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林镇污水处理项目批复.docx
长子环函[2023]2 号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关于《长子县慈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长子县慈林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 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 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本项目主要建 设内容:慈林镇镇区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 500m3/d 污水处理站, 处理工艺为 A2/O 生物除磷脱氮工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分局 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尘土、沙、水泥等易产生建筑材料 需集中堆放,土方开挖设置围挡,并采取防雨淋措施。对运输车 辆采取限速、加盖篷布、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设置洗车平台, 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防止泥土粘带;对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 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2、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 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 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做到垃圾分类收 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处置,不得随地丢弃。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污水处理站的格栅井、调节池、A2O 池、二沉池、中间 水池、消毒池等采用地埋式,并对其进行加盖处理,加盖后均通 过负压收集后,由各自分管进入一根主管,最终引入一套生物滤 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除臭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音封闭和厂 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 I 类标准要求。 3、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生产固废包括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与隔栅渣一起运至长子县 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 存放危废暂存间,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4、厂区内分区防渗,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渗,重点防渗 区底部需要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渗涂料,确保防渗层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根据应急状态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其合理有效控制和降低环 境风险。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技术规范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公开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 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环保局的日常 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你单位 须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七、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 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子分局 2023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