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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稷山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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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稷政办发〔2021〕50 号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稷山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稷山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和《稷 山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稷山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 行 动 计 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 境治理与保护,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提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 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 (晋政办发[2021]64 号)、《运城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 年行动计划》(运政 办发[2021]48 号)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 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 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 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保好水、治差 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 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县 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2- 二、总体目标 2021 年,汾河(稷山段)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 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劣 V 类水体比例、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地下水点位水质等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围绕“消黑除劣”目标,稳定消除稷山县建成区黑臭水体。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建立汾河(稷山段)生态流量保障 机制,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合流生态 流量。完善相关工程建设,建立汾河(稷山段)水污染事故应急 补水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2、加强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 年城镇 供水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共供水管网减损措施和管控制度,全县公 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高耗水 企业要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规模化推进汾河(稷山段)高效节水灌溉, 2021 年发展高效节水。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 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县住建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 3、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 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中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纳 -3- 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 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2%以上。(县 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 民政府负责) 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 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 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 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稷山经 开区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 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 目、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水资源论 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 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水利局、市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按职责分工率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6、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 年,抓好全县汾河流域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 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完善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改造完 成剩余量的 50%以上。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 -4- 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 年底全县城镇污水处 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 150mg/L 以上, 且均不低 于 100mg/L,全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县住建局牵 头,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县污水处理厂完成 保(提)温提效、双回路电源改造,并完成调节池建设。对采用 MBR 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 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 《山西省汛期城镇污水直排管控技术指南》制度化管理,通过管 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 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 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 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 污水。(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配合,各乡镇人 民政府负责) 9、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 工作,通过送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水利局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 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 -5- 水处理能力建设,稷山县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 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 控。(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相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 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 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 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的生活污水, 2021 年完成 3 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 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将农村污水治理运营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所建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 环境局稷山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 年,完成 76 个规模养殖场粪污 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 “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78%以上。大力推 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 灌溉退水直排入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 A 级景区指导,强化污水、 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因地制宜建设污 -6- 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 宾馆饭店,确保污染不入河。(县文旅局、县文物保护中心、县 交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4、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 带和隔离带,汾河(稷山段)沿岸堤外 50 米实施植树种草增绿, 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各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水风险防控 15、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 2020 年度县级以上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完成乡镇级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全县 5 个“千吨万人”饮用水 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推进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 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 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 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 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 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水利局按职 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6、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汾河(稷山段)流域焦化、 化工、制药、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企 -7- 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园区外分散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 厉打击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2021 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 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水管理制度体系 17、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 监管。按照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入河排 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 汾河(稷山段)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断面达标。探 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逐步形成以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 “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牵头,各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 18、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激励机制。对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山西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梯级奖励,提升城镇污 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 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9、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 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8- 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在汾 河流城(稷山段)建设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入河排 污口视频信息采集、传输,远程监控重点排污口水质达标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牵头,各相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断 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强力攻坚,确保年 底达标,这是硬任务、死任务。 (二)积极统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 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 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 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 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 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 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格督察问责。对排污口超标、断面水质改善不力等 问题,依据《运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运 -9- 城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 肃问责;对国考断面长期存在突出问题的,县政府开展专项督察, 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措施不力,未完成水 环境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 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 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 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电视台、公众号等 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负面典型。充分发 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 问题。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5 日印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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