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xls
襄垣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0.7) 序号 类别 1 2 行政法 3 规 4 5 6 7 8 法律 法律 9 证明事项 供货合同 驾驶证 行驶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 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件及复印件 绘制施工道路平面图 15 设定依据 索要部门 开具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 ,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 局交警大队 制通行区域审批 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48条第1款; 对超限道路运输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54条。 对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 法》第三十二条; 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审批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 一条、第一百零四条。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局交警大队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局交警大队 道路训练路线图 法律 10 11 12 13 14 证明用途 部门 规章 教练车路线审批 教练员驾驶证(复印件) 教练车行驶证(复印件) 教练资格证(复印件) 保证书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16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7 18 19 20 21 2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注册登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 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 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 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襄垣县公安 》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机 局交警大队 自行提供 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五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八条—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机动 局交警大队 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 第二章第一节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 的转让证明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 交验机动车 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 的转让证明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 小型非营运汽车交回号牌 证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44 解除抵押证明 45 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46 47 48 机动车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 局交警大队 节第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124号)第二章第二节 机动车注册登记 (转移登记-迁出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局交警大队 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 安部令124号)第二章第三节 机动车注册登记 (转移登记-辖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襄垣县公安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自行提供 局交警大队 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 安部令124号)第二章第三节 机动车注册登记 (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襄垣县公安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自行提供 局交警大队 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 安部令124号)第二章第四节 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 机动车注册登记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 (注销登记) 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机动 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 车灭失申请注销时不需提供) 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 证明并交验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 局交警大队 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第二章 第五节 49 50 出具机动车检验报告单 法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51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52 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凭证 53 机动车驾驶证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法律 法律 法律 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货物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运输单位介绍信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货合同等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 凭证 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66 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7 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函(施工交通组织管理征求意见 函) 介绍信、办理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8 69 70 法律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分流绕行路线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襄垣县公安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自行提供 十五条——第十七条;《机动车 局交警大队 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24号)第 三章第四十九条 对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临时通行证) 法》第三十九条 局交警大队 对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长期通行证) 法》第三十九条 局交警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 襄垣县公安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自行提供 (公安部令124号)第三章第四十 局交警大队 五节、第四十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自行提供 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涉路施工审批(高速公路 襄垣县公安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除外) 局交警大队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所辖公安交 。 管部门 法律 71 公安交警部门审批意见表 72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73 75 法律/行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政法规/ 部门规 机动车行驶证 章 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 76 押运员身份证、押运证 77 机动车驾驶证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货物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运输单位介绍信 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货合同等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74 86 法律 法律 林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涉路施工审批(高速公路 襄垣县公安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除外) 局交警大队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所辖公安交 。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四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 襄垣县公安 ,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 自行提供 证 局交警大队 条第二项、第五十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 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77号) 载货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申请审批(临时通行证) 法》第三十九条 局交警大队 载货车辆限行区域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襄垣县公安 自行提供 申请审批(长期通行证) 法》第三十九条 局交警大队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申请单位和 审批服务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理局涉农管 理股 87 法律 林权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修订版)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 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 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 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 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 、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 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 理局涉农管 个人 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理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 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 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 )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 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 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 主管部门核发。 88 法律 林权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矿藏 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 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 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 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 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批准。 