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6]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标 题: 发文字号: 主 012150SX00100/2016-00154 主题分类: 其他 山西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6〕25 号 发布日期: 2016 年 05 月 25 日 题 词: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5 月 10 日 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省城乡义务教育 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 〔2015〕6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健全完善城 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 性;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 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 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二、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 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 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 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 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 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及我省按照 5∶5 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照 5∶2∶ 3 比例分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城乡寄宿生的 23% 予以核定,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覆盖范围。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中央核定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 寄宿制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按 6∶4 比例分担(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 8∶2),我省承担部 分由省市县按照 5∶2∶3 比例分担,其中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市属学校 由省市按照 5∶5 比例分担。提高寄宿制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 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公办学校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 要确保水平不降低,我省将根据中央安排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公办义 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公办义务教育 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按照 5∶5 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 分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各市建 立,所需经费由各市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我省义务教育教师 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 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 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从 2016 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 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 60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 年 800 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生按照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 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6000 元标准补助公用 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奖补政策。 (二)从 2017 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 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 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 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高校、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 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 方案。各市要将实施方案于 2016 年 5 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县人民 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 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投入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坚持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 体制。省财政足额安排应由省级负担的资金,并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 度,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足额安排落实 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 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含教学点)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 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 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继续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 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 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趋势和城市 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将民办学校纳 入本地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 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 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农 民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要相互配合,继续落 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各级财政、教育、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评定、中小学收费、校舍维修改造等情 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 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城 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 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 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