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docx
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1 年单位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朔州市朔城区医疗保障局于 2019 年 3 月正式挂牌成立, 位于鄯阳西街朔城区政务大厅三楼。截至 2021 年底,全局 有行政编制 6 人,局长 1 人,副局长 1 人,主任科员 2 人, 三级主任科员 1 人,一级科员 1 人,其中中共党员 5 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医疗保障政策,编制医疗保障 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医疗保障制度改 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医疗保障监 督检查职权; 3、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定应对预案 并组织实施;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 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 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 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 保障统筹层次,加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建设。 6、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监督 检查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7、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 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 充保险业务资格; 8、组织参与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的医疗保障监察 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股主要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息、宣传、 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 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资产管理、教 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4、直接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服务工作; 5、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6、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和服务、车辆管理; 7、审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与定 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协议; 8、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 息发布制度; 9、拟定全区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 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设招标采购平台; 10、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股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筹资和待遇 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3、拟订并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待遇按政策和管理办法; 4、组织实施区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6、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7、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以及医疗保障 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 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8、监督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情况; 9、健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1、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区相关补助资 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基 金的落实; 12、负责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医保行为的监督和管 理; 13、负责异地就医情况核查; 14、负责实施意外伤害的核查落实; 15、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 法行为。 (三)财务结算股主要职责 1、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分析; 2、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所属单位经费统一管理; 3、负责基金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及基金报销二审 和分项目集中支付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本次决算公开为本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 度 收 入 总 计 1026.81 万元 、 支 出 总 计 1026.81 万元。与 2020 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 261.46 万 元,支出总计减少 261.46 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待 遇支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026.8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26.81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 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1026.81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67.81 万 元 ;项目支出 959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1026.81 万元、支出总计 1026.81 万元。与 2020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 261.46 万元,降低 20.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待遇支付 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65.81 万元,与 2020 年相比, 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52.46 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待 遇支付减少。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65.8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 面: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70 万元, 占 79.73%;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08 万元,占 11.18%;医疗 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67.81 万元,占 7.02%,其他医 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0 万元,占 2.0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调整预算数 965.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965.81 万元,完成当年调整预算 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7.81 万元,其中:人员经 费 60.55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60.55 万元和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公用经费 7.26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 和服务支出 7.26 万元和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2021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 0 万元,2021 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 算数 0 万元,与同年预算相比无增减;与 2020 年决算数相 比无增减。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61 万元,本 年支出 61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 彩票公益金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61 万元,主要是用于医疗救 助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26 万元,比 2020 年增加 1.14 万元,增长 18.63%,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有两位同志职级晋 升,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 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业务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 单价 100 万元(含) 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 4.绩效管理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 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021 年度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 个。一是城乡 医疗救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39 万元;二是其他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0 万元。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 2 个项目均已完成。 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 40271 人,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各项 政策和待遇共计 1062 人。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 力提升。 5.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 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区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 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 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 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 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应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 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 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 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