襄垣县行政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理局涉农管 个人 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 理股 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 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 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明确建设 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等两项审批权 限的通知》(晋林资发〔2015〕 63号) 一、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 地的审批权限(三)临时占用除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 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由当地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矿藏 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 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 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89 法律 林权证明 90 法律 林权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 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 理局涉农管 个人 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 理股 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 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 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 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 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 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管部门审批。 申请单位和 审批服务管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理局涉农管 理股 91 法律 林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 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 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 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 灭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 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 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 理局涉农管 个人 理股 林火灾所需费用。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号)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 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 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 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 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 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 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 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92 93 省政府 规范性 健康合格证 文件 省政府 规范性 健康合格证 文件 证明从业人员健康 证明从业人员健康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 点管理条例》第三节 食品小经营 店 第二十五条 食品小经营店办 理备案,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身 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和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 襄垣县行政 审批服务管 围等信息。 理局市场准 疾控中心 入股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 点管理条例》第四节 食品小摊点 襄垣县行政 第二十九条 食品小摊点办理备案 审批服务管 ,应当提供身份证、从业人员健 理局市场准 疾控中心 康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居住 入股 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94 地方性 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 法规 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 《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十条 设立省、市、县级森林公园,申 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分别由同级林业主管 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还应当事先 征得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同 意;设立市级森林公园,还应当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更名 事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 襄垣县行政 县级林业主 、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地 意。 审批服务管 管部门 界范围与隶属关系审核 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由批准机 理局 关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 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 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 。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 园需要更名、分立、合并或者变 更地界范围与隶属关系的,应当 按照设立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 准。 95 部门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 范性文 所需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件 96 部门 规章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 证明 97 部门 规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所需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 合同 98 99 规范性 企业军转干部收入证明 文件 规范性 企业军转干部个案救助证明 文件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 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证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 不动产登记 卫生健康行 合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 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 机构或申请 政部门 提交以下材料:(八)工作场所 准 单位 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或者使用证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 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级资质认可 认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 租赁合同。 襄垣县退役 收入 中办发[2003]29号 军人事务局 襄垣县退役 个案救助 人发[2002]82号 军人事务局 不动产登记 部门 不动产登记 机构或申请 单位 企业军转干 部所在单位 企业军转干 部所在单位 100 101 规范性 企业军转干部养老医疗证明 文件 规范性 家属证明材料 文件 102 规范性 本人生存证明书 文件 103 规范性 死亡证明书 文件 104 规范性 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 文件 105 规范性 死亡证明 文件 106 规范性 火化证明 文件 107 规范性 受处分处罚相关材料 文件 108 行政法 退役士兵因特殊情况需易地安置 规 的证明 109 行政法 退役士兵无犯罪记录证明 规 110 规范性 退役士兵档案主件材料缺失证明 文件 襄垣县退役 军人事务局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 襄垣县退役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 定》,中发[2001]3号 军人事务局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 襄垣县退役 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退役金发放年审 军人事务局 国转联[2006]1号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 襄垣县退役 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军人事务局 国转联[2006]1号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 襄垣县退役 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军人事务局 国转联[2006]1号 《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部死亡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人 襄垣县退役 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员和被机关事业单位单位选用人 军人事务局 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军转 办字[2007]25号 《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部死亡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人 襄垣县退役 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员和被机关事业单位单位选用人 军人事务局 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军转 办字[2007]25号 《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 停发或按一定比例发放退 部死亡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人 襄垣县退役 员和被机关事业单位单位选用人 军人事务局 役金 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军转 办字[2007]25号 关于易地安置特殊情况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襄垣县退役 说明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军人事务局 企业缴费能力 中办发[2003]29号 主要用于解决遗留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襄垣县退役 证明其无刑事犯罪记录,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军人事务局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用于整理档案相关内容 《民政部办公厅 总参谋部军务部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 襄垣县退役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 军人事务局 务[2013]36D号 企业军转干 部所在单位 转业干部家 属所在单位 我驻外使领 馆、处或当 地公证机关 我驻外使领 馆、处或当 地公证机关 我驻外使领 馆、处或当 地公证机关 医院 民政部门 公安部门、 司法机关等 相关部门 服务对象服 役所在部队 师(旅)级 单位 服务对象户 籍所在地公 安部门 服务对象服 役所在部队 所属大单位 /入伍地人 民武装部 111 112 规范性 退役士兵档案内姓名、出生年月 文件 不一致证明 规范性 退役士兵档案内奖励材料缺失证 文件 明 113 规范性 影响退役士兵档案量化评分等相 文件 关服役问题证明 114 规范性 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需提 文件 供的部分涉及退役身份的资料 115 116 117 农业部 学历证明 规范性 有效证件:身份证; 文件 培训业绩成果证明 118 119 法律 公安机关出具的合伙人(本人)未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或者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 明 法律 律师协会出具的合伙人(拟任负 责人)执业经历、年度考核称职 、未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证 明;无不得注销情形的证明 《民政部办公厅 总参谋部军务部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 襄垣县退役 用于整理档案相关内容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 军人事务局 务[2013]36D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 工作部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 用于政府安排工作量化评 襄垣县退役 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 分的重要依据 军人事务局 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 [2018]56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 工作部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 用于政府安排工作量化评 襄垣县退役 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 分的重要依据 军人事务局 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 [2018]5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 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 用于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 ),配套下发的操作指南及解释 襄垣县退役 排做条件的身份认定、服 口径; 军人事务局 役年限认定 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 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厅字[2019]68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机操作人员职业技能考 (国务院令第 563号) 第二十条 襄垣县县农 核鉴定服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 业农村局 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 所);律师执业许可;公 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 证员执业审核;司法鉴定 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 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 襄垣县司法 机构设立登记;司法鉴定 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 局 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机行业职业 法鉴定机构变更机构负责 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鉴定 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农机发 人;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 〔1998〕3号)文件。 