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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事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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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利名称: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申请 补正 需补正情形 不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 受理 审查 (现场勘察) 内部有关机构 会签意见 决定 不予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决定书 制作许可证书 送达 存档办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1-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利名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申请 申请表; 2、行驶路线图; 1、车辆证照及驾驶员证照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 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听证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听证情形的, 依法举行听证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 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 可决定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2-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利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 不予受理 查验申请人、材料 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受理(即时) 不符合条件提出 意见,说明原因 经办人审查 (7 个工作日 ) 不符合条件退回 重审 园林中心负责人审批 (2 个工作日 ) 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告知(1 个工作日)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3-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利名称: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电子文档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决 不属于园 申请材料不 林部门职权 齐全,不符合法 范围的 定形式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 定并告知向有关 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 单位申请 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审查 组织专家论证会 (3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不 计算在承诺办结 时限)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符合移植条件的,报 人民政府批准(不计算 在承诺办结时限) 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 (1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4-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审批流程图 权利名称:受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受理材料: 1、建设单位进行原址保 受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 措施审批 资料补正 护的审批表; 2、建设单位法人有效身 份证件; 3、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 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 否 资料是否齐全 算; 是否通过 4、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 权证明:《土地证》及其 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其附图、《房产 证》及其附图; 是 5、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 意见 审查(审核) (5 个工作日) 作出决定 (5 个工作日) 送达 (1 个工作日) 办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审批流程图 -5- 权利名称: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受理材料: 资料补正 受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 1、建设单位进行原址保 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护的审批表; 2、建设单位法人有效身 份证件; 3、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 否 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通过 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 算; 4、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 权证明:《土地证》及其 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 是 可证》及其附图、《房产 证》及其附图; 5、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 意见 审查(审核) (5 个工作日) 作出决定 (5 个工作日) 送达 (1 个工作日) 办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审批流程图 -6- 权利名称: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受理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 资料补正 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审批 受理材料: 1、建设单位进行原址保 护的审批表; 2、建设单位法人有效身 份证件; 3、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 否 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通过 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 保护方案、措施和费用预 算; 4、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 权证明:《土地证》及其 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 是 可证》及其附图、《房产 证》及其附图; 5、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 意见 审查(审核) (5 个工作日) 作出决定 (5 个工作日) 送达 (1 个工作日) 办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审批流程图 -7- 权利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资料补正 提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 提供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 否 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 是否通过 是 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 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 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 实行受理单制, 受理 载明受理事项、 (2 个工作日) 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 办结时间,受理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理人签字。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 审查 其他资料 (3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确认 (1 个工作日) 送达 (1 个工作日) 办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类事项运行审批流程图 -8- 权利名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和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备案 提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和 资料补正 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备案 申请 否 受理材料: 1、具有防护性措施和应 急抢险抢修方案; 2、备案申请; 3、防护措施和应急抢险 是否通过 抢修资料 是 实行受理单制, 受理 载明受理事项、 办结时间,受理 理人签字。 审查 是否通过 是 确认 送达 办结 主办机构:人防办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行政确认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9- 权力名称: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需提供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配租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 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7、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保障凭证等; 8、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9、特殊困难以及急需救助情况证明材料; 10、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 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11、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 料。 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廉租 住房补贴的申请 (7 个工作日) 资 料 补 齐 审查 1、资料审查 2、会同有关部门入户审 查 否 是否通过 是 决定 通过报纸、媒体公示 给付(1 个工作日) 发放租赁补贴 办 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行政确认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 10 - 权力名称: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需提供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共同承租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居 (暂)住证;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7、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保障凭证等; 8、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 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9、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 料。 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审核 资料是否齐全 审查、公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30 日) 住房审核(住建部门) (15 日) 收入审核(民政部门) (15 日) 公示(15 日) 办 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监督主体:住建局 沁县住建局行政处罚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 11 - 提出申请 调查取证 (2 个工作日) 审 查 (1 个工作日) 告 知 听取陈述申辩 (3 个工作日) 组织听证 明确处罚事实、理 集体讨论 由、裁量情节、裁 量标准、依据及申 请复议或诉讼的 救济渠道。 决 定 (1 个工作日) 当事人主动履行的, 送达当事人,告知 相关单位和检举 人等第三方利害 送 达 (7 个工作日) 关系 出具相关罚没款财政 票据或履行文书;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 罚决定,启动行政强 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结 案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 12 - 沁县住建局其他权力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力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 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 案申请 2、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复 印件、机构所在地证明复印件、 资料补正 门脸照片 是否通过 是 受理(2 个工作日) 实行受理单制、载明受理事 项、办结时间。 否 审核(3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确认(1 个工作日) 备案(1 个工作日)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 13 - 沁县住建局其他权力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力名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监督 申报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受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验收监督申请 3.地质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纸、图 审合格书; 4.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 师证等; 5.《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建设、 一次性书 面告知补 正材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图审、 否 资料是否齐全 检测机构的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和 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和工程项 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 是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方案。 审查(5 个工作日) 作出决定 (2 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 14 - 沁县住建局其他行权力类事项运行流程图 权力名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 资料补正 否 是否通过 房预售许可证; 3、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 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是 受理(7 个工作日) 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 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 工程建设。 审查 (5 个工作日) 是否通过 是 说明:报政府、税务部 报政府、税务部门 门不计入法定期限内 决定(3 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办结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沁县住建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 - 15 - 权力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征收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征收 审查 (5 个工作日) 是 征收(1 个工作日) 办结 相对人主动履行的,出 具专项收款收据或履行 文书;相对人不主动履 行的,启动行政强制执 行程序或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主办机构:住建局 监督主体:住建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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