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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崇庆寺数字化保护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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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崇庆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项 目 编 号 : 1404282023CCS0003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长子县文物保护中心 代理机构: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2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5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30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7 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子县崇庆寺数字化保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5 月 05 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82023CCS00034 项目名称:长子县崇庆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9 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包,采购内容:项目利用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 影、近景摄影测量等快速无接触的数字化勘测手段对崇庆寺文物建筑实施多维 度空间信息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字分析,建立一套包含古建筑和彩塑结 构、空间关系、材质、纹理及多种分析结果的数字化信息数据;具体采购服务 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 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4 月 24 日 00:00 至 2023 年 05 月 04 日 00: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 3.方式:只允许线上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05 月 05 日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05 月 05 日 09:3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天晚集南路兆祥嘉苑小区 1 号商铺 2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子县文物保护中心 地 址:长子县东大街12号 联系方式:0355-8321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天晚集南路兆祥嘉苑小区 1 号商铺 2 层 联系方式:15525160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15525160333 3 4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采购人 编 列 内 容 长子县文物保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子县崇庆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169 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项目内容 详见正文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12 个月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 供应商资质条件 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不接受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接受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响应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5 天前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5 天前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 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澄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 件修改的时间 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3 天前 2023年05月05日09:30(北京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时间:2023 年 05 月 05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天晚集南路兆祥嘉苑小区 1 号商铺 2 层 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报 价文件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由3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专家2名;评委 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 是 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名 是否退响应文件 □是 响应文件份数 否 中标后,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对其纸质响应文件数量进行补充,中 标人需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补充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与投标时递 7 交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 (如采购人需要) 履约保证金金额:/ 报价 报价以总价报价 预算上限(超过招标预算总价视为废标):169 万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等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 转出的证明(基本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及时间: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 交纳要求 按递交方式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磋商保证金金额: ¥:30000.00 元(叁万元整) 开户名称:山西海浩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账号:15750000000799923 行号:304164011312 注:须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可简写) 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报价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原因 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8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一览表。 2.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3.制作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 文件,打开或关闭 word 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响应文件时, 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 电子报价需注意下列事 项 同时上传同一文件。 4.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 范》。 5.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 置。 6.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 1.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编写工具》下载网址:政采云 平台 关于编写电子报价文件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 的补充说明 台中心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及 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问题 需及时向系统支持部门提出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采购人”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 9 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 文件。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 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 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 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 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 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 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 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 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 因素。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 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 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 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 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 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 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 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 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 子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见‘响应文件格式’);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8.2.1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须加盖供应 商电子公章); 8.2.2磋商截止日期最近一次纳税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8.2.3磋商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 12 章);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信用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自拟)(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包括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无需再提交本章第8.2.1项~第8.2.3项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 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评分标准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编制。由于编排混乱 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为方便评标,技 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 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 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 13 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 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 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 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的位置填写供 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电子签 章。 11.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 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供应商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代理机构拒 绝接收纸质报价文件。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上传。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山 15 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 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进行签到。 15.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 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 和比较。本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 抽取的2名评审专家组成。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 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初步审核 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 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 16 保证金。 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 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C、投标(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D、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 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以 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 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 同的从业人员。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 中小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 17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 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 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18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 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 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 19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 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人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成交候选人的 最后磋商报价即为成交价。 21.评标过程保密 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 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 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 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 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 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3家的。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 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 磋商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 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 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 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 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其 21 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6.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 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 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 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 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 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 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 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 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 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 22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 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 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 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 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 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 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 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3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 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24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最终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 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技术 部分等。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评定内容及标准 1、资格响应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磋商函 资格性 审查标准 评审标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 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提交保证金凭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 公章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的承诺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信用记录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采购政策要求:供应商为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 小企业 求为准 25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 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博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报价唯一且不得超出预算价,报价超出预 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报价一览表 符合性 审查标准 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标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 估法,满分 100 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的, 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 评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一、商务部分(15 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企业业绩(15 分) 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2019 年 8 月至今)完成的同类型业绩,业绩以与最 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 不得分,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15 分。 26 注:合同内容中必须包含古建筑或彩塑或壁画中的任意一项。 二、技术部分(50 分) 1、根据供应商对服务项目的认识理解、编制依据、编制大纲是否详细、合理、结 构清晰、详细、针对性(0-10 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流程关系的清晰度及对本项目提出针对性建议进行 评价(0-10 分) 3、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价(0-5 分) 4、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0-5 分) 5、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信息、项目组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综 合评价(0-5 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0-5 分) 7、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0-5 分) 8、对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0-5 分) 三、服务部分(5 分) 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措施的具体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0-3 分) 2、其他附加服务(0-2 分) 四、价格部分(30 分) 评审基准价为二次(最终)报价的最低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 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27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长子县崇庆寺数字化保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169 万元(超过招标预算总价视为废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 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三维激光扫描、倾斜摄影、近景摄影测量等快速无接触的数字化 勘测手段对崇庆寺文物建筑实施多维度空间信息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字 分析,建立一套包含古建筑和彩塑结构、空间关系、材质、纹理及多种分析结 果的数字化信息数据; 三、技术要求: (一)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最新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1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年修订)》; 6、《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 713 号); 7、《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 年 9 月 30 日第一次修订)。 28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 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 项目编号)的成交结 果和有关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1.项目概况: 2.合同执行期: 3.合同价格 3.1 磋商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3.2 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用于采用各种方式进行项目作业及其相关服务 。 获得的报酬。 4.付款方式: 5.甲方责任 5.1 为乙方提供各种必要条件; 5.2 对工作进行安排与指导; 5.3 及时对工作考核和验收; 5.4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6.乙方责任 6.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的规定组织开展,确保服务质量。 7.服务范围: 8.管理措施 乙方负责在指定位置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甲方派人进行检查指并考核验收项目服 务质量。 9.违约责任 9.1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 0.05% 29 作为违约金; 9.2 乙方严格按甲方的考核办法执行。 9.3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乙方应返还已收取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赔偿甲方损失。 9.4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履约保证金 10.1 无。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 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11.3 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相 应延长。 12.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 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13.监督和管理 13.1 甲方有权对工作进度与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义务解答 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质询。 13.2 经甲方监督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 求进行改正或修正,由于改正或修正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 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补充条款,应报送政府采购管理 办公室备案。 13.4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4. 补充条款:附: 。 30 15. 附则 15.1 有关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政府采购办壹份备 案,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31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 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 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 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32 (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二○二三年 月 日 33 目 录 (格式自拟) 注:按照本磋商文件8.2条款规定的内容、顺序进行编排。 34 商 务 部 分 35 磋商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 90日历 天有效 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 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 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 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6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 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3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3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公章): 39 项目,项目编号: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成立时间 技 术 职 称 技 术 职 称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附:相关证明材料 40 电话 电话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 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 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 查和处罚。 41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 (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 致: (代理机构全称)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项目名称)磋商 号: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支票或电汇凭证扫描件)。 43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采购人):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 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44 信用记录(格式)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贵方可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证实。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45 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自拟) 4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47 技 术 部 分 48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人民币/元 ):大写: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49 期: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附:相关证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50 期: 发包人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内容 1 2 3 … 注:附相关人员证件资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51 期: 备注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5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53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 (如适用) 5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产总额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额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如不适用,请注明不适用。 55 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产品 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号 型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 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56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 产品 序号 注册 产品 制造商 名称 认证证书有效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商标 型号 截止日期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 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 编号: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8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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