人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方案》和《 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 襄垣县司法 变更;合伙人加入;律师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 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 局 细则》的通知 第五章 鉴定程 执业证注销 管理办法》 序 服务对象服 役所在部队 服务对象服 役所在部队 师(旅)级 单位 服务对象服 役所在部队 师(旅)级 单位 档案管理部 门、社保部 门 学信网 派出所 县农机中心 公安机关 律师协会 120 法律 资产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仲裁工作是或银行验资证明 121 法律 办公用房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明、自由房屋产权证明) 122 法律 123 法律 124 法律 125 法律 126 法律 127 法律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 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 ,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 人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 教育部门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存 档证明 申请人的工作关系证明:(1)专 职从事律师工作的,需提交:1申 请人近半年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或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 明;2申请人曾是国家机关、国有 企失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工作的 ,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在从事原执业 的有效证明文件;3申请人为军队 转业人员的自主择业证明;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意申请 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曾经担任过公职的申请人原单位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未 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 人在岗在编证明和政审证明;2申 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本单位 公职律师的证明;3申请人所在单 位同意其担任本单位公司律师的 证明。 税务登记注销证明;银行账务注 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分 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 所) 事务所管理办法》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所)、律师事务所住所变 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 更 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许可 襄垣县司法 会计事务所 局 、银行 襄垣县司法 购房合同或 局 产权证明 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襄垣县司法 或申请人所 师执业管理办法》 局 在单位 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襄垣县司法 劳动局 执业机构 师执业管理办法》 局 劳动局、申 律师执业许可;专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襄垣县司法 请人所在单 变更为兼职律师 师执业管理办法》 局 位 律师执业许可;司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 机构设立登记;司法鉴定 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 襄垣县司法 申请人原单 位 机构变更机构负责人;司 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 局 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登记管理办法》 1.申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管理 证 襄垣县司法 申请人所在 办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2.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 局 单位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3.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 襄垣县司法 税务局、银 注销申请 行 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 局 理办法》 128 法律 129 法律 130 法律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具有三年以上其它法律执业经历 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 明;申请人具有公职身份的,由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未被开 除公职的证明;在职在编的,由 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证 明,聘用(返聘)的,提供聘用 (返聘)协议和办理有关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等)的证明 申请人原件遗失的应提交在省级 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证明 公证员执业申报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 内变更、跨省变更 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住所;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业务范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围;司法及许可延续;司 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资 金证明;住所证明,从事相关专 业工作经历证明 由原机构解解除合同财务、业务 手续结清的证明 身份证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 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法律/部 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 门规范 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性文件 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 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 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 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 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 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 登记证明 申报人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 襄垣县司法 单位及相关 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局 部门 法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襄垣县司法 申请人本人 局 申请单位, 会计事务所 襄垣县司法 和相关机构 局 ,申请人所 在单位 襄垣县司法 申请人所在 局 单位 登记备案的国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工作人员办证另 》第五、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须提交 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现役军人办证另 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 》第八条、九条、十条 襄垣县公安 须提交 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 部门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 局出入境管 未满十六周岁的 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理大队 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 办证另须提交 一章第三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 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 第四点 持C字签证者应 当提交 持F字签证者应 当提交 对应部门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十九 长治市公安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 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 车、船)票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证 明函件 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 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当地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 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 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 法律/行 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 政法规 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 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 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 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 明。 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 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 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 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 在读证明函件。 