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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开内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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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开内容.pdf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开内容 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 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之列。在确权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 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 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 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镇) 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 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原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 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 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 耕地,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 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 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 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 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 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 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 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1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2021 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 67 元。 四、补贴程序 从 2020 年起,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山西农业补贴资 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予以发放,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所需要的农村土地颁证确权面积、农户、账号基本数据信息的确认和 查询全面实现线上操作。 1、平台根据 20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汇总形成“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登记表” 。由乡镇通过平台打印“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登记表”并分发至各村。 2、各村根据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变化情况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提 交乡镇进行修改,乡镇修改后形成“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 清册表” ,并打印分发各村进行签字、公示。 3、各村将“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清册表”公示完成后 报送至乡镇,由乡镇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将所有乡镇提交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所有县的补贴明细审核完成后上报至 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的补贴明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完成后的补贴明细形成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至省财政厅。 5、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补贴明细分级汇总生成指 标文件,并将指标下发至各市、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 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并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补贴资 金发放。 6、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跟踪银行的发放情况,督促银行尽快 反馈发放结果并录入平台,及时处理遗留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 布。 五、监督渠道 1、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监督电话 0349—7071454 2、县财政局咨询监督电话 0349—707188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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