 价标准条件执行(详见附件 2)。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受理材料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11 月 9 日至 11 月 20 日,申报人员须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申报服 务点(详见附件 3),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乡村工匠职称基本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登录线上端 口,如实填写职称申报信息核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网上申 报端口网址及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4),并根据操作手册下载打印 申报表格。 (二)个人申报及评前公示。打印表格后连同职称评审佐 证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工作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 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 内报相应职称申报服务点。 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员,可参照上述程序由经营主体、社 团组织(行业协会)审核公示;或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申 报服务点,由职称申报服务点对申报材料初审,并对申报材料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 人社部门对评前公示情况盖章确认,将评前公示表扫描或者拍 — 2 — 照,并通过工作群发回申报人以用于网上申报。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申报服务点受理完毕后, 各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和汇总,并于 11 月 26 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对应评委会办 公室受理(联系方式见附件 1)。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整理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召开评审会议,评议前 5 个工作日内在专家库内随机抽 取专家,在 11 月 29 日前完成评审。 (五)评后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核准。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 由人社部门核准确认,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 5(相关表格可在佛山市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下 载 , 网 址 : http://hrss.foshan.gov.cn/zxbs/xzzx/xzzx_zjry/content/post_5062401. html)。 《表三-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 登记表》一式 15 份,1 份原件,其余 14 份复印件;《表一-送评 材料目录单》、 《表二-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 、 《表四-证书 或证明材料》、《表五-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 示情况表》在申报系统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打印表格内容不得 修改。 — 3 — 2.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 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缴交社保单位 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如无社保的可提供营 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公司注册地需在佛山的人员才能在我市申报 职称,无用人单位的,须提供本地户口证明。 3.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申报服务点)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后提交;业绩成果材料:含专利、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参赛证 书、租赁合同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服务点)验证后在复印 件上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 与复印件相符。 )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统一要求。 5.不属于我市评审范围,需委托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 材料、评价标准条件、受理时间以省评审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人 须按照委托评审程序,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办理地 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 号市府大院 11 号楼,电话:83320119), 审核通过后送各申报服务点审核并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完成委 托程序后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收费标准 本着先行先试、鼓励申报的原则,我市对本年度申报人员 暂不收取评审费用。下一年度乡村工匠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根据 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政策要求执行。 — 4 —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改革工 作,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乡村人才振兴大 局,涉及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区人社部门、农 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确保我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各区人社、农业、行业协会等 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农村农 业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特别是对原取得佛山市农村实用人才 资格的人员和粤菜师傅、南粤家政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通过 多形式、多渠道通知到个人,鼓励他们积极申报。各区人社部门 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申报服务点要建立 QQ 工作 服务群,及时解答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 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 准确。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 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佛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业 2.佛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佛山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服务点一览表 — 5 — 4.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5.系统需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1 月 9 日 — 6 — 校对责任人:陈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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