本人护照报失证明 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以及新的 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当地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和团体 签证复印件 G字签证者应当 提交 对应部门 持J2字签证者应 当提交 持L字签证者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当提交 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十九 持M字签证者应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 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 补发审批 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管理条例》第七条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持Q2字签证者应 当提交 持R字签证者应 当提交 持S2字签证者探 亲人员应当提交 持X2字签证者应 当提交 签证遗失或者被 盗抢的应当提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十九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 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 团体签证遗失、 补发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 被盗抢或者损毁 管理条例》第七条 的应当提交 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 件 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为进行国籍认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 次在晋申请签证证件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外籍 免签入境的还需提供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行 父母的外国护照等证件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 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船 船员及其家属还 政法规/ 中国籍的,提交父母中国护照、身份证明及在居住 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 需提供 停留证件签发 部门规 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等证件的复印件。经认定具有中 日期的机(车、船)票或其他与 范性文 国国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 范》第十三条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对应部门 法律/行 政法规/ 部门规 范性文 件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停留证件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及 在国内退籍的还 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 外国人居留事项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外国护照 新生儿还需提供 及有效签证 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 的身体健康证明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 工作类持Z字签 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 证入境者应当提 证明 交 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居留证件签发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 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 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 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学习类持X1字签 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 录取或者入学证明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 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 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 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 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 庭成员关系证明 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法律/行 政法规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 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 。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 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 、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 )关系证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 范》第十三条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对应部门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对应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第十 六条 证入境者应当提 交 记者类持J1字签 证入境者应当提 交 团聚类持Q1字签 证入境者应当提 交 私人事务类持S1 居留证件签发 字签证入境者探 亲人员应当提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第十 六条 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第十 六条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申请 人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 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对应部门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对应部门 延长居留期限、 换发居留证件应 当提交 居留证件遗失、 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 损毁或者被盗抢 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 应当提交 行证件, 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 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替代护照使用的临时身 外国人出入境签发 份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来大陆通知证》 或其他旅行证件 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 境证件 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 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 证明 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 在台孤身一人另 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 须提供 照顾的公证书 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 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行政法 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 规 证原件 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 夫妻团聚另须提 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交出 供 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 大陆投资另须提 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 供 证明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本项第 二款要求相关材料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外 国家急需人才另 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须提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 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 地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十五条 国家急需人才另 须提供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本项第 二款要求相关材料 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部委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 章 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 声明 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因有 特殊家庭困难需要返回内地定居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 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 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 (包括国家机关 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 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中从事公务的人 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员,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意见 、社会团体从事 公务的人员,以 及其他依照法律 从事公务的人员 )须提交 结婚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法律/部 父母的结婚证明 委规章/ 部门规 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 团聚类另须提交 前往港澳通行证 范性文 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 国外登记结婚的 件 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另提交 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 香港、澳门居民 中的中国公民在 性居民身份证 内地所生的中国 籍子女,并且在 其出生时,其父 母双方或一方已 依法取得香港或 澳门永久性居民 身份,需要前往 香港或者澳门定 居的另提交 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 60周岁以上且在 内地无子女,需 明 要投靠在香港或 者澳门定居的18 周岁以上子女的 应另提交 部委规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 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 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 部委规章《中国公民 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 澳门地 长治市公安 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十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前往港澳 通行证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第 六条、七条、八条、九条 对应部门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 居的声明 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 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行政法 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规 往来港澳通行证 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 许可 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 特别逗留证 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 业的证明文件 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 在学证明书 《山西省企业机构派员赴港澳商 务活动事由说明》 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 书 60周岁以上且在 内地无子女,需 要投靠在香港或 者澳门定居的18 周岁以上子女的 应另提交 父母双方为台湾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 地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居民,本人在大 签发 、十五条 陆出生,已取得 台湾地区入台许 可的,应当交验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探亲类) (探亲类)亲属 在香港或者澳门 定居的另提交 (探亲类)亲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在香港长期居住 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 部委规 的另提交 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 (探亲类)亲属 襄垣县公安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区或者 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在香港就业、就 局出入境管 签注签发 》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件 部 学的另提交 理大队 门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 (探亲类)亲属 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 在澳门长期居住 章第三 的另提交 (探亲类)亲属 在澳门就业的另 提交 (探亲类)亲属 在澳门就学的另 提交 商务类 商务类 对应部门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 