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书(潭复终字【2021】33号.doc
湘潭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潭复终字〔2021〕33 号 申请人:唐某某,女,住湖南省湘潭县。 被申请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 6 号。 负责人:王峰,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作出的潭规核字(2020)第 047 号《城乡规划条件核 实证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复议机关已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向本复议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本复议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终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