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大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大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委各部门,行署各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企业): 《喀什地区大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地委、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19 日 喀党办字[2019]68 号 喀什地区大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 (新党厅字〔2019〕13 号)和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 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大数据局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大数据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大数据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 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始终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两个 一百年”奋斗目标,助力反恐维稳、脱贫攻坚,整合行业部门数据,全面增强研 判能力、提升研判准确性,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喀什地区大数据发展(应 用)规划,制定相关制度、方案;拟订大数据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提出智慧城市、数字喀什、城市管理智能化方案,提出大数据推广应用、优化产 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出大数据领域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制定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负责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指导政府 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监测 分析大数据产业发展运行态势,指导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地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大数据资源的政用、民用、商 用;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大数据产、学、研、用。 (四)负责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组 织协调大数据人才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五)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大数据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协调;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 息及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人事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督查 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应用科。统筹推进大数据在社会稳定、综合治理、扶贫开发、民 生服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大数据资源的政用、民用、商用;研究拟订地区 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起草地区大数据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资源管理科。统筹全地区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数据资产目 录登记、备案和统计;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规 范;制定全地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和项目方案;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 度,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工作;研究拟订地区大数 据相关标准规范体系;负责地区大数据人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数 5 名。 地区大数据局行政编制 11 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 3 名、科级领导 第六条 地区大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 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