的居民身份 220 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221 222 223 224 225 法律/部 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 委规章/ 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 部门规 范性文 件 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 《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 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 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 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 明 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226 227 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 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 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商务类)已持 有效往来港澳通 行证,在原往来 港澳通行证或者 原签注申请受理 部门委托他人代 为申请商务签注 的还应提交 (逗留类)香港 就学、就业、培 训、居留、随任 或者作为受养人 赴香港依亲的还 应提交 (逗留类)通过 劳务经营公司申 请赴香港就业的 ,还需提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逗留类)逗留 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 部委规 签注有效期届满 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 襄垣县公安 需继续申请逗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区或者 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局出入境管 签注的还需提交 签注签发 》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件 部 理大队 门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 (逗留类)赴澳 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 门就学的提交 章第三 (逗留类)赴澳 门就学的逗留签 注有效期届满需 继续申请逗留签 注的提交 (逗留类)赴澳 门就业的 对应部门 《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 证件的函》 (逗留类)赴澳 门就业的通过劳 务经营公司申请 赴澳门就业的, 还需提交劳务经 营公司出具的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 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 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 的批准文件 (逗留类)赴澳 门就业的逗留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注有效期届满, 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 部委规 需继续申请逗留 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 签注的提交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区或者 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逗留类)赴澳 》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件 部 签注签发 门就业人员的亲 门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 属赴澳门居留的 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 提交 (逗留类)赴澳 章第三 门随任的提交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 具的批准通知书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 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 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 证明表》。 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委托书 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 等身份证明 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 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 份证明原件。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 件 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 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 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 身份证原件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 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 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 法律/行 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政法规/ 部门规 范性文 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 请的 赴台探亲的赴台 定居的 赴台定居的另须 提交 襄垣县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大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 行政法 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和签注签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 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 一章第五、第六 对应部门 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和签注签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 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 一章第五、第六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法律/行 政法规/ 部门规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 应邀赴台的另提 范性文 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 交 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 件 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 赴台进行商务活 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 动的另提交 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 赴台学习的另提 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 执行两岸直航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 运任务的另提交 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 行政法 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 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 赴台从事近海渔 和签注签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往来台湾通行 船船员劳务作业 出具的函件原件 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 的另提交 一章第五、第六 赴台就医、奔丧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处理财产、诉 讼等私人事务的 居民身份证 另交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未满十六周岁的 》第二十四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另须提交 第九条 行政法规:《 、护照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法律/行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 国家工作人员另 》第五章第三十条 政法规/ 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 须提交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部委规章:《中国公民因私事往 部委规 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 章 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从事边境贸易的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的营业执照 另须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 本人导游证 从事边境旅游服 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务的另段提交 条、第二十一条、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 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襄垣县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大队 对应部门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 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8号) 第二章第九条 举行集会、游行 、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 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 安机关亲 行政法 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规、部 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 门规章 机关不予受 理。 集会、游行、 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 ,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 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 请登记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行政法 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505号) 第十三条 规、部 门规章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 资质、资格证明 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 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 、《营业执照》等正副本复印件 单位法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的相关任 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命文件、人员简历、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以及技术负 成立或调整民爆安全管理机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 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责人的学历、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从事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行政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 工作方案; 岗位的人员名单及其经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爆破 规、部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第三十一条;公安部《爆破作业单 可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 门规章 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 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自有专用证明; 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及其相关购置证明资料(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 ,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 全 责任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印 :流向登记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管理制 ,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 章的复印件) 身份证明及符合条件的学历证明 度、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 明。 申请人符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 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保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首次培训要求的 卫制度、定员定量制度、装卸管理制度、劳动保护 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证明 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火灾爆炸 或其他有效证明 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丢失被盗抢等案件应急处置预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 聘用高等院校、 行政法 案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 科研院所人员和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规、部 明或退休证明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爆破作业人 退休人员等不能 门规章 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提供(三)(四 )项材料的需提 供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自行提供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自行提供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行政法 规、部 门规章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资历证明,包括技术职称证书、 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长治市公安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爆破作业人 局治安支队 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申请《爆破作业 人员许可证》的 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需提供 自行提供 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行政法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规、部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爆破作业项 门规章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业许可 目管理要求》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法 估报告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455号, 规、部 、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 焰火燃放许可 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门规章 的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方案;4、燃放 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审证明 。 《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登记表》(一枪一表) 民用枪支持枪证(除射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法律 枪支来源证明 运动枪支外的其他民用枪 第十一条 支)核发 枪支(弹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材料复印件 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台帐建立情况说明 申请报告,包括:事由、枪弹型号数量情况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法律 申办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批准文件等资料 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许可 第九条、第十一条 申办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报告,包括:事由、枪弹型号数量情况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内枪支(弹药)携运许 法律 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方式、承运车辆人员说明、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可 押运负责及安保措施等相关情况 八条 申办的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人员的二 代身份证复印件 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 《保安管理条例》第八条 行政法 、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 规 以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行政法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所需 关文件 规 人变更审核 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 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 二条 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 身份证 行政法 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 保安员证核发 学历证明 规 条 行政法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规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 十三条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自行提供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有资质的会 计事务所 自行提供、 公安机关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教育局 自行提供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行政法 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 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 规 卫管理工作经历 地方性 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法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 证、劳动合同、安全防范工程及相关专业(电子、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计算机、通信、自动化控制、网络系统、系统集成 物防设计图:含营业场所、金库平面设计图,营业 、图像技术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培训 场所与外界相邻墙体、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墙体、 技防设计图:包含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证书复印件 现金柜台、自助银行墙体、金库库体的结构设计图 出入口控制系统、对讲系统等技防设备的平面布置 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含墙体、柜体以及透明防护板安装方式的剖面图 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室平面布置图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 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由申请单位提出并盖章) 部门规 由申请、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书 章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方案、竣工图纸资料 / 省政府 隐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 规范性 公司)出具的监理情况书面报告和签字盖章的隐蔽 工程合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主要设备清 文件 工程随工验收单以及隐蔽工程图片 单、维修服务条款、竣工核算报告等)、系统使用 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 说明书或手册(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国务院 构认可,并且安防工程检验能力在认证或者认可能 货主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部门 力范围内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报 购销合同 )规范 告。 性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 购买许可证 )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 十三条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及实 单位资质证许可 施细则》第十七条 长治市公安 局治安支队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 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部86号令)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 山西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批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 (晋公通字[2017]89号)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 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 部86号令)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山西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 (晋公通字[2017]89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 许可 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 办法》 第十八条 襄垣县公安 局治安大队 襄垣县公安 局禁毒大队 2、文化部门统一筹建的批准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 行政法 印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襄垣县公安 4、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规 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条例》(国务院第363例)第四条 局网警大队 5、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固定IP地址) 6、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运行报告单 7、视频监控运行报告单 8、营业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 9、制定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工商局 企业 自行提供 公安局 市场监督管 理局 文化局、公 安消防部门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国务院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加盖公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部门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加盖公章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公通字【2017】43号)第十五 )规范 条 3、三级以上系统还要同时提供(1)系统拓扑结构 性文件 及说明(2)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系 仿真枪认定事项: 国务院 鉴定委托书;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九条 (部门 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试试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4 行政(鉴定)案件办理 )规范 )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 枪支弹药鉴定事项: 鉴定委托书;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九条 性文件 可证明(5)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报 行政(鉴定)案件办理 告(6)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专家评审意见(7)主管 有效身份证原件 年满16周岁的申 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请人本人 本人不能到场的 部门规 委托书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 办理出入境记录查询(市 委托人 范性文 本人身份证原件 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 ) 件 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 监护证明 法律/部 驻外领事馆的遗失函 门规章 护照 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法律 婴儿出生证明 父母或监护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 件、代理人与婴儿 关系证明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 应当同时查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或者单位证明 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所属 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护照报失凭证 或损毁凭证 《宣布作废告知书》 公安机关出具的限期出境、遣送 出境或驱逐出境决定书 344 345 法律/行 持证人护照及签证页 政法规 长治市公安 局网安支队 管理大队 襄垣县公安 局内设执法 部门 襄垣县公安 局内设执法 部门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自行提供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未满16周岁的申 请人 对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法》第十五条、【规章】《中华 宣布作废(市) 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 在中国境内出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长治市公安 的外国婴儿 57号, 局出入境管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 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第96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18号修 理支队 6 月 30 日通过,2013 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 2012 年改)第二十九条 年 7 月 1 日实施) 第四十条第 ) 一款 留宿外国人的个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人或者机 签证、停留居留 证件丢失、损毁 或被盗抢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被决定限期出境 、遣送出境、驱 逐出境,其所持 签证、停留居留 证件未被收缴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者注销的 原居留事由变更 对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 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行 ,未在规定期限 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宣 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 内向公安机关出 布作废 条 入境管理机构申 报的 襄垣县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大队 对应部门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346 347 法律/行 政法规 持证人所在单位或院校出具的申 请公告宣布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 作废的函件 持证人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的,还 需提供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出具 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凭 证 其他证明材料 348 349 法律 林权证明 原居留事由变更 ,未在规定期限 内向公安机关出 入境管理机构申 报的 签证签发后发现 不符合签发条件 等情形,由签发 机关当场宣布作 废或公告后宣布 作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对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 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行 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宣 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布作废 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 条 长治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 理支队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办法》(山西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 日审议通过)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 发展森林旅游业。发展森林旅游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应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开发,保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护为主,共同受益的原则。利用 理局涉农管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国有森林资源发展旅游,必须经 理股 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规划设计 ,并按管理权限报省林业主管部 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利用集体所有的防护林、特种 用途林发展旅游,按管理权限报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350 法律 林权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修订版)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 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 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 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 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 、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 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 理局涉农管 理股 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 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 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 )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 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 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 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 主管部门核发。 351 法律 林权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矿藏 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 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 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 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 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批准。 襄垣县行政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理局涉农管 号)第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 理股 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 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 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明确建设 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等两项审批权 限的通知》(晋林资发〔2015〕 63号) 一、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 地的审批权限(三)临时占用除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 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的,由当地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七条 矿藏 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 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 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52 法律 林权证明 353 法律 林权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 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 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 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 理局涉农管 理股 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 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 手续。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 六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 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 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 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 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 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管部门审批。 541号)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 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 理局涉农管 理股 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 理。 354 法律 林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四条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 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 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 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 灭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 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 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 襄垣县行政 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 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 审批服务管 申请单位和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个人 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 理局涉农管 理股 林火灾所需费用。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号)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 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 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 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 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 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 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 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55 356 省政府 规范性 文件 省政府 规范性 文件 健康合格证 健康合格证 证明从业人员健康 证明从业人员健康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 点管理条例》第三节 食品小经营 店 第二十五条 食品小经营店办 理备案,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身 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和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经营范 襄垣县行政 审批服务管 围等信息。 理局市场准 入股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 点管理条例》第四节 食品小摊点 襄垣县行政 第二十九条 食品小摊点办理备案 审批服务管 ,应当提供身份证、从业人员健 理局市场准 康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居住 入股 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